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大喇叭”硬核宣传来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听,司法局大喇叭硬核宣传又来啦!”一位市民说道。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中站区司法局创新宣传形式,坚持每天用疫情防控宣传车和大喇叭的方式,“喊话”群众提高法治意识和安全意识,力争使疫情防控“声”入人心。

疫情宣传路线共覆盖48个村社区、2个农贸市场、2个大型超市、2所医院、一个公园和一个生态植物园。利用宣传车大喇叭不断循环播放录制好的防疫知识和防疫公告,着力打通疫情防控法律宣传的“最后一公里”,帮助更多的群众及时了解疫情信息,引导大家积极配合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实现不传谣、不信谣、不恐慌的社会氛围。

疫情防控宣传车这种朴实又直接的宣传方式,频频引来行人驻足聆听,也让群众更加直观的了解在疫情防控中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引导大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为我区疫情防控工作营造人人知法、人人守法、人人平安的良好法治环境。


疫情防控,“大喇叭”硬核宣传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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