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和事業單位的區別是什麼?

經常有人會問,公務員和事業人員有什麼區別,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有什麼區別?簡單來說,黨政機關是公務員機關,承擔的職能是監督、管理職能,使用的編制也是行政編制,工作人員是公務員身份;而事業單位承擔的職能,是公益服務職能,和行政支持、輔助職能,使用的也是事業編制,工作人員是事業身份。

1.管理與被管理的關係:公務員機關是管理機關、監督機關,事業單位是被管理機關、服務機關,有從屬關係。比如黨委、人大、政協、政府機關、政府部門,比如宣傳部、組織部、政法委,比如四大辦公室、發改委、衛健委、人社局、財政局、農業農村局等,都是公務員機關,也都是管理和監督機關。

而醫院、學校、技術服務機構、公共服務機構等都是事業單位,基本上都是黨政機關的下屬部門,有極少一部分是省市縣黨委政府直屬管理機構。事業單位中最為龐大的機構,就是承擔公共衛生服務職能的各級公立醫院,以及承擔基礎教育職能的中小學校,以及部分管理類事業單位。


公務員和事業單位的區別是什麼?


2.機制體制改革的方向不一樣:在歷次機構改革中,黨政機關總體來講職能並沒有發生根本性的變化,改革的重點,是職能統一,職能界限劃分清楚,簡政放權,行政權力下沉等。但無論如何變化,這些由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能,必須有機關、部門承擔,即使是機構精簡整合,職能也會被整合後的機關、部門承擔,或者被劃轉到其他保留的部門,職能不可能出現空缺,不會出現沒人管的情況。黨政機關人員編制隨機構精簡,但總體管理方式、供給方式不變。

事業單位改革的重點,卻是服務市場化、社會化,人員實行聘用制管理。事業單位中,承擔的行政職能劃歸政府部門,生產經營職能改企經營,事業單位將不再承擔這兩類職能,也不再設立這兩類單位。保留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也有機構、人員、編制精簡的要求,這方面和黨政機構是一樣的。因而事業單位的規模和個數會越來真少。事業單位人員也以全員聘用制管理為發展方向,縣管校聘就是最好的例子,高校和縣以上公立醫院也只保留事業單位發展,取消編制使用。事業單位的職能中,能由市場和社會化服務代替的,儘量由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實現。


公務員和事業單位的區別是什麼?


3.公務員與事業人員的管理方式不一樣:黨政機關中的公務員管理,是由《公務員法》及其相差配套政策規範的,而事業人員管理,是由《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條例》,以及相差配套的各種規定、辦法實現的。《公務員法》規定了公務員可以提前退休,除領導職數晉升外,還可以晉升職級,實行職級並行,同樣的公車改革,公務員也可以享受公車補貼。

但對於事業人員來講,這些政策都是沒有的,事業人員提前退休,目前也只有在寧夏等極少數地區在極小範圍之內試行,事業單位管理人員例似公務員“職級並行”的政策,也只有在寧夏、海南等少數地區試行,規模小還不成熟,遠遠達不到在全國事業人員中推廣實行的要求。

4.事業單位人員和黨政機關公務員的入口,也不一樣:公務員“凡進必考”,目前只有國考、省考兩個途徑,國考主要是為部委招考公務員,省考是為省直、市直以及縣區、鄉鎮的黨政機關招考公務員。其他的方式,選調生考試比公務員考試更嚴格、更難,遴選是從已經在職的下級機關公務員中為市級以上機關選拔人才,公選也是針對現職人員的。因而公務員“凡進必考”是目前唯一的入口,考試、管理都十分嚴格。

相對來講,事業人員入口就更為寬鬆一些,雖然也開始“凡進必考”,但和公務員考試相比,天差地別。公務員考試最起碼是由省級組織部門負責,而事業人員招聘考試的權利,已經下放到了市縣,這是其一。其二,事業人員中,有許多不需要通過統一考試,也能入編,比如人才引進,比如特崗教師、公費師範生、免費醫科生、委培生,其他不說,醫學院、師範學院畢業的本科生,想找一份編制內的工作,是非常簡單的。甚至在中西部地區,尤其是在基層,服務合同制的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等項目生,服務期滿,也是可以正式入編的。從這一點來講,公務員就和事業人員有著非常大的區別。


公務員和事業單位的區別是什麼?


5.公務員和事業人員的區別,還體現在工資待遇上:事業單位分為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崗位,從工資待遇上來講,專業技術人員實行的職稱工資,基本上和公務員工資持平,甚至從工資晉升的速度、幅度來看,中級以上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比公務員待遇還高。比如拿大學來講,如果大學校長同時又是二級教授,那他肯定願意拿教授的工資,而不是正廳級校長的管理崗位工資。在基層,還有一些地方發放的年終獎一類的獎金、電話住房交通補助等,只有公務員有,而事業人員沒有。

以上就是公務員和事業人員主要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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