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写入《技术辩护》的18个经典案例

2018年参与编写了《经济犯罪有效辩护实务经验谈》,2019年单独出版了《三十而律》,明年计划与徒弟们一起出版《技术辩护》。《技术辩护》准备写入20个经典案例,目前的18个经典案例到时候会替换几个再增加几个。

当年王思鲁说刑事辩护律师迈过“三个门槛”才有资格写书,这就是二审改判案例、刀下救人案例、无罪判决案例。我在2018年迈过了这“三个门槛”,这才有底气写《三十而律》。如果是写《技术辩护》,则需要增加一个无罪判决案例,这也是我要等到明年再动笔的原因之所在。


拟写入《技术辩护》的18个经典案例

1、2009年江西萍乡市王某交通肇事案

律师促成刑事和解,争取不批捕案

本案是我的第一次不批捕案例,因此值得回味,当时我还是实习律师

2、2010年博罗县马某破坏军事通信案

律师无罪辩护,争取法院判决判处7个月

本案是我第一次“无罪辩护争取轻罪判决”,“关多久判多久”也是良好的开端

3、2011年惠州市惠城区张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律师无罪辩护,争取法院判处1年

本案是我第二次办理“命案”,从非法拘禁致人死亡到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律师也很不容易。辩护时受害人家属在场,我的第一部分就是谈“被告人不是真凶”,第二部分谈“被告人也是受害者”,第三部分表示被告人愿意赔偿,最后这个案件妥协结案。

4、2012年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叶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律师无罪辩护,争取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

本案是“三打两建案件”的经典之作,我发现卷宗中竟然没有称重笔录,2万斤死猪肉如何举证?我还取笑说作假也应该做的真一点,岂能两万斤一斤不多一斤不少?我申请法院重新称重,而此时死猪肉已经销毁了。本案妥协的结果是判了一年,对于当事人认罪只是证据不足的案件,律师也只能辩护到这里了。

5、2013年惠州市惠城区曾某强奸案

律师无罪辩护,检察院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决定不起诉

本案是我办理的第一个不起诉案件,我提出男女深夜去开房难道是纯聊天?没有呼救的声音没有打斗的痕迹,如何证明女方不愿意?女方身材高大,又穿着牛仔裤,男方体力不占优势,没有女方帮忙牛仔裤男方根本扒不下来。本案我还被检察官取笑“余律师说了,穿牛仔裤不算强奸”。

6、2014年深圳市罗湖区吴某冒充警察招摇撞骗案

律师无罪辩护,法院改变罪名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本案我从“招摇撞骗罪”的构成要件入手,认为吴某没有“招摇”行为也没有“撞骗”行为,他帮人办理深圳入户手续收取费用,出示过一次警官证仅仅是提高自己的信任度,而不是一次身份行骗。我还认为吴某最多属于招摇撞骗的违法行为而不是犯罪行为,法院接受了律师“不构成招摇撞骗罪”的意见却不愿意做出无罪判决,以吴某制作了假证件为由做出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做出7个月判决。其实我觉得吴某伪造警官证的行为只属于违法行为而达不到犯罪程度,但吴某放弃上诉,我也只好“停手”。

7、2015年惠州市惠阳区邱某贪污受贿案

被告人认罪退赃,律师无罪辩护,第一次检察院撤回起诉,第二次法院判决免于刑事处罚

本案被告人有认罪有退赃,一般的律师都认为只能轻罪辩护,但我认为本案存在无罪辩护空间,即使要认罪应该在庭审结束后。庭审前我与其他律师交换意见认为本案可以无罪辩护,后来7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有4人做无罪辩护,我坚持本案属于民事纠纷,拿出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作为依据。庭审结束一个月后,法院通知我们检察院撤回起诉。半年后检察院再次起诉,我们继续坚持无罪辩护,但家属接受妥协,4名无罪辩护的被告人免于刑事处罚,3名轻罪辩护的被告人判处缓刑。

8、2016年深圳市张某2435.5万元网络诈骗案

律师无罪辩护,深圳市中级法院排除非法证据,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半

本案我明确告诉当事人张某,本案数额特别巨大,你要么无罪要么无期。我申请非法证据排除,法官要求我们在庭审质证中提出来,后来的结果是电子证据因为取证程序不合法取证主体不适合而被否定。当然法院没有做出无罪判决,而是以张某账户中汇入16万元为由认为诈骗犯罪成立,判处了1年半有期徒刑。张某不愿意上诉表示“很满意”,律师只能宣布“满意”。

9、2017年茂名市王某制造毒品524.3千克案

律师上诉,二审广东省高院改判死缓成功免死

本案从2015年坚持到2017年,作为当地近三年最大一单制毒案件,律师一看就是“只要认罪就是死罪”的案件,也只能做出无罪辩护,全面质疑办案机关的取证程序,“火力侦察”出法院有罪判决的依据。二审阶段律师把重点放在“不能排除特情引诱”与“不能证明是制毒师傅”方面,结果高级人民法院改判死缓。该案还被北京大学陈瑞华教授写入他《刑事辩护的艺术》一书。

10、2017年惠州大亚湾开发区袁某敲诈勒索3700余万案

律师无罪辩护,法院改变罪名判处有期徒刑14个月

本案从2016年坚持到2017年,我是中途介入的律师,前面的律师主张“认罪退赃争取缓刑”,我说50万元以上的敲诈勒索就是10年起步,如何能够判处缓刑?我主刀“无罪辩护”,认为被告人与受害人之间存在正常的民事纠纷,受害人作为国企负责人且有30多年的江湖经验,不可能因为被告人采取跟踪、盯梢等行为讨债而感到恐惧,最多感到厌烦。且国企大额支出需要党组会讨论甚至主管部门审批,不可能被敲诈勒索。该意见在微信群还与中国政法大学阮齐林教授做过交流,法院接受了不构成敲诈勒索罪的辩护意见,但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几名被告人最长14个月的有期徒刑。其实我认为本案也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但被告人明确表示不上诉见好就收。第二年就是“扫黑除恶”,还是老板高明。

11、2017年紫金县谢某组织卖淫案

律师无罪辩护,法院改变罪名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

本案的关键是侦察机关的言词证据取证程序不合法,而且缺少现场发生了卖淫嫖娼行为的直接证据,律师无罪辩护甚至申请证人到庭,最后还是妥协结案。

12、2017年东莞市杨某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

律师辩护,法院定性为单位犯罪并减少1桩罪名,判处有期徒刑15个月

本案两项罪名被律师否定一项,还提出本案属于单位犯罪也被办案机关接受。这也说明有理有据的辩护意见还是能够得到法官尊重。

13、2018年江西省德兴市高某合同诈骗案

律师促成刑事和解,1999年旧案获得缓刑

本案我取笑说经济犯罪“三十六计走为上计”,高某从1999年逃到2017年,当年2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要判10年以上,现在可以判缓刑了。法院看到双方刑事和解了,也顺水推舟。

14、2018年惠州市惠阳区洪某运输毒品2.9公斤案

律师上诉无罪辩护,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中级法院做出无罪判决。

本案我代理二审时说这种中级法院判这种案件只要不是死刑都是合理的,除非无罪辩护。我们无罪上诉的结果是高级人民法院做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的裁定,我们继续坚持无罪辩护,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无罪判决。《广州日报》采访时我提出“三个感谢”,第一感谢当事人,他自始至终坚持无罪辩解让律师有信心坚持无罪辩护,也让法官意识到本案可能存在问题;第二是感谢法官,发现本案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大胆做出无罪判决;第三是感谢检察官,在法院做出无罪判决后没有坚持抗诉,法律的立场就是检察官的立场。

15、2018年惠州韦某寻衅滋事(涉恶)案

律师轻罪辩护判处1年有期徒刑

本案我一直认为可以无罪辩护,但“扫黑除恶案件”无罪辩护极为艰难,我也就采取“用无罪证据争取轻罪判决”的辩护模式,最终本案做出了1年有期徒刑判决,也算不错。当事人属于被他人举报说又跟着“黑社会人士”去讨债的行为,我坚持“切割”两人之间的关系,获得法院认可。

16、2018年惠州乐某持刀妨碍公务案

律师无罪辩护判处9个月有期徒刑,无罪上诉后发回重审,检察院撤回起诉

本案就是让我归纳出“技术辩护质证三板斧”的经典案例,当事人持刀反抗强拆养猪场。“你凭什么拆我的养猪场”,即拆除养猪场的法律依据何在“?“凭什么你来拆我的养猪场”,你的执法主体资格在哪里?“凭什么你这样拆我的养猪场”,你的执法程序是否规范?本案本以为发回重审后可以判决无罪,不料检察院撤回起诉。

17、2019年惠州宋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

律师无罪辩护,争取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

本案我告诉当事人“一顿制毒物质”,你要么无期要么无罪,甚至你明知他人去制毒都可能构成制毒的同案犯可能是无期或者死刑。这种案件当然是我的“无罪辩护”最有用武之地,我认为当事人属于正常商业贸易,没有牟取超额利润,没有采取躲避检查的方式运输货物,当事人的知识水平没办法判断这些货物可能运往海外制出毒品。

18、2019年陈某寻衅滋事案

律师无罪辩护,检察院不起诉

本案是我开讲座带来的,我介入案件时时陈某已经批准逮捕。我认为陈某第一天到了冲突现场但第一天的强度达不到寻衅滋事罪的强度;第二天现场发生了寻衅滋事犯罪行为给,但陈某不在场的证据,仅凭口供不能认为陈某在寻衅滋事现场。检察院做出做出拆案处理,同案犯起诉到法院做出了实刑判决,陈某则被取保候审。后来检察院建议“认罪认罚从宽”判缓刑,我与当事人及其家属商量后认为可以坚持无罪辩护,最终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拟写入《技术辩护》的18个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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