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私盖二层小楼挡住我家,能直接提起诉讼吗?

通常情况下,如果房屋被相关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一般房屋所有权人会提起诉讼。而在下面这个案例中,对于处罚决定,房屋所有权人未表示异议,而邻居却对处罚决定书提起了诉讼。到底什么情况呢?我们来仔细看看案例。


邻居私盖二层小楼挡住我家,能直接提起诉讼吗?

案件回顾

浙江三门县的叶某,在当地居住多年。2005年10月,其邻居芦某在未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形下,擅自将原一层砖混结构的附房建为二层。邻居芦某的加盖行为对叶某的房屋安全产生影响,叶某对卢某的违法加盖行为进行举报。当地县建设规划局接到举报后,立案查处,并进行调查。

但是在调查过程中,因为一些原因,县建设规划局未能对叶某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后来,市建设规划局答复县建设规划局,如果相邻权人拒绝对房屋安全鉴定的,可先行中止案件的审理。但是,县建设规划局在未取得房屋安全鉴定结果的情况下,直接对芦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700元,并责令芦某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叶某认为邻居芦某加盖二层的行为对其房屋安全造成了严重影响,加盖的二层应当拆除。叶某对县建设规划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邻居私盖二层小楼挡住我家,能直接提起诉讼吗?

具体分析

邻居的违法加盖行为,对叶某房屋安全、居住便利、采光等产生实际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1款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叶某是“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可以对本案中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另外,对涉及隔壁邻居安全的违法建筑,县建设规划局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对此有明确的证据予以证实。但县建设规划局作出处罚决定时,在认定是否属严重影响城市规划、是否严重影响叶某房屋安全上没有鉴定结论等相关证据。也就是说,县建设规划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缺乏主要证据,依法应当予以撤销。针对第三人芦某违法建设的事实,县建设规划局应当进行合理处罚。

法院审理

法院判决:一、撤销被告县建设规划局对第三人芦某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二、责令被告县建设规划局于本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对第三人芦某的违法建设行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案例总结

在上述案例中,被告县建设规划局在未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情况下,仅对第三人卢某处以罚款和责令其限期补办相关证件,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倘若卢某所加盖房屋真的存在安全隐患,日后产生安全事故时,又该如何追责呢?被告所作处罚决定,缺乏合理依据,程序违法。这则案例告诉我们,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开展工作。而作为普通老百姓,当我们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及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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