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彝族土司制度的創立,在元代中央王朝羈縻西南方略中應運而生

長歌君按

探析彝族土司制度的創立,在元代中央王朝羈縻西南方略中應運而生

蒙古騎兵,壓境西南

元代是中國古代一個空前統一的多民族王朝,疆域廣闊,民族種類眾多。統治勢力進入祖國西南地區以後,面對西南深厚的彝族社會歷史狀況、各民族傳統文化的差異以及錯綜複雜的民族關係,如何治理西南地區成為元代中央政府的一道難題。

探析彝族土司制度的創立,在元代中央王朝羈縻西南方略中應運而生

元代西南彝族地區大部分屬於雲南行省和四川行省管轄

要使西南地區有一個比較穩定的政治局勢,就不能拋棄利用西南少數民族中的上層人物來進行統治,於是元代中央王朝在西南彝族地區創立土司制度,採用“土官參政、土流共治”的土司制度作為治理西南彝族地區的一項基本政策。元代採用土司制度既適應了西南彝族地區社會發展不平衡的實際,同時又使流官和土官相互牽制,消除或減少了地方割據勢力的可能。元代中央王朝在歷代羈縻制治理西南的基礎上,首開土司制度的先河,對加強中央集權和穩定西南局勢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長歌君述

一、元代彝族土司制度創立的背景

元代中央王朝以軍事為主要手段,征剿西南地區根深蒂固的土官勢力,降服西南各民族地方勢力,統一西南。統一以後,隨著元代中央王朝統治勢力不斷深入民族地區,發現民族內部的社會發展不一致,各民族傳統文化和民族關係錯綜複雜。

探析彝族土司制度的創立,在元代中央王朝羈縻西南方略中應運而生

西南彝族

當時西南彝族聚居地區,其中滇中、滇西和滇南大多數彝族,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相對較高(基本進入封建社會)。在川西南、黔西北的絕大部分彝族社會發展水平相對落後(正處在奴隸社會向封建社會過渡)。

夏衣麻,冬皮衣,朝食蕎,晚食肉,得溫飽……雖貴,床無褥,松花鋪地,惟一氈一席而已。——《雲南志略》

而滇東北的部分山區和涼山地區則更為落後,由於生產力落後,仍然處在奴隸社會。

探析彝族土司制度的創立,在元代中央王朝羈縻西南方略中應運而生

漢代設牂牁郡羈縻西南地區

自漢以降至元,中原中央王朝往往利用羈縻制控制西南地區,在西南地區大多設立郡縣,設立郡縣下的西南地區實質就是一個個獨立的小王國,少數民族豪酋就是國王,他們只要在名義上承認中央王朝的領導,按時納貢和派兵隨從作戰,便可以被封為王侯或君長,並按原有的統治方式同時西南地區當地人民,由於有了中原王朝的支持,這些豪酋往往侵凌周邊的部落或者民族,以擴大自己的勢力範圍,長期造成西南局勢的紛亂和不穩定。

元代吸取了自漢以降的羈縻制的經驗,為了儘快在西南地區創建一個統一、穩定的局面,元代中央王朝採取“順其性俗、利而導之、底於安定”的招撫策略,採用“土官參政、土流共治”的土司制度鞏固自己在西南地區的統治,比以往各朝代對西南的控制力都要強大。

二、元代彝族土司制度的主要內容

宣慰司掌軍民之務,分道以總郡縣,行省有政令則佈於下,郡縣有請則為達於省,有邊陲軍旅之事,則兼都元帥府,其次則止為元帥府。其在遠服,又有招討、安撫、宣撫等使,品秩員數各有差等。——《元史·百官志》

元代創建的彝族土司制度有覲封職銜、任命土司、規定承襲、升遷賞罰和貢賦制度等主要內容。

(一)覲封職銜即元代中央王朝利用降服的土著少數民族中的上層人物擔任地方政權機構中的官員。因其官土官名號有宣慰司、宣撫司、安撫司、招討司、長官司,故稱為土司。宣慰司是行省與郡縣之間上傳下達的行政機構,又因少數民族未歸附者多,故命宣慰司兼行元帥府事,可對之討伐,勸其歸附。

探析彝族土司制度的創立,在元代中央王朝羈縻西南方略中應運而生

元代官制:土司官職是重要組成部分

水西羅氏鬼國六十一世阿畫,至大元年(公元1308年),以軍功授武略將軍,至順元年( 公元1330年),加資散大夫、雲南行省左丞,以軍功授昭勇大將軍。佩三珠虎符,任順元等處宣慰使,加龍虎大將軍、羅甸候,領有水西之地。——《滇黔史略·貴州土司》

宣慰司,每司設宣慰使3員,從二品。同知1員,從三品。副使1員,正四品。如至順元年,水西彝族首領阿畫以軍功授順元等處宣慰使,賜名鐵木兒不花,後又改授大夫護國侍衛親軍,八番沿邊宣慰使。

至元十七年(公元1280年),乃改鬼國為順元路,以其酋為宣撫使。——《元史·李德輝卷》

宣撫司,秩正三品,每司設達魯花赤1員,安撫使1員,以掌管軍民之務。同知、副使各2員。

探析彝族土司制度的創立,在元代中央王朝羈縻西南方略中應運而生

元代軍服

至元十五年(公元1278年)十二月卯朔,僉書西川行樞密院昝順招誘都掌蠻及其屬百一十人內附。以其長阿勇為西南番蠻安撫使、得蘭紐為都掌蠻安撫使,賜虎符,餘授宣敕、金銀符有差。——《彝族史料集》

安撫使,秩正三品,每司達魯花赤1員,安撫使1員,同知、副使、僉事各1員,經歷知事各1員。

諸蠻夷長官司,西南諸溪洞各置長官司,秩如下州。達魯花赤,長官、副長官,參用土人為之。——《明清雲南土司通纂》

長官司,秩從五品,多是當地土民任職,職位較低。

(二)任命土司即是給予土官職位和權力,給予誥敕、官印,掌軍者要授予虎符和通過驛站執行公務所用的驛傳璽書、金銀圓符。土官憑藉這些信物,才能建立威望,名正言順地統治自己的領地。

探析彝族土司制度的創立,在元代中央王朝羈縻西南方略中應運而生

元代官印“都元帥府”(銀質)

至元元年(公元1264年)五月己亥,邛部川招討使都王明亞,為鄰國建都所殺,敕其子伯陀襲職,賜金符。——《貴州通志·土司志》

誥敕,通俗來講就是今天所謂的委任狀;官印,是官員發佈文書時必須加蓋的印鑑,是權力的象徵;虎符,古代調動兵馬的憑證,分左右兩半,右半存朝廷,左半交統兵將領,調動軍隊須持符驗證,元代諸官非節制軍馬者,不得佩金虎符,但土司往往統有鄉軍,故朝廷給予虎符以節制軍馬,並對虎符的使用有嚴格規定。驛傳璽書、金銀圓符,是土司向朝廷朝貢或上報情報的通行證,元代公幹者要向驛站出示蓋有印璽的文書,若有涉及到需要及時傳達的重要軍國大事,還要出示金字的圓符作為憑證,次要的則用銀字圓符,才能獲得使用驛站交通工具的權利。

(三)規定承襲即元代中央政府規定土司授職之後實行世襲制。由於文化傳統、民族隔閡等原因,使得元朝統治者感到“遠方蠻夷,頑獷難測”,只有“必任土人”才能收到“可以集事”的效果,加上西南彝族地區各民族酋長多是世襲制,往往一個地區由一個家族統治。

探析彝族土司制度的創立,在元代中央王朝羈縻西南方略中應運而生

承土司之爵,襲土司之位

延佑六年(公元1319年)夏四月壬辰,中書省臣言:“雲南土官病故,子侄兄弟襲之,無則妻承夫職,遠方蠻夷,頑獷難制,必任土人,可以集事。今或闕員,宜從本俗,權職以行。制曰‘可’。”——《元史·仁宗本紀卷三》

元代統治者要想更好地利用這些土官治理當地少數民族,維護西南大局穩定,就不得不依從土司的承襲制度,以鞏固自己在西南的統治,於是從元世祖開始,規定土司其子、侄、兄、弟、妻皆可依次繼承土司之爵位的制度。

(四)升遷賞罰即元代中央政府對土司的考核和管理。元代對土司的升遷賞罰有嚴格規定,其升官的條件是要能安撫軍民,境內社會秩序安定,或者是有軍功等其他功勞。對於無理非難土官升賞者,罷免其官職。

諸土官有能愛撫軍民,境內寧謐者,三年一次,保勘升官。其有勳勞,及應升賞承襲,文字至帥府,則非理疏駁,故為難阻者,罷之。——《元史·刑法》

元代對土官的升遷賞罰史書多有記載,而且對土官的處理也相對寬鬆,如邛州土官馬伯嚮導徵雲南有功封招討使。有的還授予流官銜或加以虛銜職位,如水西彝族首領阿畫封順元八番等處軍民宣慰使。

(五)貢賦制度即西南土司歸附元代中央王朝後,必須向朝廷朝貢,有的還要交納賦稅。朝貢象徵著西南土司臣服於中央王朝,納賦則表明西南土司管理的地區已被納入元代中央王朝的版圖。彝族土司上貢的貢品,多為西南各地特產。

探析彝族土司制度的創立,在元代中央王朝羈縻西南方略中應運而生

反映西南土司向中央王朝進貢場景的《南蠻進貢圖》

大德元年(公元1297年),亦奚不薛歲貢馬及氈衣;至元二十七年(公元1290年)二月戊寅,駙馬鐵別赤進羅羅斯雨氈六十、刀五十、弓二十。——《元史·世祖本紀》

西南彝族地區多為良馬之鄉,盛產良馬;披氈也是西南彝族地方特產,披氈可批、可蓋、可墊,又可遮風、避雨和禦寒,兩者都是元朝軍隊急需之物,故元代西南貢品多為馬匹和披氈。

探析彝族土司制度的創立,在元代中央王朝羈縻西南方略中應運而生

彝族披氈

除了進貢還要交納額定的租稅,遇戰時還有另派的科稅,如大德四年(公元1300年)劉深奉詔征伐八百媳婦國,向水西土官奢節另派科稅黃金三千兩、馬三千匹,奢節無力上繳從而引發以奢節為首的西南各族人民的反元鬥爭。當然,土司派人向朝廷上貢,朝廷往往也會給予土司賞賜,當然賞賜數量和物品是很少的,如至順元年(公元1330年),朝廷賜八番順元、曲靖等地土官“幣帛各一”,數量極少。

長歌君觀

探析彝族土司制度的創立,在元代中央王朝羈縻西南方略中應運而生

百年的王朝,千年的土司

元代統一西南後,為了加強中央王朝的集權統治,採用“土官參政、土流共治”的土司制度治理西南彝族地區,土司制度較好的適應了西南彝族地區社會發展不平衡的實際,同時又和中央政府派往地方的流官相互牽制,消除或減少了地方割據勢力的可能,從此在西南地區不再出現向南詔、大理、羅氏鬼國等方國割據的局面。土司制度對加強元代中央集權和穩定西南局勢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時也對明、清兩代治理西南地區推行土司制度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探析彝族土司制度的創立,在元代中央王朝羈縻西南方略中應運而生

彝族首領奢節起兵反元

十全九美,元代在西南推行的土司制度也並非一帆風順。元代西南土司制度的創立依靠蒙古騎兵的軍事征服,在統一西南的過程中大軍壓境彝區,抗則剿,降則撫,彝族的各大君長,持續不斷的聯合抗爭都以戰敗而降,曲封土司。加上元代推行的“四等人”政策,西南各族人民地位最低,蒙古貴族對西南各族人民存在不同程度的民族壓迫和民族歧視,民族矛盾長期存在。致使終元一朝,西南彝區土司叛變無常,反抗不斷,一定程度上影響著土司制度的順利推行。

1. (明)宋濂等撰.元史[M]北京:中華書局,1976年4月第一版.

2. 貴州通志(清康熙三十六年(1697)刻本)[M]貴陽:貴州省博物館藏.

文中圖片來源於網絡,感謝圖片製作者的辛勤付出,若有侵權,請聯繫長歌君刪除

探析彝族土司制度的創立,在元代中央王朝羈縻西南方略中應運而生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