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市開四停四怎麼算?

楊秋秋


未備案非貴陽市籍車輛臨時駛入我市一環(含一環路)以內道路的,自2014年7月8日起調整為連續行駛時間最長不超過4天,再次駛入須間隔4天以上。凡違反上述規定行駛的,將被電子警察取證,並根據相關法規予以處罰。

開四停四:第一天駛入開始算,連續四天內(包含第一天)可以行駛,之後必須停滿四天,才能繼續駛入;過程中如果連續停了三天,就算自動放棄駛入權利,必須再停一天,停滿四天後再重新計算。

擴展資料

違反“開四停四”處罰狀況:

扣3分,罰款50元,以天數計算一次違法,每日零時到24小時為一天,按被處罰天不算停駛天數,如在一環行駛已滿4天,第5天繼續在一環內行駛,第5天就是違反開四停四的規定,停駛之日就應該從第6天開始計算,連續停滿4天后,第10天才能重新駛入一環。

參考資料:貴陽市交管局:開四停四圖解


用戶9690732641076


什麼時候的老古董政策咯?現在是尾號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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