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十大典型案例之一——父母“教育”女兒致其身心重創

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家庭和睦則社會安定,家庭幸福則社會祥和,家庭文明則社會文明。近年來,江蘇法院家事案件每年均在10萬件以上。妥善化解各類家事糾紛,有效維護婦女、兒童、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充分發揮家事審判定紛止爭、創傷治癒的職能是當前人民法院有效參與基層社會治理,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抓手。

近日,省法院和省婦聯聯合向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發佈具有典型意義的婚姻家庭十大案例,充分發揮司法裁判的示範與引領功能,彰顯家庭文明新風尚。下面,我們和大家分享一則父母“教育”女兒致其身心重創,婦聯及時代為申請人身保護令的案例。

一、案情

年僅10歲的圓圓(女)與父親朱某、繼母徐某共同生活。朱某和徐某常常以“教育”的名義對圓圓進行毆打,樹棍、尺子、數據線等等都成為體罰圓圓的工具。日常生活中,圓圓稍有不注意,就會被父母打罵,不管是身上還是臉上,常常舊痕未愈,又添新傷。長期處於隨時面臨毆打的恐懼中,圓圓身心受到嚴重傷害。區婦聯在知悉圓圓的情況後,立即開展工作,向法院提交派出所詢問筆錄、走訪調查材料、受傷照片等家暴證據,請求法院依法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

法院受理後,經審查,符合《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當天製作併發出

人身安全保護令民事裁定書:一、禁止被申請人朱某、徐某對圓圓實施家庭暴力;二、禁止朱某、徐某威脅、控制、騷擾圓圓。裁定有效期為六個月,如二人違反上述禁令,法院將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人身安全保護令一經作出,承辦法官立即送達被申請人、轄區派出所、居委會及婦聯,落實保護令監管事項,並專門與被申請人談話,對其進行深刻教育,同時去醫院探望正在接受治療的圓圓。法院和婦聯對圓圓的情況保持密切關注,及時進行必要的心理疏導,定期回訪,督促朱某、徐某切實履行監護職責,為孩子的成長營造良好環境。

二、律師意見

孩子是父母生命的延續,是家庭、社會和國家的未來。作為孩子的法定監護人,父母或是其他家庭成員應為孩子營造良好的成長氛圍,以恰當的方式引導和教育孩子,幫助孩子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

本案中,圓圓的父母動輒對其謾罵、毆打、體罰,對孩子造成嚴重的身心傷害,給其童年留下暴力的陰影。《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

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隨著反家暴工作的不斷深入,對於自救意識和求助能力欠缺的家暴受害人,婦聯等職能機構代為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案件越來越多。勇於對家暴亮劍,已經成為全社會的共同責任。法院、公安、婦聯、社區等部門構建起嚴密的反家暴聯動網絡,全方位地為家庭弱勢成員撐起“保護傘”。自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以來,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全省法院共計發出1238份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切實履行制止施暴者、保護受害人的司法職責。

以上就是今天的內容,接下來我們還會和大家分享其他幾則婚姻家事類的經典案例,有興趣的朋友可以關注我們。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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