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申報經營虧損還要計提遞延所得稅資產嗎?應該怎樣遞延呢?

1、彌補虧損計提遞延所得稅,按稅調整後的應納稅所得額部分計提虧損。

可抵扣虧損是指企業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確定准予用以後年度的應納稅所得彌補的虧損,所以是按稅法規定調整後的應納稅所得額部分計提虧損。

2、與可抵扣虧損和稅款抵減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其確認條件與其他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資產相同,即在能夠利用可抵扣虧損及稅款抵減的期間內,企業是否能夠取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抵扣該部分暫時性差異。因此,如企業最近期間發生虧損,僅在有足夠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可供利用的情況下或取得其他確鑿的證據表明其於未來期間能夠取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的情況下,才能夠確認可抵扣虧損和稅款抵減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在計未來期間是否能夠產生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以利用該部分可抵扣虧損或稅款抵減時,應考慮以下相關因素的影響:

(1)在可抵扣虧損到期前,企業是否會因以前期間產生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轉回而產生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

(2)在可抵扣虧損到期前,企業是否可能通過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產生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

(3)抵扣虧損是否產生於一些在未來期間不可能重複發生的特殊原因;

(4)是否存在其他的證據表明在可抵扣虧損到期前能夠取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企業在確認與可抵扣虧損和稅款抵減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時,應當在會計報表附註中說明在可抵扣虧損和稅款抵減到期前,企業能夠產生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的估計基礎。

企業申報經營虧損還要計提遞延所得稅資產嗎?應該怎樣遞延呢?

企業發生虧損應怎樣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

根據新《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規定,企業所得稅核算方法採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核算,該方法是從資產負債表出發,通過比較資產負債表上列示的資產、負債按照會計準則規定確定的賬面價值與按照稅法規定確定的計稅基礎,對於兩者之間的差異即暫時性差異分別確認為應納稅暫時性差異與可抵扣暫時性差異,並確認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負債與遞延所得稅資產;在此基礎上確定每一會計期間利潤表中的所得稅費用。

新《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准予向以後年度結轉,用以後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對於按照稅法規定可以結轉以後年度的未彌補虧損,雖不是因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不同產生的,但本質上可抵扣虧損和稅款抵減與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具有同樣的作用,均能夠減少未來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和應交所得稅,可視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在企業預計未來期間能夠產生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利用該可抵扣虧損時,該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應確認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同時,減少當期確認的所得稅費用。

例:甲公司於2006年因政策性原因發生經營虧損,經調整後的應納稅所得額為-4000萬元,按照稅法規定,該虧損可用於抵減以後5個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該公司預計其未來5年期間能夠產生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利用該經營虧損。假定2007年及以後納稅年度的會計利潤均為1000萬元,無其他納稅調整事項。各年度經營虧損的賬務處理和納稅調整如下:

1、2006年發生虧損時,假設會計利潤為-4000萬元

應納稅所得額:-4000萬元

應納所得稅:0萬元

遞延所得稅資產:4000萬元×25%=1000(萬元)

遞延所得稅:(期末遞延所得稅負債-期初遞延所得稅負債)-(期末遞延所得稅資產-期初遞延所得稅資產)=0-(1000萬元-0)=-1000(萬元)

所得稅費用:當期所得稅+遞延所得稅=0+(-1000萬元)=-1000(萬元)

淨利潤:-4000萬元-(-1000萬元)=-3000(萬元)

賬務處理如下: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10000000

貸:所得稅費用 10000000

2、2007年可抵扣虧損轉回時,假設會計利潤為1000萬元

應納稅所得額:1000萬元-1000萬元=0(萬元)

應納所得稅:0萬元

期初遞延所得稅資產:1000萬元

遞延所得稅資產轉回:1000萬元×25%=250(萬元)

期末遞延所得稅資產餘額:750萬元

遞延所得稅:0-(750萬元-1000萬元)=250(萬元)

所得稅費用:0+250萬元=250(萬元)

淨利潤:1000萬元-250萬元=750(萬元)

賬務處理如下:

借:所得稅費用 2500000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 2500000

2008年至2010年的賬務處理和稅務處理同2007年,至2010年“遞延所得稅資產”科目餘額為0。

2007年至2010年的累積淨利潤為:750萬元×4+1000萬元×(1-25%)=3750(萬元)

3、假設甲公司2007年會計利潤為5000萬元

應納稅所得額:5000萬元-4000萬元=1000(萬元)

應納所得稅:1000萬元×25%=250(萬元)

期初遞延所得稅資產:1000萬元

遞延所得稅資產轉回:4000萬元×25%=1000(萬元)

期末遞延所得稅資產餘額為零

遞延所得稅:0-(0-1000萬元)=1000(萬元)

所得稅費用:250萬元+1000萬元=1250(萬元)

淨利潤:5000萬元-1250萬元=3750(萬元)

賬務處理如下:

借:所得稅費用 12500000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10000000

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2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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