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還林(商品林)補助期滿後,農民提出採伐更新申請,縣林業局不給批准,該怎麼辦?

安得美人兮


我國先後開展了兩輪退耕還林工程,其中首輪退耕還林已經結束,很多地塊的補助也相繼到期;其次是新一輪退耕還林,各地還在陸續開展。關於退耕還林的更新採伐問題,是一個政策性較強的問題,基層林業只能根據當地對首輪退耕還林的管理以及採伐開展情況做個說明,不妥之處,敬請業內朋友批評指正!

退耕還林的目的和作用

眾所周知,退耕還林是我國為了遏制、改善、修復日益惡化的生態環境,而實施的一項生態環境治理工程。通過將坡度25度以上耕地、江河湖泊的源頭及兩岸15度以上耕地、以及生態脆弱區域、石漠化、沙漠化耕地逐步停止耕種,植樹種草,修復和改善生態,以實現減少水土流失、風沙肆掠、洪澇、乾旱等自然災害的頻發,維護國土安全的最終目的。

退耕還林的林分性質

我國的退耕還林林分只有兩種性質,即生態林和經濟林,而且經濟林面積會控制在20%以內,以確保退耕還林的生態防護成果。

據此,問題中“退耕還林(商品林)”是沒有這樣性質的林分的。除非是農戶自行在一般耕地營造的林分,未能享受退耕還林政策性補貼,否則不存在“商品林”退耕還林之說。

退耕還林的採伐管理

針對退耕還林的採伐,《退耕還林條例》有明確規定,在退耕還林補助期滿,農戶可以依法申請採伐。但依法申請採伐必須滿足採伐申請條件。基層林業結合基層實際工作,解讀國家相關政策認為,這些採伐條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退耕還林遭受病蟲害、森林火災、冰凍雪災,林分生長受到嚴重影響,不能健康生長,發揮生態防護功能,可以依法申請採伐更新。

其次,退耕還林由於樹種選擇不當,林分生長不良,長勢孱弱,不能勝任修復改善生態防護功能,需要及時更新樹種,提高林分質量,提升生態林防護功能,可以申請低效林改造。

最後,退耕還林營造的林分老化,進入過熟林階段,林分停止生長,生態防護功能弱化,可以申請更新採伐。這裡的過熟林是指相對於一般的商品林成熟林分,高2個齡級。

總之,退耕還林的目的是修復、改善生態環境,退耕還林的主要功能是生態防護,並非以生產木材為主,以經濟效益為主的商品林,採伐有較為嚴格的限制,但只要符合相關規定,是完全可以申請採伐的。


基層林業


退耕還林得到補助,就說明已放棄耕地,改為林地。需辦理《林權證》,依《林權證》結合林分狀況按《森林經營技術現程》規定的林分撫育間伐適宜保留株數指標及主伐利用的林齡標準申請採伐。

程序是先向當地林業站提出申請,符合標準進行營林設計,經林業局行政部門審批後,核發《林木採伐許可證》,按《林木採伐許可證》批准的採伐株數和採伐林木蓄積量進行採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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