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是治安之利器、又是朝廷心腹之患,明代土司兵為何是把雙刃劍?

既是治安之利器、又是朝廷心腹之患,明代土司兵為何是把雙刃劍?

土司制度中國古代針對地方人民的一種獨特的政治制度。它有點類似於俄國的農奴制,中央朝廷親封的土司首領擁有絕對的地方大權,同時也具有世襲的性質。“世官、世土、世民”是土司制度的重要特點

同時它是中國封建王朝制度中的一把雙刃劍,為什麼這樣說呢?這是因為土司制度一方面是中央王朝追求的“以夷制夷”,藉助遵循土司制度的土司頭領們壓迫雲南廣西等地的少數民族人民,其實是一種非常殘酷的民族剝削和壓迫。同時也非常容易導致地方叛亂,土司首領經常會自立為王影響國家統一。但在另一方面,土司制度也是當地土司首領幫助明代中央權力機構治理雲南廣西等偏遠地方,同時建立和鞏固一個統一的王朝。有利於保境安民,它是一柄長治久安的利器。

一、土司制度的來源發展及其本質

1、土司制度的來源與發展

土司制度承襲於唐宋的羈縻制度,形成於元朝,興盛於明朝而衰落與清朝。它是明代中央為了解決所屬疆域過大,少數民族地區經常叛亂而形成的一種非常重要的地方政治體制。宋代的羈縻制度是土司制度的雛形。

既是治安之利器、又是朝廷心腹之患,明代土司兵為何是把雙刃劍?

根據清朝同治年間的《來鳳縣誌》記載:“宋室既微,諸司擅治其土,遍設官吏,威福自恣。”

這是關於宋代治理地方所使用的羈縻制度的文獻記載,與土司制度有相似的思想。這兩種制度的核心就是“以夷制夷”,讓地方的少數民族首領去管理地方,這種方式在中央王朝非常強盛之時是很有效的方式,但是一旦中央衰落,地方土司就會失去控制,形成極大的叛亂影響國家的和平統一。然而重文輕武的宋代對此問題並沒有什麼好辦法去解決。一直到元朝時期,中央政府軍事非常強勢,國家疆域明顯擴大,在地方管制上有所不足。土司制度就成了中央官員和地方大族的一種互相妥協。

因為元代的土司制度對於地方的治理有比較明顯的優勢,並且少數民族地區生活環境比較惡劣,不適宜漢族人民在當地生活與發展。因此,在明朝立國之後,明太祖朱元璋並沒有對廣西雲南等地的少數民族進行徹底的消滅清除,仍然採用了元代遺留下來的土司制度。

並且在當地設立了衛所進行監督和輔助管理。同時還設立了一整套土司朝貢,授職等方面的規定,務必要讓土司“供我驅使”。

2、土司制度的本質——中央與地方的互相妥協、利用和防備

明代土司制度的核心規定在於:第一、土司頭領由中央賜封並擁有世襲的權利。第二、土司頭領在保證忠於朝廷的前提之下擁有管制地方的絕對權利。不論是軍事還是政治上,在效忠中央的前提之下,土司頭領都是最大的領袖。

這樣的土司制度使得土司擁有對地方的絕對管理權,在通常情況下,為了更好的享受自身特權並且剝削和壓迫民眾。長期的對地方進行管理。土司首領往往會組建一支擁有較強戰鬥力的土司軍。而這支土司軍是中央政府與地方土司的矛盾焦點所在。只要這支軍隊還存在一天,中央與地方的矛盾就會多一天不能消解。

既是治安之利器、又是朝廷心腹之患,明代土司兵為何是把雙刃劍?

《明經世文編》中記載了一段正德年間的重要朝臣楊一清對於明朝初年朱元璋針對少數民族地區所設置的土司制度的規定的論述。這段論述展現了中央政府對土司制度所持的觀點和態度。充分表達了了這種地方政治制度的本質。“太祖高皇帝始命西平侯沐英克服之,又以諸夷雜處,易動難馴,故因其酋長有功者設立為土官,各令統其所部夷人,子孫世襲,而命西平侯子孫今襲齡國公者世鎮其地,以控制之。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凡所調遣,莫敢不服。”

這段話很清晰的為我們展現了土司制度的本質,它是地方大族與中央王朝之間的矛盾融合點,是一種互相妥協的政治制度。它將中央政府視為一場比賽中的裁判,將各個少數民族視為比賽選手。確保了中央政府的權利不受侵害。

一方面這是因為各個少數民族混居,非常容易產生暴亂和反叛,朝廷要藉助地方首領管理地方各個民族的人民,將中央與地方的矛盾轉化為各個少數民族之間的矛盾,使其互相鬥爭,保證中央政府始終高高在上,確保國家統一。

在另一方面中央政府又是對土司首領飽含戒心,要求西平侯子孫代表中央鎮守地方,以此來控制土司首領。不使其過分膨脹,反噬中央政府。

二、以夷制夷,平息叛亂;面對倭寇、一致對外。

1、“以夷制夷、以蠻攻蠻、平息叛亂”

《明經世文編》卷487記載:“雲貴省處處皆設土司”,“廣西全省唯蒼梧一道無土司。”《明史·職官五》中也有記述:“洪武七年,西南諸蠻夷朝貢,多因元官授之,稍與約束,定徵徭差之法”“或土或流,皆因其俗,使之附輯諸蠻,謹守疆土,修職貢,供徵調,無相攜貳。”

既是治安之利器、又是朝廷心腹之患,明代土司兵為何是把雙刃劍?

從這兩段話中我們可以很明確的發現這樣一個事實,明代的軍事力量有很大一部分是由地方的土司首領所帶領的土兵構成。這些土兵承擔著定期朝貢、接受中央徵調、平息地方叛亂、打擊外敵以及維護國家統一的職責。

明朝中後期中央政府力量衰微,地方土兵已經成為非常重要的軍事力量,他們不僅是地方土司首領手中的利刃,同時還是幫助朝廷平息地方叛亂的尖刀。當這些土兵把握在土司首領的手上,這些土司首領就有可能因為看到中央軍事力量的衰落,從而產生叛亂。拒絕接受明朝統治,分裂國家。在這個有地方土司叛亂的關鍵時刻,其他地區的土司部族就要聽從中央政府的徵調前往平叛,土兵成為了中央掌控地方的一柄利刃。

《續文獻通考》中記載:萬曆二十七年,四川播州土司楊應龍叛亂,兵部下令:“‘議行廣西撫臣,於南丹、東蘭、泗城諸土司,每州選三千人,合之得萬人。“

許之”徵調廣西地區的土兵上萬人出征播州,很快就獲得了勝利,出征的土司各部族都獲得了朝廷的封賞。

這只是明代朝廷利用土兵平叛的眾多事件中的一例。類似的事蹟還有很多,有時候僅僅是在一個皇帝的在位時間之內,叛亂就能發生多次。這次同樣是萬曆年間,四十七年時,川黔一帶又一次發生了叛亂。川黔之地的土司首領奢崇明,安邦彥發動叛亂,朝廷軍隊難以控制局面。直到後期四川秀山楊氏土司站出來“挑選精兵,自備行糧,隨官軍征討。”接受朝廷徵調,最終才平息了這場叛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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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抗擊倭寇,保家衛國

土兵不僅是地方土司之間互相廝殺對抗的工具,同時也是明代政府抗擊外敵的重要力量。中國人一直有一個在外人看來很奇怪的地方,那就是兩個明明互相對決生死的敵人,會因為一個外來的敵人一起站出來抗擊外敵。這種中國人的特性,在土司部族的身上表現得淋漓盡致。

明朝嘉靖年間,倭寇大肆侵犯我國東南沿海邊境,中央政府積極抗倭,調動了大批官軍,花費眾多人力物力,仍然效果不顯。在這樣艱難的情形之下眾多地區的土兵接受中央政府的徵調選出大量精銳土兵與朝廷官軍協同作戰,共同抗倭。

根據《明史》記載:“永保土司,世序富強,每遇征戰,輒願荷戈為前驅。”

這句話的意思是說:永順土司和保靖土司非常富裕而且實力強大,每次遇到朝廷征戰都會積極出兵,請求充當先鋒。

這次他們也不例外。永順土司和保靖土司本位同一個祖先,後來分化成兩個土司部族,兩族之間經常會發生矛盾衝突,少有共同語言。但在這一次朝廷抗擊倭寇的徵召之下。這兩個土司部族放下了仇怨,同時選擇了大量精壯的土兵,接受朝廷徵調聯手共抗外敵。

在這場曠日持久的戰爭中,廣西壯族土兵和湖廣永順、保靖土兵顯得尤為英勇,他們秉持著“有死之心,無生之氣”的堅定信念,終於大敗倭寇,與官軍一起取得了“王江涇大捷”,贏得了東南沿海的第一大戰功。為自己和國家贏得了勝利。

無論是怎樣的矛盾,中央政府和地方土司土兵們始終是互相依靠的。即使會互相防備互相利用,但在真正的民族問題上面,這些官軍和土兵們所代表的的中國人始終還是一致對外的。像永順土司和保靖土司這樣,自己在家裡不管是打成什麼樣子。在面對外敵時,他們兩個土司部落還是願意放下兩族之間的私怨,最終還是選擇站在同一個立場上,為了維護祖國統一這個偉大的目標共同努力。這一點體現的是傳統中國人的愛國情懷,從古至今,一如既往。

既是治安之利器、又是朝廷心腹之患,明代土司兵為何是把雙刃劍?

三、總結

明代土司制度是中央朝廷和地方大族之間的互相妥協,土司和土兵與朝廷之間是處於一種互相利用而又互相防備的關係。土兵是明代中央政府的重要軍事力量,不論中央和地方有多少矛盾,在面對外敵時他們還是站在同一個立場上,共同抵禦外敵。

但有些時候也會產生叛亂。

總的來說,土兵的存在不僅是明代朝廷的依靠還是一種威脅,讓中央政府時刻保持著警惕。它是一把雙刃劍,用的好就能保證海清河晏,國泰民安。一旦失控,就會直接影響中央,使國家分崩離析。究竟是好是壞,還是要看個人自己的態度了。

參考文獻:

1、《來鳳縣誌》

2、《明經世文編》

3、《明史·職官五》

4、《續文獻通考》

5、《隨園詩話·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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