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
中国的行政区划情况如下:
省级行政区: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合计34个省级行政区。
地级行政区:293个地级市、7个地区、30个自治州、3个盟,合计333个地级区划。
县级行政区:965个市辖区、387个县级市、1323个县、117个自治县、49个旗、3个自治旗、1个特区、1个林区,合计2846个县级区划。
乡级行政区:8516个街道、20975个镇、8122个乡、966个民族乡、153个苏木、1个民族苏木、1个县辖区,合计38734个乡级区划。
中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
适用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级行政区
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1]
地级行政区
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1]
县级行政区
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林区[1]
乡级行政区
街道、镇、乡、民族乡、苏木、民族苏木、县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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