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警方在偵破申聰被拐案後,你認為申聰應該與養父母還是親生父母一起生活?

螞蟻找大象


當今社會,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是廣大人民群眾深惡痛絕的,也是國家政法機關嚴懲的刑事犯罪。

由於歷史原因,這個方面的犯罪國家累打不絕,給被害人的家庭造成妻離子散,家破人亡……為了尋找自己的親人不惜傾家蕩產,身心受到了嚴重的摧殘。近年來,國家已出重拳,嚴厲打擊此類犯罪了。

廣州警方在偵破拐案的同時,解救被拐14年的少年申聰後,又遇到了一個尷尬的問題了,申聰被搶走時才一歲,呀呀學語,現在已是中學生了,你覺得申聰是跟親生父母親一起住,還是養父母一起呢?這個是申聰有選擇的權利呀!如果申聰自己理解親生父母親尋兒相恩之苦的話,最好與親生父母親在一起住,這是一個最圓滿的結局。

如果申聰自己覺得養父母,對自己有養育之恩,家庭環境,教育條件等方面優於親生父母親家庭的話,也可根據申聰自願選擇與養父母在一起住。申聰經常回去看望親生父母親,雙方也可以象親戚一樣,互相走動一下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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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是和親生父母一起生活了。

據報道,申聰的養父母長期分居兩地,一個在外打工,一個在家撫養3個孩子,經濟條件肯定也不是很好。申聰非常健康,讀初三,說明養父母也拿申聰當自己孩子看待,申聰和養父母的感情不差。但他們畢竟是把申聰買去的,這種行為本就是違法的。

申聰的父母找了他15年,他的母親還因此得了精神疾病。做了父母的人才理解丟失孩子的那種痛苦。相對於孩子對父母的依賴,父母對孩子的心理依賴和不捨更加強烈。大部分父母,除去孩子,他們心裡是空的。

申聰的父親在找申聰的過程中幫別的家庭找回很多丟失的孩子,尋子過程他堅持了15年,他的父親是個善良信念堅定的人。在這樣的家庭環境中申聰的成長也不會差。

於情於理,申聰都應該回到親生父母身邊生活,好好彌補他們一家缺失的這15年 ,更好的去迎接以後的生話。而申聰也選擇了他的親生父母。

對於養父母,有感情也可以當親戚一樣走動。你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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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應當尊重申聰本人的意願,因為其已經接近成年人了,思維與成年人差不了多少,其個人意願最重要,不能以法律或道德來綁架其意願,其無論跟親生父母或養父母生活都可以,首先,其如果跟親生父母生活是法律及情理許可的,因為他的走失並不是親生父母故意而為之,而是其被拐賣,不在親生父母的可空範圍內,現在被找回來,其親生父母一定也很開心,恨不得補回錯失的十多年,但申聰不能責怪親生父母。從法律上來看,其也應當跟隨其親生父母。其養父母也不能怎麼樣,因為他們有過程,明知道是被拐兒童而收買。其次,申聰如果跟隨其養父母生活也未嘗不可,雖然其是被收買過來的,但養父母對他視如己出,供書教學,給他最好的東西,人非草木,況且他們之間有十多年的父母子感情,不能說忘記就忘記的。也是有利於申聰的身心健康發展的。因此,我認為具體的選擇權在於其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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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個問題實際上很難作決定,與誰生活在一起是要看孩子自己人的意願,外人不好干預的。如果孩子覺得現在與養父母生活很快樂九最好保持現狀,作為生父母,要多理解,畢竟孩子現在還生活得很好,應該感到高興。若是孩子覺得自己不幸福,最好回到父母身邊,畢竟血濃於水。對於這個沉重來說話題,我們要為那些不幸的孩子感到祝福,要對拐賣孩子的違法行為感到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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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認為,十五歲孩子,有一定思想行為判斷能力,應尊重孩子的選擇,哪種對孩子傷害最小。理性認識,養父母有恩,恩可以報答 ,但行為比較是違法的。親生父木十五年的尋子路上的痛苦煎熬,只有孩子回到身邊,才是最大的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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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是和親生父母一起生活了據報道,申聰的養父母長期分居兩地,一個在外打工,一個在家撫養3個孩子,經濟條件肯定也不是很好。申聰非常健康,讀初三,說明養父母也拿申聰當自己孩子看待,申聰和養父母的感情不差但他們畢竟是把申聰買去的,這種行為本就是違法的申聰的父母找了他15年,他的母親還因此得了精神疾病做了父母的人才理解丟失孩子的那種痛苦。相對於孩子對父母的依賴,父母對孩子的心理依賴和不捨更加強烈。大部分父母,除去孩子,他們心裡是空的。

申聰的父親在找申聰的過程中幫別的家庭找回很多丟失的孩子,尋子過程他堅持了15年,他的父親是個善良信念堅定的人。在這樣的家庭環境中申聰的成長也不會差。

於情於理,申聰都應該回到親生父母身邊生活,好好彌補他們一家缺失的這15年 ,更好的去迎接以後的生話。而申聰也選擇了他的親生父母對於養父母,有感情也可以當親戚一樣走動。你說呢?[擦汗][擦汗][擦汗][擦汗][擦汗][擦汗][擦汗][擦汗][擦汗][擦汗][擦汗][擦汗][擦汗][擦汗][擦汗][擦汗][擦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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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為旁觀者,我認為申聰應該跟親生父母一起生活。

做為當事人,我覺得申聰也一定選擇和親生父母在一起生活。

原因只有一個——血濃於水!

這麼多年,父親為尋找兒子幾乎傾盡所有。母親的精神也倍受打擊。唯有父子和母子的相互陪伴,才能慢慢撫平昔日的創傷。

真心為申家父子的團聚高興,祝福他們幸福到永遠。

呼籲社會,對人販子進行最嚴厲的懲罰。不讓人世間再發生申氏父子這樣的人倫慘劇。

但我更想談談那個幾乎被所有人忽略了的申聰的弟弟——

這麼多年,父親只為尋找大哥申聰而奔波。幾乎忽略了二兒子的存在。申軍良也說過:二兒子很沉默,幾乎不和父親說話,也不怎麼叫爸爸。可見這十幾年當中,申家二兒子內心受到的傷害也不少。

希望有心理學家走進申家,為二兒子解開心結;

希望申軍良和申聰,多關心,多疼愛,這個被忽略太久的申家二兒子;

希望社會伸出援手,幫助精神和經濟都困頓的申家,儘快走出陰霾,走向幸福。

希望全社會都參與到打擊人販子的活動中去,讓人販子成過街老鼠,人人喊打!無處可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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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欣慰的是申聰是幸運的,他親生父母的十五年漫漫尋子之路終於等到好消息,也很欣慰養父養母之家能把申聰養育得很陽光健康,本該幸福的一家人如今卻因為人貶子傷害了兩個家庭,申聰不管跟哪邊生活都是受傷的,但我認為申聰理所當然要跟親生父母相認迴歸一起生活,但養父養母的恩情也是不能忘的,所有的人貶子就該千刀萬剮立判死刑!


陽光吉點


申聰究竟以後跟養父母生活還是隨親生父母生活,這個問題要根據申聰個人意願來回答,畢竟申聰馬上長大成人,一邊是15年的養育之恩,一邊是親生父母骨肉之情。當然,在現實中案例,有的孩孑認為養育之恩遠遠大於骨肉之情。但還得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如果是親生父母遺棄孩孑,好心人收留了申聰養生父母那肯定是恩大於情,可是申聰是被拐賣人買給行為人養生父母的。但是話又說回來,申聰畢竟還是被養生父母養了15年供他上學,多少還是有感情的。

那麼,申聰隨著一天天的長大懂事,慢慢步於社會,可以建議選擇跟親生父母一起生活,但養育之恩必須報答,家人出具諒解書,請求公安機關依法從輕處理養生父母,這樣兩全其美。


華天緣


杏花


孩子應該回到親生父母身邊即便不適應也要這樣做,以彌補被拐賣的歲月帶給彼此的傷痛。至於養父母把別人家的孩子留在身邊不管出於什麼出發點都是自私自利的行為,給別的父母帶來傷痛和離別應該受到譴責。如果雙方感情還沒有破裂不妨念及養育之情當親戚來往,但這種關係始終會令人糾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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