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新闻广播」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疫情期间网络购物消费提示

受近期疫情影响,网络购物、线上点餐已成为大多数百姓的首选,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大家,特殊时期网络购物应理性消费、科学防护。

1、 网购防疫用品时,消费者应选择正规网购平台,注意查看商家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许可证明、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证明等相关资质是否齐全。通过微信等途径购买存在维权困难的现象,应尽量避免从无售后保障的网购平台、无资质的网店、朋友圈或其他私人渠道购买防疫用品。如确需从微信等途径购买,要注意查看主体资格,善用微信投诉功能,避免自身权益受损。

2、 疫情期间购买医疗类防护口罩时,消费者要提高对于商品的基本鉴别能力。现在很多商家在商品标题里加上“外科”“护理”等字眼,希望用普通医用口罩蹭上医用外科口罩的销售热点,这给大家挑选真正的医用外科口罩造成了很大的困难,在选购商品时,消费者要了解口罩防护级别分类,货比三家,选购符合自己所需的医疗类防护口罩。

三、网购付款时应优先选择在安全有保障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上支付款项,收货并验证无误后再确认付款,避免各类账户直接转账付款,以防上当受骗。

消费者若发现自己的微信转账被人诈骗,可以尝试通过如下操作止付:

1. 在微信钱包中点击账单,找到具体那笔转账,点击对订单有疑惑,在被骗投诉中选择投诉分类并填写证据提交;

2. 直接点击对方微信头像,在右上角“…”处点击投诉,点击“存在欺诈骗钱行为”,选择投诉分类并填写证据提交。

四、疫情期间部分消费者网购的商品出现了被取消订单或延迟发货的情况,根据《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各地法院发布的疫情相关法律理解和适用文件,新冠肺炎疫情系不可抗力事件是通行观点。因此由于疫情原因导致商品延迟发货或取消订单,商家能够提供相关证明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延迟发货或者取消订单,消费者有权主张退款,商家应及时退款。

五、随着餐饮业和企业的陆续复工复产,消费者使用手机点餐时,应选择具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有实体店面的正规商家。疫情时期应尽量选择“无接触配送”服务方式,取餐时佩戴口罩,取餐后,检查食物外包装及封签是否完好无损,用餐前洗手消毒。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疫情防控时期网购中如遇纠纷,可通过拨打经营者所在地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网址:http://www.12315.cn/)进行咨询、投诉或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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