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新規之下,這“5類”車位不能買賣了,開發商要哭了

2020年新規之下,這“5類”車位不能買賣了,開發商要哭了

隨著房產交易的日趨頻繁,車位的買賣也成了人們經常會遇到的事情。過去我們只知道在買房過後,開發商都會將車位對業主進行銷售。但很多時候,大家並不知道這些車位到底能不能買,一些朋友稀裡糊塗買了車位,卻發現自己買的車位不僅沒有產權證,而且想轉手也非常困難。所以,大家在購買車位的時候,需要慎重而行,不要被開發商忽悠了。這期筆者結合案例告訴大家,2020年新規之下,這“5類”車位不能買賣了,開發商要哭了。


2020年新規之下,這“5類”車位不能買賣了,開發商要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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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先來看一個案例。

老趙在早些年買了房,交房拿鑰匙的時候,發現開發商在小區樓下張貼告示小區銷售車位。

開發商給出了非常誘人的價格,該小區的業主購買只需要9萬8千元,要知道,在老趙周邊的小區,車位不會低於15萬,便宜這麼多,老趙難免有些心動。

為了自己停車方便,老趙毫不猶豫的找到開發商買下了一個車位,與開發商簽訂了《車位買賣合同》之後,老趙刷卡支付了購買車位的費用。

車位買了2年過去了,開發商一直未辦理產權過戶手續,老趙多次找到開發商,對方均以各種理由推脫。老趙向小區的其他業主打聽發現業主存在兩種情況,一種有產權,一種沒有產權,而自己買的那種車位根本辦理不了產權,屬於小區全體業主公攤車位,而自己只有使用權,沒有買賣權。

隨即,老趙起訴開發商,要求合同無效,而開發商拿出合同,明確表示自己是租賃給老趙20年,老趙才發現自己沒有仔細看的合同,開發商早已設了"套"。

2020年新規之下,這“5類”車位不能買賣了,開發商要哭了

其實老趙這種情況並不少見,新規之下,有以下“5類”車位是無法進行買賣的,提醒各位朋友不要再給開發商"白送錢"了。

①小區的公共空地

一些小區將自己的公共空地用作這位,這些區域的土地使用權歸全體業主共有。因此開發商無權將這種地上的"空地"改造成車位。

當然,這類車位可以由業主大會授權給業委會,有業委會委託物業租給業主使用。

而這部分租金收入是歸全體業主共有的,如果業主不分配,也可以在

扣除必要費用後,歸入小區維修資金。

②小區的綠地車位

一些小區將原本是綠化帶的區域改造為小區的停車位,這類停車位同樣不能進行買賣,這類車位和公共空地一樣,使用權歸業主,收益權也歸業主,開發商要想對出售這類車位也是屬於違規。

開發商同時不能私自將這類車位出租,將租金收益據為己有,這些都是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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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沒有約定的地下車位

這類車位開發商單獨取得產權的,同時地下車位建築面積未分攤,那麼開發商可以出售這類車位,但是有個前提大家要注意:此類地下車位預售時應當首先滿足小區業主的需要。同時,在《房屋買賣合同》中,開發商也需要申明地下車位的產權屬於單獨轉讓,不隨捆綁房子進行買賣。

④已被公攤的地下車位

如果地下車位已作為公攤面積被小區業主分攤了,那麼開發商就無權出售這些車位。這類的地下車位除了辦不了產權證,而且全體小區業主共有,嚴格地說屬於小區的配套設施。

⑤人防車位

人防工程屬於國家所有,產權不屬於開發商,也不屬於小區全體業主共有。不僅開發商無權出售人防車位,而且業主也沒有權利買賣。

當然,有一種情況是例外的,如果人防車位是由由投資者使用管理,那麼出租收益歸投資者所有,但是需要經過國家批准。


2020年新規之下,這“5類”車位不能買賣了,開發商要哭了

綜上所述,2020年新規之下,這“5類”車位不能買賣了,開發商要哭了,大家在購買車位的時候,一定要擦亮眼睛,要問清楚開發商車位產權的相關問題,各位網友怎麼看?如有更好的看法,歡迎留言點贊參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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