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退燒藥登機犯了什麼法?

新冠肺炎疫情暴發後,我們一直在反覆強調妨害疫情防控的行為可能會涉嫌違法甚至犯罪,卻總有人以身試法。

近日,首都國際機場迎來幾位“危險”的乘客,姐弟兩家8人從意大利回國,其中4人在北京確診為新冠肺炎病例!令人氣憤的是姐弟二人回國前已出現發燒、乾咳等症狀,登機前竟然服用退燒藥降溫,家人還幫其隱瞞。7日,公安機關對涉案姐弟等人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立案偵查。

此事引發熱議,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再次受到人們關注。


那麼

什麼是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呢?

最高會被判幾年?

新冠肺炎確診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犯罪怎麼辦?

……

針對這些問題,

法報君採訪了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連蕊律師,

為大家帶來詳細解答!

吃退燒藥登機犯了什麼法?

1、什麼是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根據刑法第330條規定,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是指單位或者個人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行為:(一)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的;(二)拒絕按照衛生防疫機構提出的衛生要求,對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汙水、汙物、糞便進行消毒處理的;(三)准許或者縱容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從事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該傳染病擴散的工作的;(四)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即行為人對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傳播嚴重危險這一結果主觀上不明知。但行為人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行為則是故意的。

有人會表示疑惑,目前新冠肺炎屬於乙類傳染病,為何可以適用此罪?這裡需要明確,新冠肺炎採取的是“乙類甲管”。根據《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49條的規定,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引起甲類或者按照甲類管理的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具有法定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所以,新冠肺炎防治過程中可以適用此罪。

2、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最高可判7年

根據刑法和相關法律的規定,個人犯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單位犯該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述規定處罰。

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單位和個人都有可能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個人構成該罪多數是因為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比如出現症狀後聚集打牌、隱瞞症狀、隱瞞湖北接觸史、拒絕檢疫、拒絕強制隔離或者治療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該罪對個人而言針對的是在行為人尚未確診之前的行為。比如近日發生的發燒姐弟登機前服退燒藥從意大利回京案,該姐弟二人在意大利尚未確診,到京後確診,對同機的多人造成傳染病傳播危險,由於他們在確診前存在隱瞞病情、不如實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健康申明卡》的情形,嚴重妨害了傳染病防治,因此他們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後果特別嚴重的最高可判7年。如果他們是在確診後,隱瞞確診的事實,故意乘坐飛機,造成傳播危險的,則涉嫌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需要傳播或者有傳播的嚴重危險行為,如果嫌疑人的行為導致傳染病嚴重擴散或者導致多人確診、確診人產生死亡後果,應當加重處罰,如果有坦白或者認罪認罰等表現,則可以考慮從輕處罰。行為人涉嫌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時,應積極主動配合調查機關的工作,如實供述,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不能一錯再錯。

3、妨害傳染病防治還涉嫌構成其他罪

如果是已經確診的新冠肺炎病人、病原攜帶者,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並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或者新冠肺炎疑似病人有上述行為造成新冠病毒傳播的。顯屬“明知故犯”,危害公共安全,涉嫌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這兩類特殊主體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故意傳播新冠病毒,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先考慮是否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不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再考慮是否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此外,如果行為人故意將含有新冠肺炎病毒的唾液塗抹在電梯等公共場所,危害公共安全的,這種情形屬於投放傳染病病原體的行為,涉嫌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如果行為人謊稱自己感染了新冠肺炎,在網上揚言要傳染給他人,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話,涉嫌構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如果行為人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採取檢疫措施的,強闖檢疫點,則涉嫌構成妨害公務罪。

由此可見,行為人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的行為並非一定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還可能構成其他犯罪,需要結合具體案情具體分析。

4、確診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犯罪的怎麼辦?

對犯罪嫌疑人是確診病人或疑似病人的案件,原則上要首先保障對其進行醫療救治,體現人道主義關懷,對犯罪嫌疑人先採取一些非約束性的措施,保證其接受正常的治療和不逃避偵查、審判即可。對於確診或疑似患者,罪行嚴重的,可以由公安機關以適當方式、場所予以監視居住。在犯罪嫌疑人治癒出院、留觀期滿後可以按照正常的刑事訴訟程序進行追究其刑事責任。

需要注意的是並不是有了發熱、乾咳等相應症狀就是疑似病人,疑似病人和確診病人一樣需要醫療機構進行認定。傳染病防治法第78條中明確規定,“傳染病病人、疑似傳染病病人”是指“根據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管理的傳染病診斷標準》,符合傳染病病人和疑似傳染病病人診斷標準的人”。

如實報告、配合疫情防控措施,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對於不遵守相關防控規定,妨害傳染病防治的違法犯罪行為,司法機關一定會嚴懲不貸。

戰“疫”期間切莫心存僥倖,妨害疫情防控,害人又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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