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索要分手費構成敲詐勒索罪?法院這麼判


小三索要分手費構成敲詐勒索罪?法院這麼判

2013年10月,被害人劉某到南京出差時認識被告人楊某(女,18歲),互相加了微信好友。2013年11月,劉某再次到南京出差時與楊某發生性關係,導致楊某懷孕,在劉某的強烈要求下,楊某做了人流手術,劉某給楊某補償後,二人不再聯繫。2014年10月至2015年10月期間,楊某以要到劉某家討說法、要債及在網上發佈劉某出軌信息為由多次威脅劉某向其轉賬,共計300餘萬元。

上述事實有到案經過、戶籍證明、銀行交易明細、微信聊天記錄、醫院就診記錄、被告人楊某供述及被害人陳述為證。

被告人楊某的辯護律師認為,楊某的沒有犯罪動機,索要分手費具有一定的正當性,且被害人劉某具有一定過錯。


小三索要分手費構成敲詐勒索罪?法院這麼判

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楊某是以網絡曝光、僱人上門討債影響被害人家庭生活等方式威脅被害人給錢,該行為屬於敲詐勒索。被害人劉某雖然已婚,對楊某敲詐勒索行為的發生存在過錯,但在與楊某分手時已經向其支付了經濟補償,法院在認定犯罪數額時,也將該部分進行了扣減,根據楊某的手機信息顯示,楊某是因錢花完了才繼續威脅被害人給錢的。

據此,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楊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多次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遂作出判決:被告人楊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10萬元;沒收其手機一部;退賠被害人劉某300餘萬元。

小三索要分手費構成敲詐勒索罪?法院這麼判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敲詐勒索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分別是指2千-5千以上、3萬-10萬以上、30萬-50萬以上。被害人對敲詐勒索的發生存在過錯的,可以酌情從寬處理,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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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分手這一行為本身並不必然給雙方造成損失,真正的損失是共同生活期間一方給另一方造成了人身或者精神傷害。在這種情況下,受害一方當然可以索要賠償,但賠償數額應以實際損失為限。我國法律並不禁止索要分手費,但禁止以威脅的方式索要鉅額分手費。前述案例中,小三楊某以騷擾已婚男劉某家庭生活、網上發佈劉某出軌信息為由威脅劉某給錢,實質上是以侵犯劉某隱私權為藉口索要鉅額錢款,這就涉嫌違法犯罪了。

筆者認為,現實生活中小三與已婚異性共同生活,分為兩種情況:第一種,小三明知或者應知對方已婚;第二種,已婚異性欺騙小三,謊稱自己未婚或離異。對於第一種情況,雙方是你情我願的,沒有誰對不起誰,要什麼分手費。對於第二種情況,一旦分手或者小三知道對方已婚,必然精神受打擊,可以要求一定的分手費,但應適可而止,同時索要分手費的目的完全可以通過合法的方式達到,比如以對方重婚、詐騙(需要涉及錢財)為由到公安機關報案。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犯罪嫌疑人積極賠償,取得被害人諒解的,可以不處罰或者從輕處罰。

盈信律師提醒

法律是特定價值觀的體現,法律對公民的行為起到引導作用。婚姻的忠誠、良好的社會風俗和公民的侵私權都同樣受到收到法律保護。如果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我們當然可以自力救濟,但要以不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為限度,否則自己就會因違反犯罪受到處罰。除了自力救濟,我們還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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