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加班计算方法,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砖家说


你好!


你的问题:加班工资怎么计算?按照什么计算?

我的回答是:加班工资的计算,首先是要确定月工资的基数,再按月工资基数÷ 21.75÷8小时×加班小时数×150%(或者200%或者300%)。

详细讲解:

一、根据劳动法规定月标准工作天数为 21.75天。

二、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应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组成。

三、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

1、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应当不低于150%;

2、休息日安排加班而没有补休的,加班工资应当不低于200%;

3、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加班工资应当不低于300%。

举例分析:

小李月工资含各相关津贴5000元,10月1日加班一天8小时,两个休息日加班16小时,平常工作时间加班20小时。小李10月份的应收工资是多少?

答:基本工资+加班工资=5000+(689.66+919.54+862.07)=7471.27元。

1、基本工资:5000元/月;

2、加班工资: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5000÷21.75÷8*8*300%=689.66元

休息日加班工资=5000÷21.75÷8*16*200%=919.54元

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资=5000÷21.75÷8*20*150%=862.07元

以上是我回答,如果有不妥之处,请大家多多指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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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一)1.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


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2.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一定是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员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在集体合同中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


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办法确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低于最低工资的,则要按最低工资计算。


3.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20.92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五一长假期间每日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92×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92×200%


【注意】现在(2008年)法定节假日有11天。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20.83天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83×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83×200%


4.根据1999年国务院令《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法定节假日为元旦1天、春节、劳动节和国庆节各3天,共计10天,而休息日一般为星期六和星期天,


即通常所说的双休日。因为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的性质不同,所以加班工资也不一样,节假日的加班工资要高于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二)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四十一、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的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别情况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


在保障劳动者自身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a、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b、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c、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三)目前,国家规定的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0.83天和166.6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应按此进行折算。


以某职工月岗位应得的工资750元计算,日工资标准约为35.85元,小时工资约为4.48元。元旦加班一天(8小时),该职工加班费计算公式为:4.48元×300%×8小时=107.52元;


1月2日和3日加班二天(每天加班8小时),该职工加班费计算公式为:4.48×200%×16小时=143.36元。


如果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未能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劳动者可向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


加班如何“补钱”?

按照规定,在节假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不得以调休等方式代替;


在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过节费和加班工资在性质上不同,不能互相代替。加班工资是对劳动者休息时间的经济补偿,过节费虽然也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但带有福利性质,无需劳动者提供额外工作。


此外,由于加班是指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延长的工作时间,因此,在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根据需要安排劳动者值班,不能视为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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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  


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证明加班时间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审批单、加班通知、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加班时所做工作形成的书面文字记录、电子邮件等。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爱生活传真


最近,经常被问到有关加班费的计算问题,那么,员工的加班费究竟应当如何计算呢?

让我们举例说明:

老程于某个月共工作200小时(非法定节假日),老程的月工资标准为10000元。老程所在公司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按月计算),且公司实行特殊工时的行政审批制度。那么问题来了:老程当月的加班费应如何计算呢?

正确的计算方法为:(10000÷21.75÷8)×(200-8×20.83)×150%=1917.24(元)

那么,为何要如此计算呢?

首先,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44号),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为11天。

然后,关于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52周双休)-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月工作小时:月工作日×每天工作的8小时,即8×20.83

加班小时数:实际工作小时数-月工作小时数,即200-8×20.83≈33.36。

接下来,关于小时工资的折算

年计薪日:365天-104天(休息日:52周双休)=262天

季计薪日:262天÷4季=65.5天/季

月计薪日:262天÷12月=21.75天/月

日工资折算:月工资标准÷月计薪日,即10000÷21.75

小时工资折算:日工资这算÷每天工作的8小时,即10000÷21.75÷8≈57.47

所以,上述案例中,33.36即为老程的加班小时数,57.47即为老程的小时工资,(10000÷21.75÷8)×(200―8×20.83)为老程的小时工资×老程的加班小时数,由于公司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那么应支付的加班费是工资的1.5倍,所以,老程当月的加班费的计算方法为:(10000÷21.75÷8)×(200―8×20.83)×150%=1917.24(元



东友律师团


我国劳动法规定加班需要支付加班费,平时加班,如晚上需要支付劳动者1.5倍工资,周末加班需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法定节假日需支付三倍工资。《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作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杨在明征地拆迁律师


  一、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根据《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加班工资是以工资作为计算基数的,所以要了解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首先要了解工资是由哪几部分构成的。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根据这个规定工资的基数应该包括各种形式的工资、奖金和补贴,比如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级别工资、超产奖、年终奖、全勤奖以及饭贴和交通补贴等项目。计算加班工资的时候这些项目都应该累加起来。

  计算加班工资的时间标准:

  加班工资都是以小时作为计算单位来计算的,因此要计算加班工资首先要算出小时工资。自 2008年1月3日起,月标准工作天数为 21.75。

  具体计算公式为:

  月工资性收入÷ 21.75÷8小时×加班小时数×150%(或者200%或者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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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询问


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的,应当支付加班工资。因此,笔者将加班工资的计算归纳为:平时延时加班工资的计算、休息日加班工资的计算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的计算三种来分析。

为了让广大朋友更加清楚各种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笔者在这里举个例子,该案例涵盖以上三种加班工资的计算,笔者将结合案例、法律法规规定来给大家分析加班工资究竟如何计算:

案例如下:

刘某于2014年6月入职某公司,岗位为喷油领班,工资2500元/月,工作时间为8:00-17:00,中午12:00-13:00为吃饭时间。2016年11月,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2017年1月,刘某向重庆市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14年6月至2016年11月期间平时延时加班工资、休息日(周六、周日)加班工资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焦点:

1.平时延时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2.休息日(周六、周日)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3.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一、关于加班时间的法律规定及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除(三)》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本案中,刘某提供上班打卡记录等材料,证明存在加班事实,经计算,刘某2014年6月至2016年11月共计延时加班1331小时,共计周末加班146.5天(其中调休89天),实际周末加班57.5天,法定节假日加班3天。

二、关于职工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 / 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本案中,刘某的工资为2500元/月,所以小时工资为:2500元/月 / 21.75天/月 / 8小时。

三、关于加班工资计算的法律法规规定及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本案中,公司应当支付刘某的加班工资如下:

延时加班工资=延时加班小时数*小时工资*150%=1331小时*(2500元/月/21.75天/月/8小时)*150%=28685元;

休息日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天数*日工资*200%=57.5天*(2500元/月 / 21.75天/月)*200%=13218元;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天数*日工资*300%=3天*(2500元/月/21.75天)*300%=1034元。


若有其他问题可以在评论区留言,也欢迎大家在评论中发表自己不同的观点。


重庆谢方琴律师


加班工资应该如何计算,现如今已经非常明晰了,但大部分人只知道什么1.5倍加班费、2倍加班费之类的。但由于历史原因,有很多问题点存在!

加班费的计算基数究竟是多少?只要加班就一定有加班工资吗?如果这些问题没搞清,就大谈公司应该支付几倍加班工资,那就言之过早了!

加班费的倍数

基本上现在大家都知道这个,平时加班费是1.5倍,周末加班费是2倍,法定假日加班费是3倍。

计算公式也很简单,加班费=约定工资÷21.75(天)÷8(小时)×加班小时数×加班费倍数。

加班时间能调休吗?

这个也很简单,只有周末加班可以调休,平时加班和法定假日加班不允许调休,必须给加班费。而且调休公司需要提前发通知告知员工。

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是什么?

这个问题很多人弄不清,为什么?因为各地的政策不一样!很多人认为,只要是每月发的固定工资都应该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但在实际案例中却不是这样,有支持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来计算加班费的,有支持按照双方书面约定的工资额度来计算加班费基数。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额度来作为加班费基数是很多地方都存在的,这也就是为什么,很多地方只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加班费的原因,不过这些都针对生产一线员工的比较多,对于办公室的人员,很多公司就会在工资结构上做文章。

只要加班,就一定要支付加班费吗?

可以肯定的说,不是所有的加班公司都需要支付加班费!这就是为什么996盛行的原因,一个需要支付加班费的有效加班要符合下面几个条件。

一、做的必须是与公司工作相关的事情。

二、若公司有加班审批制度,那么加班还必须经过公司的批准。

三、如果是个人意愿来公司加班,那么公司是不需要支付加班费的。

所以,涉及到加班费的证据有:打卡记录、工作记录、加班的公司审批记录等能证明加班的材料。这些证据基本很难收的齐,可以这么说,在劳动争议的取证中,关于加班费的取证是最难的!我们在日常加班的时候一定要注意!


打听生活



加班工资怎么算?虽然很多人经常加班,但是还是有不少人不知道其中具体的算法和依据。这里再来普及一下~


假期种类


首先来说一下节假日。国家的假期,目前一般有两种:3天假期和7天假期。对于3天假期,有1天法定带薪日,其余2天为调休/周末;对于7天假期,有3天法定带薪日,其余4天为调休/周末。

节假日的计算


下面来说一下加班费的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所以,安排员工在节日加班,需支付300%的工资;安排员工在休息日期加班的,需支付200%的加班费。


其他计薪的情况


1、根据最新法律规定,我国的法定工作时间是指每月工作20.83天,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2、对于法定带薪日,如果当月有入离职或者其他需要合算法定计薪天数的时候,是必须要计算进去的。


3、对于调休上班,企业支付正常工资。月平均21.75是直接包含这一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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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非常好。很多人估计都想知道。但很多人估计都比较懵。

我理解这是一个加班费计算基数的问题。也就是说,用哪个数来计算加班工资的数额。

我们都知道的是,加班有三种,一种是延时加班,一种是休息日加班,一种是法定假日加班。这三种加班分别要支付1.5,2,3倍的加班工资。关键就在是,用哪个数来乘以1.5,2,3,这个数就是加班费计算的基数。

那么基数如何确定呢?《工资支付暂行条例》及原劳动部的补充规定,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折算成日工资来确定。之后各地又有不同的规定。以江苏省为例,《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加班工资计算的基数首先看双方的约定;双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低于集体合同或者规章制度规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和规章制度确定的标准;以上都没有的,按照劳动者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确定。

其他省份的同学,可以去查查当地省份的工资支付的规定或者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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