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揚書生:規範民辦學校辦學,不能止於收費“限高”


維揚書生:規範民辦學校辦學,不能止於收費“限高”


  長沙市發改委和教育局發佈《通知》,對長沙公參民辦學校學費的標準及漲幅作出了明確規定:“2019年秋季公參民辦學校新生學歷教育學費最高不得突破15000元/生·期,每期學費在上年(學段)基礎上漲幅不得超過20%”。(3月9日澎湃新聞)

  隨著疫情形勢整體向好,史上最長的寒假即將成為過去,長沙市發改委和教育局適時推出對該市公參民辦學校收費“限高”規定,回應了市民的關切,對公參民辦學校辦學成本進行規範,既保證了義務教育階段辦學非營利性公益至上原則,又給予民辦學校適度發展空間,防止因學費過度上漲導致變相“以錢擇校”產生的教育不公。

  但是,規範公參民辦學校辦學,不能止於收費“限高”。

  規範民辦學校辦學,要落實政府的主體責任。不管是公辦學校還是民辦學校,都要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地方政府部門要強化依法辦學意識,把握基礎教育的正確方向,做好頂層設計,強化市級政府的統籌責任,落實區縣政府的主體責任,在依法保障義務教育公益性的前提下,合理統籌公辦民辦義務教育協調發展。

  規範民辦學校辦學,要營造公平的招生環境。眾所周知,相對於純粹的民辦學校,由現有名校舉辦的民辦學校因其既擁有公辦名校的優質資源又享受民辦學校靈活的用人機制而倍受家長親睞。近年來,各地公辦學校在與民辦學校的競爭中紛紛敗下陣來,其根源就在於民辦學校提前“掐尖”,導致公辦學校的生源質量受到影響,辦學效益不盡如人意。2019年3月,教育部發布《關於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首次提出民辦、公辦中小學同步招生,民辦中小學免試入學。作為教育主管部門,應不折不扣地落實教育部“公民同招”的要求,杜絕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圈地搶生源”現象再次發生。

  規範民辦學校辦學,還要擴大優質教育資源供給。近幾年,各地政府加大了教育投入力度,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公辦學校無論是師資水平還是硬件條件都取得了長足的進步,集團辦學模式讓薄弱學校面貌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區域內教育均衡發展了,老百姓身邊的優質教育資源多了,選擇就近入學的學生比例就會提高,民辦學校招生壓力就會相應減小。

  事實上,規範民辦學校辦學,政府部門政策工具箱裡不止收費“限高”一招,只有多措並舉,才能確保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比翼齊飛,共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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