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公參民辦學校學費“限高”15000元

三湘都市報3月8日訊(記者 黃京 楊斯涵)“2019年秋季公參民辦學校新生學歷教育學費最高不得突破15000元/生·期,每期學費在上年(學段)基礎上漲幅不得超過20%”——日前,長沙市發改委和教育局發佈《關於長沙市2019年秋季公參民辦學校學費收費標準及相關事宜的通知》(下稱《通知》),對長沙公參民辦學校學費的標準及漲幅作出了明確規定。

《通知》有效期為3年,公參民辦學校原自定的2019年秋季學費標準高於發改、教育部門制定的最高限價標準部分,衝減2020年春季學費。沒達到辦學規模或辦學成本超過15000 元/生·期的公參民辦學校,可依申請根據成本監審情況重新核定學費收費標準。此外,公參民辦學校的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由學校不以盈利為目的據實收取,報市或縣發改部門備案後執行。

據瞭解,公參民辦學校是指依託公辦名校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即“名校辦民校”,是長沙民辦教育的特色。近年來,公參民辦學校依託與名校合作的品牌、師資和教學管理資源,得到了健康有序發展,滿足了社會多層次需求,逐漸成為公辦學校的有效補充。

長沙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介紹,此輪學費規範涉及長郡、雅禮、一中、師大附中等公辦學校參與辦學的多所民辦學校。而此次結合實際對辦學成本進行收費規範,既保證了義務教育階段辦學非營利性公益至上原則,又給予民辦學校適度發展空間。“整個過程中,發改委會同教育行政部門嚴格按照定價程序進行,包括成本監審、徵求意見、集體決策等。防止因學費過度上漲導致變相‘以錢擇校’的教育不公平,堅持了教育公益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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