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经济商务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珙县行政审批和非公经济发展局
珙县国资金融服务中心
关于建立民营经济融资担保支持项目白名单的
通 知
珙县境内各民营中小微企业:
根据《中共宜宾市委、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宜发〔2019〕1号)、《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相关要求,为践行普惠金融,服务民营经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经营宗旨,共同助推珙县主导产业的发展,引导金融机构信贷精准、高效投放,有效缓解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珙县人民政府和四川长江民营经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担公司)本着平等协商、友好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新型政担业务合作事宜协商一致,并于2020年1月13日签署了《政担业务合作协议》。按照协议约定,珙县人民政府指定县经信科技局具体承担《政担业务合作协议》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重点牵头评估辖区内相关企业,并确定是否纳入融资担保支持白名单。现将建立融资担保支持项目白名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列入融资担保支持项目白名单的对象
珙县辖区内依法注册并实际经营的民营中小微企业,企业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土地、环保等政策,符合银行信贷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优先支持符合相关条件的珙县产业园区招商引资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民营经济融资担保政策的基本内容
列入融资担保支持项目的民营企业,四川长担公司为单户企业提供单笔500万元以内(含)、累计750万元以内的融资担保。
单笔担保项目的担保期限为1-3年。贷款利率根据合作银行的相关规定执行。单笔担保金额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内的,四川长担公司按年担保费率1%向担保申请人收取;单笔担保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四川长担公司按年担保费率1.5%向担保申请人收取。担保申请人应按照四川长担公司的要求提供反担保措施。
三、融资担保支持项目白名单的申报流程
(一)企业自愿申报入库
珙县辖区内符合贷款条件的民营中小微企业,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每月上旬向县经信商务科技局提出融资担保白名单入库申请,并提供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章程、财务报表及经营或投资项目的相关资料,以及年度融资计划。
(二)部门定期会审推荐
县经信商务科技局将申请列入融资担保白名单企业入库汇总整理,每月下旬召集县行政审批非公经济发展局、县财政局、县国资金融服务中心、申报企业的行业管理部门(涉及农业领域的由县农业农村局参加审查、林业的由县林业竹业局参加审查、涉及水利行业的由县水利水参加审查)、合作金融机构等,对申请企业的经营情况和信用状况进行联合审查,形成一致意见后纳入珙县民营经济融资担保推荐白名单,向四川长江担保公司推荐。由四川长江担保公司按照公司内部业务办理流程开展项目调查、审查审批和合作银行签约放款。
四、建立联合惩戒机制
对出现贷款违约的民营中小微企业,合作银行、四川长担公司要及时反馈信息给县经信科技局,县经信科技局要及时将违约企业从珙县民营经济融资担保推荐白名单备选库中剔除,适时向社会公开。同时,县市场监管局、县非公经济局、县财政局、县国资金融服务中心等职能部门,要针对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在追偿期内不给予失信企业任何政策和各类补助支持。相关单位和部门支持合作银行和四川长担公司采用法律手段依法追偿贷款本息。
附件:1.珙县民营经济融资担保推荐白名单入库申请表
2.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珙县经济商务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珙县行政审批和非公经济发展局
珙县国资金融服务中心
2020年2月8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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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相关规定,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确定。
一、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下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
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九、软件信息技术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房产开发
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租赁和商务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其他行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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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珙县经济商务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珙县行政审批和非公经济发展局、珙县国资金融服务中心
本刊主编 ▏ 陈杰
编 辑 ▏胥廷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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