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等待的时间里,精神上是否受备受折磨?有同样感受的人吗?

智慧人生AA


建议找一个靠得住的律师代理,特别授权,然后当事人自己该吃吃,该喝喝,该玩玩,别再管案件的事。第一,你不是法律专业人士,对案件审理一知半解或者一窍不通,如果你非要勉强介入,只会让自己心累。第二,既然事情已经发生,抱怨无用,通过法律去解决问题是最正常的途径。第三,案件诉讼过程可能持续时间长,如果是一审二审都要经历过的案件,时间更久,你没那时间去耗。因此,请一个靠得住的律师全权处理是最合适的办法。当然,放权的前提是请的律师必须靠得住。


drunk2051


分享下我的打官司亲身经历。前期,找律师,收集证据,走程序,开庭,一切顺利。感叹一切还是挺美好的。

赢得官司后,接下来就是找被告执行阶段。被告一次又一次拒绝履约。气愤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幻想索赔有希望了。现在看来自己还是太天真了。一套流程走下来后,被告上了“老赖”名单。何用?在我国,最不缺的就是老赖。

老赖在强制执行期间,假离婚,转移财产。并且老赖开始玩消失,让你怎么找都找不到。你去法院找负责案子法官,法官踢皮球,让你找到被告再说,让你自己去找被告可执行的财产。这时候你不仅是原告,你还得化身警察,侦探。你还得银行,房管局,车管所有关系。并且法官很忙,见一面都很难。一个官司下来,耗了一年多,浪费了时间不说,花费了律师费,诉讼费,在被告身上一分钱没拿到。而且人的心态就是如此,你花费了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到最后你肯定不舍得轻易放弃,接下来又是一个虐自己心的过程。

所以说,在没有把握的前提下,千万别打官司。




国学心理学


穷人不要打官司,本分的穷人更不要打司。

这是为什么呢?

打官司要付昂贵的费,是有钱人的事。

打官司是法官说了算,法官跟自己的心走,不是跟着法律走,明白吗?

打官司耗时长,你会像祥林嫂一样,反复撕自己的伤,

一遍遍很痛,很伤人,

本来就穷,学会止损,

打官司会更穷,

打官司是在耗,而不是在增。的


18906343


令我身心疲惫的不是等待,而是原告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的强势,一个百亿资产的银行,一个农民科技工作者我。原告丢掉《担保合同》原件。起诉状二份《担保合同》到了法庭丢了。当庭又拿出相同日期,不同印章的另二份《担保合同》。我质问原告?质问法官?原告以电脑打印,存储,员工离职,客户径理调动为由造成遗失。我要求法官报案,法官说丢了我也没办法。申请法庭要求签订巜担保合同》银行面签人员出庭。法官以面签人员离职为由,不能到庭,企图掩盖事实真相。此案同时出现了四份不同版本的《担保合同》,二份送达地址确认书,一份借款展期申请书。共本人11签名,本人根本不知道有这回事,银行面签工作人员出庭,可以印证签订时情况。如此重要程序。原告和法官竞然回避。对于鉴定人员出庭更是强词夺理。此次姓宋鉴定人员巳八十高龄,南京东南司法中心人员。鉴定工具是放大镜。本人的"顾红刚"三字签名有一字"顾"相似,"红刚"二字没有一笔相似。相似的叫大同小异,不相似的叫小同大异。所谓仿冒,肯定三字形状笔画相似,其中红刚二字无一点相同。也能断定本人所为,实属强词夺理。检材样本有一字"刚"。伪冒者把"X"写在"冂"外。我问他读什么字,他说,你写的草书,我说我不会草书,他说,行书写快了就是草书。我五十岁了姓命写了上万遍从未写过错别字。草书没写过,连笔不会写。不同的字体也能鉴定我写的。欲加之罪何患无词。我疲惫的是,法律已无的公平公正,原告伪造证据,法院不去追查,反而罗织罪名强加于我。欲侵吞本人合法私有财产。500万元贷款,与我无一毛钱关系。本人在法庭上讲,如果是本人所签,我那怕倾尽所有,决不反悔。我对天发誓,我未签一个字,盖过一个章,一切都是伪造的。


用户105885278038


被折磨的生不如死、、从立案到现在快1年的时间,离婚,分割拆迁款,终于在高度和稀泥的状态下委屈、让利调解离了婚,得到了孩子,对方不用给抚养费,唯一财产共同的房子只要了五分之一的价值,没考虑孩子,没考虑女方婚后带孩子无工作,判决书上赫然写着:原告主动放弃抚养费是其真实意思……进入第二阶段:分割宅基地拆迁款,诉前耗时太久,申请保全后已被完全转移,两个官司至今一分钱未拿到,搭进去诉讼费,律师费等近10万,法律只是写在书上让人看的,法制也只是个口号,即将申请强制执行,可对方名下财产已悉数转移完,看透了法院那帮只为拿工资的饭桶,接下来怎么办?告被告遗弃孩子罪?拒执罪?结果如何,又到何年何月?


尘缘138050315


经历一场旷曰己久的诉讼,一场飞来的无妄之灾,由开发商隐瞒事实,在先违约情况下,无法自行解除《合同》,而通过虚假诉讼由法院判除解除合同,由开发商收回房屋,原审,法官在被告人缺庭的情况下,一,不看双方签定的合同,二,不审查房屋实际居住情况。判除解除双方合同。造成第三人合同无法履行。一审,先改案由。把第三人撤销之诉改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二,以不能确认我方是否能成为第三人为籍口,裁定驳回。二审,把法院判除解除合同改为合同被开发商解除。把被告人缺庭变成了被告人未作答辩。再审,也是先改案由,怕上网爆光。不给密码。用合同法第十二条代替买卖合同第十二条来审案。确认一,二审运用法律错误,但是就不再审。此案请教无数律师,碰到太多事了,不想多描述,虚假诉讼太可怕了。冤,冤,冤。


用户1234911487109


如果一切依法办事,只需找个律师即可,可是现今社会……犯罪证据就在这里,…都绕道而行。我几乎都要崩溃了





莲君11


倍受煎熬,如坐针毡。当我的那点烂事被告知经侦不立案,不得于我走上了法院起诉之路,我始终相信法律是公正的,绝不会冤枉一个好人,也不会放纵一个坏人,只是时间问题,在等待的时间里,我不断反省自己为什么会给心怀不轨的人有可乘之机。总之,法律会为受害者讨回公道,从而让坏人得到应有的惩罚。


檀香如梦


我就是同样感受的人之一,农民以地为生,从一审至今2来回!又回到再审?5年来一到农忙就有事?那痛苦的不用说了,被告是无赖,第三人是村官官?法官律师被告律师合伙欺复农民!


用户14911632991


身心疲惫!!!!!中途想退!!!维权太难!!!弱者太弱!强者太强!有理成无理!无理变有理!!!苍天乏力,百姓遭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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