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到期后,是否必须签订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車德莉


首先肯定的说,只要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以后,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只要员工本人同意,企业方就必须和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于劳动合同法这样的规定,就是为了保护弱势群体劳动者的利益,在《劳动法》实施之后,有些企业为了逃避责任,钻劳动法的空子,所以针对这类问题在后来2008年的劳动合同法上面新增了这类条款。

所谓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企业方与员工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只要员工本人在该企业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企业方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员工本人没有犯有重大的过失性错误,企业方就必须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然这里的前提条件就是员工本人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辞职以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当然如果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以后,作为企业方没有和员工个人签订书面性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员工本人依然在企业里面工作或者经员工本人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方没有签订,这种现象就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没有书面性的劳动合同,并不影响法律效力。

对于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就会有了一种法律层面的保护,有一种安全感和归属感,同时也能安心的扎扎实实的为企业服务,这样也是对于企业的一种持续成长的保护。

对于企业方达到法定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而拒不签订的,作为员工个人可以和企业方以法律规定为准绳和依据,和企业方沟通来解决;同时对于种事情不到万不得已的地步,我不建议员工动不动就去投诉和仲裁。

因为一旦和企业方形成了对立面去投诉和仲裁,也就意味着失去了这份工作。所以签不签书面性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建议员工不用过分的纠结,并不影响行程湿湿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事实,先保住工作要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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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红卫


题目描述的不清楚,应该是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第三次是否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呢?

答案是主动权在劳动者的手中。

如果你作为员工,订立过两次固定期合同,例如2010年1月1日到2013年12月31日签了第一次,2014年1月1日到2017年12月31日第二次续签,那么在2018年1月1日的时候,你如果还想继续工作,就可以理直气壮的要求公司跟你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无固定。

要是你有换工作或者离职的打算,不愿意和公司继续签约,则也是完全可以的,提辞职办手续就OK。

如果公司说第三次签的时候可以签无固定,但是要降薪或者降低别的劳动待遇,这个属于违法的,必须与之前的劳动条件相同或提高。否则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如果你懵懵懂懂的在第三次已经签了固定期限,又没有向公司提供过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的材料,这时候就可以主张双倍工资了。因为按法律规定,公司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而未签订的,自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之日起计算双倍工资,这个可没有11个月封顶的限制哟!


衫雨欲来花满楼


连续签订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这已经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了,我们先来看一下法条上的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的规定,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1条之规定, 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从上文中可以看出,两次均使用了应当,这个词在法律用语中是必须的意思。那么,站在企业的角度,如果与某名劳动者已经签订了二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第三次则必须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但当劳动者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合同时,可以签订固定期合同。

不过,为了防止后续出现问题,建议由劳动者书面提出签订固定期限的申请并存档备查,以防范风险。

从实务中看,有很多企业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畏之如虎,其实,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是铁饭碗,并不是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的终身合同,根据相关规定,无固定期限合同仅是没有确定解除日期的合同罢了,请遵守相关规定,确实保护劳动者权益,按相关规定执行。


老王观职场


需要更正的是不是不固定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是无固定合同期限劳动合同。你与单位连续两次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在到期续签劳动合同时,只要你提出、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就必须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谷同。但如果你没有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单位是可以与你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所以说不是必须签订无固定劳动期限,可以根据你自己的意愿自由选择。


一、什么叫无固定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5个前提: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劳动者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且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5、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不存在符合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详见《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而劳动者又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在劳动者无过错情况下对劳动者的一种保护,单位不得随便解除合同。但对劳动者来说约束性不大,劳动者想离职,可与单位协商,经单位同意后即可离职,如协商不成只需提前30日给单位提交书面辞职通知,也可离职。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Xiangyang红哥


劳动合同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说的很清楚,存在几种情形是不需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 首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协商不一致就不需要,法律条款上用的“可以”二字,不是强制或者必须二字,这个并不存在强制性。
  • 其次,针对在一个公司工作连续满十年的/国企改制的劳动者快退休了,公司应当签订,劳动者提出签固定期限的除外;
  • 第三是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公司应该尊重员工意愿,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第四,就是企业违法,未和员工签订合同满一年以上的,国家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法律上明确规定,“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要抱着铁饭碗看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明确规定,过失性辞退和无过失性辞退的相关情形。过失性辞退是指企业作为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任何补偿金;无过失性辞退,用人单位将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若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所以,作为我们劳动者,不要以为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以为是拿到了铁饭碗,就可以为所欲为,就可以天天睡大觉高枕无忧了,不应该抱着这中态度去工作,而应该积极的学习,提做好养老计划,保持一种持续的学习力,只有这样才能保持持久的生存能力,不怕裁员,不怕上年纪了没工作没输入来源。


松山湖老陈


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一般情况下,如果劳动者提出要求续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需要签订的,用人单位是没有选择权的,但是前提是劳动者必须没有存在相关的过错,如果劳动者存在一些过错或者不能胜任工作的话,也是例外的,具体法律规定如下。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所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铁饭碗,也不是什么情况下都必须签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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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律师工作室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结合办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实务经验,分析建议如下:

1、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再次续订劳动合同时,在符合以下条件的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一,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即:(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七)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八)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二,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

2、如果劳动者单方提出要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合肥律师刘志汉


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也就是2008年以后的劳动合同法,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是否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决定权在劳动者手中。

第一,劳动者主张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就可同劳动者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是允许的。

第二,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劳动者,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为违法,不受法律保护。

  1. 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相关情形的,也就是劳动者没有过错的情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等;
  2.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能够从事用人单位原工作或者另行安排工作的;
  3. 劳动者能够胜任工作,或者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能够胜任工作的。
第三,用人单位应签而没有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没有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劳动关系仍然存续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应当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综上所述,是区别对待,不是一定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大凡田e洞察


一、如果是用人单位的话,与劳动者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后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此举是为了保护劳动者。但有几个例外:1、劳动者不愿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影响本单位工作的; 4、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劳动者患病或因公负伤,在医疗期满后不符合用人单位的用工条件的;6、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经用人单位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没有上述的例外情况,用人单位是必须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要不作死的话,这对于劳动者是个“保命”条款,如果用人单位拒绝的话,需要承担巨额的经济赔偿金。

二、如果是劳动者的话,经与用人单位单位协商可以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选择权在于劳动者。


中医钱大夫


是的,连续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除“员工主动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企业必须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再次续订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对企业强制性的规定要求,倾向于对劳动者的保护。

2.《劳动法》实施后,劳动者鲜有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成功的,其原因就是《劳动法》规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这个条件,实践中只要劳动者一提出要求,用人单位就马上决定不续延劳动合同。导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在劳动者梦中才出现,而后《劳动合同法》的出台,便将这个绊脚石删除了,使得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变的更加简单,但不知道又有多少企业在黯然神伤?

综上所述,希望对劳动合同的续签的相关问题有所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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