用人單位變更名稱後,之前的勞動關係就不存在了嗎?

yangyiyi3466


關於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後,用人單位發生了名稱變更,那麼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否繼續有效的問題,米哥肯定地回籤你,勞動關係繼續有交。

用人單位發生以下變更,勞動合同繼續有效。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與第三十四條規定,如果在勞動合同執行過程中,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同樣,如果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繼續有效的情況,可以簽署一份書面變更補充協議

因為用人單位名稱己經發生了變更,工商資料也發生了改變,那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原有勞動合同繼續有效的情況下,可以依法依規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可以簽署一份關於用人單位名稱變更的書面補充協議即可,不需要再重新籤勞動合同。



米哥職場漫談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名稱變更後,勞動合同仍然有效,勞動關係不受影響。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是這樣規定的,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也就是說,只要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合法的,無論用人單位怎麼變,包括名稱變更,法人代表變更,或是股東結構變更等,都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勞動關係依然存在。

所以作為與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於用人單位的變化,可以關心和了解,但更重要的是做好本職工作。不管誰來當老闆,如果不承認以前的勞動合同和勞動關係,那就屬於違法行為,要終止勞動合同,那就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給予勞動者相應的經濟賠償或是經濟補償。

如果需要變更勞動合同內容,只涉及到名稱變化,不影響勞動者的權益,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只要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同意後,可以變更。作為勞動者應當積極配合用人單位,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情況,積極協商和簽訂新的勞動合同,這也是符合勞動合同法的基本精神的。

總之,用人單位的名稱變更,不影響勞動合同的有效性,勞動關係依然存在。


幫兄愛唱歌


變更後,單位不與你改簽合同,管理的是傻瓜嗎?名稱變了,法人變了,你的工齡又清零一次。


土上倒土


用人單位更名後,有繼承其人事管理權限的單位,繼續履行勞動關係,這個在勞動法律裡是有明文規定的。


職場人Levin


不影響勞動合同的繼續履行。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北京群益律師事務所


是不影響勞動合同的


三思財稅


根據勞動法的規劃定,單位名稱變更,勞動合同不變!就是勞務派遣這個機構應該取消,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國家有關要求公開招聘,國家人事部門應該規範用人制度!因為我們是社會主義國家,不應該有剝削階級和機構存在!


手機用戶58967620455


再便更前公司依然有了,你怕什麼了有原公司就不怕了,重新跟註冊新公司繼續簽合同了


自信的我4600


都是公司和勞務派遣公司,和夥算計剝削勞動工人的套路罷了


用戶9438777163839


  B公司並非新設立的公司,而是由A公司變更而來,故B公司與A公司系同一法人,應對A公司的所有債權債務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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