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城法院首次運用遠程提訊系統審理案件

3月9日,雨城區法院首次運用遠程提訊系統公開開庭審理一起販賣毒品案,當庭判處被告人劉某某有期徒刑

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六千元,追繳違法所得三千三百元。

雨城法院首次運用遠程提訊系統審理案件

上午10時,合議庭組成人員、公訴人、辯護人準時坐在法庭上,被告人由看守所民警提押到指定提訊室,通過法院雲上法庭將被告人和審判法庭通過視頻聯繫在一起,隨著審判長敲響法槌,庭審活動正式拉開序幕。在核實被告人的身份、採取強制措施的情況、收到起訴書、開庭傳票的時間後,公訴人宣讀了起訴書,出示了案件證據,發表了公訴意見和量刑建議,被告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罪名和量刑建議認罪認罰,辯護人根據案件的事實和證據發表了質證和辯護意見,合議庭評議後當庭作出判決。

雨城法院首次運用遠程提訊系統審理案件

在疫情防控期間,為保障羈押場所人員安全,雨城區法院通過遠程視頻的方式審結販賣毒品案,依法嚴厲打擊毒品犯罪,實現了疫情防控與審判工作“兩不誤”,努力營造良好的社會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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