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農業該選擇什麼樣的發展道路?

農業經濟的基礎是土地。它的所有權,支配權的歸屬問題,便是這一切問題的關鍵。

土地永久承包,允許繼承、轉讓、自由流轉,具體於中國的社會實踐,在法律上是一個虛擬的前提。承包,不等於所有,可以停止合同,也可以撕毀協定;因此,它不是一個實在,而是一個虛擬。後面的條款是建立在虛擬前提的流沙基礎之上。

任何新型現代化農莊的規劃者、開拓者、將營者,無論怎樣努力,採取合作、股份、收購、兼併所得的土地,從本質上講,都不屬於自己或者股東。他要實行產業化、科技化、市場化、規範化、制度化農業經營,就需要不斷地進行金錢、土地和技術投資,並使規模效益擴大(包括農田水利建設,生產道路規劃,農業機械的投入使用,科學試驗基地的建立,和產品市場的開拓,加工和綜合經營等等)。面對如此鉅額的持續投入,將不可避免地使經營者面臨對所有權的疑慮。

因此,新的農業政策,並未從根本上解決土地所有權和永久支配權的問題。未能徹底放開農村能人和有志於農業規模經營的投資者的手腳,使他們殫精竭慮,擴大土地規模,致力於用現代科學技術,和企業管理方法經營農業生產,促使農業的高水平發展。

從土地自由流轉可能促成的農村前景來看,走哪條路,都面臨著重重困難和種種疑義。這是一個艱難選擇。


第一,美國式的現代化農場,將作為農村的主要經濟實體。

美國西部大開發時期,開發者共同遵守的判例是:誰開發,誰擁有。以自我為中心,圈地建立了永久屬於自己的農場、牧場。並在莊園經濟興盛後,開闢了交通,興建了城市,以及城市所擁有的教會、商業、學校、醫院、銀行、公共建築和服務行業。然後在約定俗成的判例法基礎上,自由聯合協商,選舉產生議會、政府、逐漸健全了法律,警察,軍隊(最早只有自衛民兵),和各種管理機構。

在土地自由流轉的前提下,股份制,兼併式農業托拉斯開始出現。農牧場主有了規模效應,就有了經濟實力,為了獲得更大利潤,便積極主動地投入科學實驗,引進先進技術,使用農業機械,實行企業化管理和綜合經營。美國農業由是進入良性循環狀態。

而在大開發和隨後的現代化建設中,美國的工業經濟,第三產業,有效地吸收了離開土地,失去土地的大量農民,羅斯福新政後的社會福利政策也化解了土地兼併和失業,使無地農民和城市無產者免於赤貧,能維持起碼的生存。加上民主政治和嚴格法制,就使美國的階級對立和階級矛盾,始終處於可調和狀態。所以,一個穩定的,強大的美國便崛起於西半球。


第二,走英日式的工業經濟主導國民經濟,農業莊園經濟僅是一個補充的純工業化道路。

英國是一個島國,除了沿海平原,蘇格蘭是高地,威爾士,英格蘭內地耕地有限。圈地運動時,大英帝國有限的耕地,大部被新型資本家圈地做了牧場。而工業革命也使英國徹底變成了一個以工商業和海外貿易為主的純工業國家。他的糧食和農產品的生產,不足以維持英國全國的一季之需。因此,依賴英聯邦進口糧食和農產品便成了他必須的選擇。有限的農業,便是古老貴族的莊園式經營。

日本也是一個島國,多火山,海嘯,僅沿海平原可以耕作。明治維新以後,大地主轉為城市貴族,沿海耕地被大量徵用做城市建設和工業開發。二戰以後,由於科學技術的高度發達,精加工企業的大量湧現,這種趨勢更加不可阻擋。以至於除了新鮮蔬菜,鮮花,糧食和其他農產品,也以進口為主。農業不再需要大量勞動力,也以小型莊園式經營為主。僅是國民經濟一個不起眼的分支。


第三,延續以前的老路,回到合作化時代,由官方主導集體農莊式經營,變為國有股份制或企業式的規模農莊經營

雖然土地承包到戶,由農民自主經營,曾經煥發了農民的生產熱情,使農業經濟由賣方市場,轉化為買方市場,一勞永逸地解決了中國人的吃飯問題。但是小農經濟的規模,生產方式,到如今潛力已盡。粗放式的,落後的生產力的農業,到此已充分顯現了它單一經營,耗盡地利,無以應對自然災害,適應市場變化。靈活調整種植供應計劃,適應現代工業社會不斷提高的需求,提高產量和質量。只有規模經營,才能充分發揮集體經濟時對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業科學技術的廣泛運用的效能;也只有規模經營,才可能大量使用農業技術人才,實現農業的科學管理和規劃,農業的普遍機械化,並推廣和實行遺傳工程和基因工程。因此,走被實踐證明,官辦的農業束縛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和創造力,使效能低下的老路,也是一種選擇。


第四,還土地所有權與農民,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土地自由流轉。開闢一種新的由合作,股份到合理兼併的大農業的新路。

其關鍵在於建立完善的農業和土地法規,抑制豪強和官商勾結的無序土地徵用。分流閒散農業人口,接納失去土地的農民及其家人,並給予新的生活出路。走通這條道路,要做的工作很多:

1,已經舉家離開農村,入戶城鎮,從事其他行業的原農民承包的土地,即日無償收回,分給新增人口,原承包地不敷使用的農戶。

2,進城務工農民,閒置與撂荒的土地,限期三年,以土地為股份,參加農民自發合作組織,或者入股新型企業經營農場。可以參與收益分紅。三年內不能如此處理土地,由國家收回,低價租賃給相應地域的合作組織和新型農場。原主人返鄉從事農業生產,可以發還土地(但不是原有土地,本著就近原則,租賃者還給其等量土地),由其自主經營。

3,城郊土地,不允許業主和開發商自由買賣,囤積居奇。業主欲出讓土地,由國家平價收購。出租或拍賣。

4,實行誰開墾,誰擁有的土地政策,鼓勵農民和企業開墾荒地,擴大耕地面積。

5,允許土地自由買賣,但禁止囤積土地(必須全額耕種),待價而沽;禁止非國家開發他用,將土地用做農業以外的經營目的。

6,為著戰略和國民經濟發展的總體需要。國家開發礦山,修築鐵路、公路、機場、港口、碼頭,等徵用土地,一律平價收購,並以相關企業吸納被佔土地的農民。該土地不得用於房地產開發,娛樂服務業, 不得變相拍賣,獲取暴利。

7 ,工業經濟,新開發項目,以及城鎮第三產業足夠容納農村剩餘勞動力,把他們由流動的季節性出賣勞動力的賤民變為長期固定,和城鎮居民享有同等一切權利,居有定所的新型勞動者,只有法規嚴格保障上述條款到位,不存在法外特權,才能真正抑制豪強或無序兼併。保證土地的使用重點是確保農業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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