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夥長、郭景鴻被於都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肖夥長、郭景鴻被于都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姓名:肖夥長

性別:

地址:于都縣仙下鄉三貫村

案情介紹:2014年4月8日,被告肖夥長因經營需要向原告任某借款15萬元。借款到期後,原告多次催收未果。法院判決被告肖夥長償還原告任某15萬元及利息,被告一直未履行。

立案時間:2016年8月10日

執行案號:(2016)贛0731執975號

執行法院:江西省于都縣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15萬元及利息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

未履行

肖夥長、郭景鴻被于都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姓名:郭景鴻

性別:

地址:于都縣車溪鄉車勝村

案情介紹:2013年8月2日,被告郭景鴻向原告華某借款7.68萬元,2013年10月,被告郭景鴻向原告歸還了1萬元後未再履行還款義務。法院判決被告郭景鴻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6.68萬元及利息,被告一直未履行。

立案時間:2015年4月7日

執行案號:(2015)於執字第369號

執行法院:江西省于都縣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6.68萬元及息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未履行

聯繫舉報電話:0797-621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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