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新冠病毒感染而決定“封城”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雪鷹365


依據就是因新冠疫情讓全國人民甚至全人類的生命受到了威脅 而保護人類就是法律存在的價值和意義……


度銀河


又是無良的法律人在攪事。請問,法律是幹什麼的?制定法律的初衷是什麼?共產黨員的初心又是什麼?不就是毛主席說的“為人民服務”嗎?封城又是為什麼?還是“為人民服務”。這還用法律允許嗎?只要我們是為著人民的,為人民利益的,為人民健康而採取的措施,人民就是擁護的,就是最高法律。


用戶2547845534763


提問者是不是公知呢,建議你自己去找找法律依據。若世上從未有過兇殺事件,自然就沒有“殺人償命”的法律條文,若我們都是原始人,就無從談需法律約束人類行為方式。現從疫情發展逆向思考,若我們當時不封城,結果又會怎樣,會有多少人感染,多少人死亡?要知道法律是有滯後特徵的,人類很少有先見之明。歷史上曾有因瘟疫而出現無人村,無人城鎮,那時因交通不便,人員流動不頻繁,因而疫情發展較為緩慢。現代社會高度發達,人員大範圍流動極為快速,這就給傳染性疾病的爆發和快速傳播提供了可能。我們得益於網絡對疫情信息的快速獲取,因應迅疾採取果斷的封城策略,從而使得數千萬人免於瘟疾之苦,也拯救了數百萬人的寶貴生命。這一切是因為有強大的祖國,有出色的領導者,有無所畏懼的醫務工作者、科研人員和勇於犧牲的志願者,才使得我們的國人是這個世界上是最幸運的人。


蘇伊20


什麼是大法?一個國家沒有法是不行的,法是人定的必須由人大常委會決定通過,法是現制人的行為誰也沒權力去觸碰法律紅線,新冠疫情武漢封城也是新法規定非常時期就要有非常手段,如果,不封城就會造成病毒感染傳播就會有更多人死於非命,封城是鍾南山重大決策保護生命不讓病毒感染擴散就是法,任何人都要認真遵守誰觸碰法律底線就要負出代價。


鄭長書


武漢等城市“封城”有以下法律依據:

《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甲類、乙類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報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決定,可以宣佈本行政區域部分或者全部為疫區;國務院可以決定並宣佈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疫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在疫區內採取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緊急措施,並可以對出入疫區的人員、物資和交通工具實施衛生檢疫。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甲類傳染病疫區實施封鎖;但是,封鎖大、中城市的疫區或者封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疫區,以及封鎖疫區導致中斷幹線交通或者封鎖國境的,由國務院決定。疫區封鎖的解除,由原決定機關決定並宣佈。


樵夫137436065


無論發生什麼事,不管法律是否有規定,如果國家安全受到威脅,這是最大的事,國家有個緊急狀態法適用於國家安全,即國家安全第一,其它次之。此次疫情威脅到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封城也是為了國家安全。國家安全是壓倒一切的。其它國家,如美、英、法、俄等等西方國家也是如此,每個國家的法律是逐步健全的,是隨著歷史的發展不斷的修訂完善法律法規,使之適合本國的發展。


遠方人8


這個事件符合每一條法律,因為任何一條法律都是為了維護人民的利益,而維護人民的利益就是維護人民的生存權和發展權!這就是憲法的總綱領,而維護人民的生存權更加重要,封城就是為了維護大多數人的生命權,如果生存權與發展權只能選一個時,應該立即選擇生命權!只有在所有的生存權都得到了保障的情況下,才應該為發展權而奮鬥!


意識物理學


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特殊情況特殊處理!《"國家緊急″狀態法》~夠了吧!!!如此提問如同白痴!


用戶17382688085藍湖


你落水快淹死啦!我在你旁邊兒。是不是要先去考一個救生員證?再到工商局辦個營業執照。地方政府取得經營範圍許可證。否則我擅自就你就有違法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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