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私募亞軍80後實控人夥同女基金經理建“老鼠倉”4年非法獲利4600餘萬被判刑

原私募亞軍80後實控人夥同女基金經理建“老鼠倉”4年非法獲利4600餘萬被判刑

華夏時報(chinatimes.net.cn)記者胡金華 上海報道

資本市場內幕交易屢禁不絕,這次被曝出的則是公私募機構內部人員串聯起來做“老鼠倉”,且時間長達四年之久,最終案情暴露雙雙被訴諸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進行終審判決。

3月5日,中國裁判文書網發佈了一則刑事案件信息,《華夏時報》記者從這份公開披露的案件信息中瞭解到,上海一家名為雲騰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下稱“雲騰投資”)的高管姜維君與泰信基金原基金經理柳菁從2009年至2013年長達近四年的時間內,前者提前買入股票,後者以自己管理的基金進行“抬轎”,姜維君利用從柳菁處獲取的未公開信息通過4個證券賬戶進行趨同交易,涉及股票76只,累計交易金額14億元,獲利逾4600萬元。在2015年他們的“老鼠倉”行為被揭發,於2019年由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姜維君和柳菁除被罰沒非法所得,並處以額度不等的罰款,此外,還分別處以4年至6年的有期徒刑。

而值得關注是,泰信基金這家註冊地在上海陸家嘴的公募基金,這並非其首次女基金經理參與非法交易中,在2017年,泰信基金原基金經理袁園涉嫌利用券商和基金經理的職務之便,與長城證券研究所原所長區志航因進行幕後交易,二人同樣犯了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並被依法判刑。

3月10日,《華夏時報》記者分別致電雲騰投資及泰信基金,雲騰投資的電話始終無人接聽;泰信基金方面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人士則表示柳菁早已不是公司人員,對此事不予置評。

老鼠倉時間持續近4年

記者查閱天眼查數據發現,雲騰投資是一傢俬募投資機構,其法人代表為戴婷婷,另一位股東為陳躍雄,員工人數也只有2人,不過工商信息中姜維君的名字並不在其中。與此同時,雲騰投資並不是中國證券投資基金協會的會員,其註冊地在上海崇明,辦公地則在上海浦東新區,天眼查上顯示這家公司仍然在存續期,不過該公司自成立至今只成立過一隻基金,也即是涉案的雲騰一期集合資金管理計劃。而姜維君在2008年時成立過一家名為上海錦焱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目前已經註銷。

“上海很多小私募機構事實上都並不具備投資資格,不過雲騰投資是十年前註冊成立的,當時成立私募機構的門檻並不高,姜維君並非法人身份,但是這家公司的產品確實由其主導投資,則說明了他是通過巧妙掩飾自己身份的方式來進行老鼠倉操作,不過最終仍然東窗事發。”3月11日,上海一傢俬募基金合夥人丁凌對《華夏時報》記者分析指出。

而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的終審判決書對於該案的審理內容顯示,2010年12月,姜維君設立上海雲騰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次年3月設立“雲騰一期”私募基金,並通過該私募基金從事證券交易。在2012年私募排行榜中,“雲騰一期”以53.59%的投資收益成為當年私募產品亞軍;柳菁則從2009年4月至2015年1月擔任泰信基金公司基金經理,管理泰信藍籌基金負責該基金的運營和投資決策。

終審判決書指出,姜維君與柳菁的“合作”始於2009年4月,持續時間長達4年,期間二人頻繁交流股票投資信息,柳菁明知姜維君經營股票投資業務,仍將利用職務便利所獲取的泰信藍籌基金交易股票的未公開信息洩露給姜維君;或使用泰信藍籌基金的資金買賣姜向其推薦的股票,並繼續與姜交流所交易的特定股票,從而洩露相關股票交易的未公開信息。

姜維君則利用上述從柳菁處獲取的未公開信息,使用自己控制的“楊某某”、“金某”、“葉某”證券賬戶及“雲騰一期”私募基金證券賬戶與泰信藍籌基金賬戶趨同買入且趨同賣出股票76只,趨同買入金額7.99億餘元(以下幣種均同),趨同賣出金額6.08億餘元,獲利4619萬餘元。其中,“雲騰一期”私募基金證券賬戶雙向趨同交易的股票買入金額4.22億餘元,賣出金額2.82億餘元,獲利1006萬餘元。根據姜維君供述,上述“楊某某”證券賬戶系以其母親名義開立,其幫助“葉某”證券賬戶操作並向周某收取20%的收益。

而在終審判決書中,本報記者也從柳菁的供述中瞭解到,其與姜維君有時在聚會時交流,更多是通過電話交流,交流的範圍包括上市公司的行業、板塊情況,企業發展前景以及個股情況,包括“海南海藥”、“重慶路橋”等10餘隻股票。一般是姜維君向其諮詢,其讓公司調研員進行調研,然後及時跟姜維君反饋調研結論。姜維君通過向柳菁諮詢,既能掌握第一手的股票信息,還能從交流中判斷出其控制的藍籌基金的投資計劃。柳菁將調研結果及時告訴姜維君之後,柳菁還帶研究員和姜維君一起去該上市公司考察,雙方一致認為該股票很有投資潛力後就一直關注並交流。後來柳菁聽從研究員的建議,集中拋售了該股票並及時告訴了姜維君。

此外,姜維君也向柳菁推薦股票,之後調研、反饋、交流,姜維君也會判斷出藍籌基金的投資動向。因為上班期間固定的手機要上交,為與姜維君交流股票實時情況,柳菁專門買了一些臨時手機號碼。

2015年11月,柳菁在接受證券監管部門調查時如實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實。姜維君在一審庭審後認罪。2019年6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分別判處姜維君有期徒刑6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4000萬元;判處柳菁有期徒刑4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620萬元;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之後二人均提出上訴。其中,姜維君以檢舉揭發他人犯罪構成立功、親屬代其退出部分違法所得請求從輕或減輕處罰。柳菁以親屬代其退出違法所得請求從輕處罰。

終審判決書也顯示,姜維君一審、二審期間檢舉揭發多起他人犯罪,包括詐騙犯罪、他人職務犯罪等,其中部分經公安機關查證屬實,依法構成立功,其他或不屬實或目前尚未有查證結果等,不構成立功。

泰信基金兩度涉案

對於姜維君和柳菁的內幕交易操縱案,上海最高人民法院認定,鑑於二審期間,姜維君具有立功表現,親屬代其退出非法所得200萬元,柳菁親屬代其退出違法所得150萬元,可依法對姜維君、柳菁在原判基礎上從輕處罰。終審判決顯示,姜維君、柳菁分別因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被改判有期徒刑5年9個月、4年,罰金維持不變。

但是,作為案件中一方的柳菁,其在判刑前的身份是泰信基金的基金經理,且柳菁自加入泰信基金直至被抓,在泰信基金任職長達9年。而這並非是泰信基金首例基金經理因內幕交易案被捕。

本報記者梳理發現,在2017年,整個公募基金圈也曾發生過一次類似案件,而案件的主角之一也是泰信基金的基金經理。

彼時,作為長城證券研究所所長的區志航突然被抓,震驚了行業,而時隔兩年之後的2019年7月,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了一例刑事判決書顯示,區志航因和泰信基金原基金經理袁園涉嫌利用券商和基金經理的職務之便進行幕後交易,二人雙雙犯了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並被依法判刑。

該判決書顯示,區志航、袁圓二人在2017年8月15日被刑事拘留。區志航在2012年6月至2016年3月間,利用證券研究諮詢服務的職務便利,違反了從業人員不得買賣股票的規定,長期向時任泰信先行策略基金3單元的基金經理袁園頻繁推薦股票,並提出具體買入或賣出的建議(其實就是區志航自己在操盤)。而基金經理袁園明知區志航違規買賣股票,仍使用其負責管理的先行基金買賣區志航推薦的股票,並將先行基金的相應股票投資決策、交易等未公開信息反饋給區志航。區志航則利用從袁園處獲取的上述未公開信息,違反規定,使用其控制的“陸某某”、“楊某某”、“陳某2”名下證券賬戶,先於、同步於或稍晚於先行基金買賣相同股票共計79只,趨同交易金額人民幣2.81億餘元,非法獲利324.03萬餘元。綜合二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最終上海高級人民法院做出判決:區志航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20萬元;袁園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

在二人被抓後,泰信基金髮布公告稱,基金經理袁園因個人原因不再管理該基金,將轉任公司其他職務,離任日期為2017年8月30日。

“近年來,老鼠倉案例在券商、保險和公私募等領域增加,尤其是隨著私募行業的快速發展,私募老鼠倉案件數量逐步上升,而這類行為違反了基金管理人的信義義務,同時還存在著很強的隱蔽性。其實對於私募從業人員而言,還是要謹遵行業職業道德,不能逾越法律紅線,這樣無論是對於行業從業者還是機構本身,才能行以致遠。”對此,上海仟福來投資公司負責人許瑩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坦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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