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90後"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小熊貓”“黑羽狨”獲刑 四川雅安中院一審宣判


4名

近日,四川省雅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利用視頻遠程提訊系統、“雲上法庭”手機APP,採取“線上+線下”方式對邵某某等4名被告人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一審宣判。該案是疫情發生以來,雅安法院判處的首例涉野生動物犯罪案件。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9年4月24日,被告人邵某某通過微信從一廣西籍男子處將1只狨猴通過客車運輸到成都汽車東站,後由胡某某駕車運至富順縣,邵某某以人民幣16,800元的價格將該狨猴出售給程某。當日晚間,邵某某再次聯繫胡某某駕車前往宜賓,以人民幣17,000元的交易價格從確麼某甲處收購小熊貓2只。

2019年4月初,邵某某通過QQ、微信聯繫被告人確麼某甲商議收購小熊貓並支付定金人民幣2,000元,隨後確麼某甲從他人處收購小熊貓2只,同確麼某乙一道從雷波縣出發,於4月25日凌晨運至宜賓出售給邵某某。在清點現金過程中,四名被告人被公安民警當場抓獲。

經鑑定,查獲的2只獸類種類確定為小熊貓(Ailurusfulgens),系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另1只狨猴為黑羽狨(Callithrixpenicillata),系《瀕危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附錄Ⅱ物種。

疫情防控期間,合議庭針對案件當事人情況決定採取“線上+線下”方式進行宣判:

宣判當天上午,對邵某某、確麼某甲兩名羈押在看守所的被告人利用遠程提訊系統進行宣判;當天下午,對涼山州籍被告人確麼某乙通過“雲上法庭”手機APP進行宣判;而對另一名被告人胡某某,在提前瞭解其個人健康狀況、外地旅居史等信息並要求其開具個人健康證明後,在該院審判庭宣判。

四名被告人分別被從嚴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至一年不等的刑罰,”查獲的狨猴1只、小熊貓2只由扣押機關交野生動物管理部門依法處置。作為“90後”年輕的他們悔恨不已,均表示服從判決,以後將吸取教訓、不再違法。

本案中,涉案的兩隻小熊貓系從野外捕獲後,在未經檢疫的情況下由被告人收購後直接運輸至人口密集城區進行交易;涉案的黑羽絨猴原產於南美洲,系外來物種,且很大程度是走私入境。以上涉案野生動物均存在一定的病源傳播風險。疫情防控期間,為嚴格貫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統一部署,全面落實“兩高兩部”《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堅決阻斷可能攜帶傳染病病原體野生動物的傳播路徑,結合本案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情節等,人民法院依法對本案各被告人予以了從嚴懲處。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包括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國家一、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附錄二的野生動物以及馴養繁殖的上述物種。第二條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收購”,包括以營利、自用等為目的的購買行為;“運輸”包括採用攜帶、郵寄、利用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進行運送的行為;“出售”,包括出賣和以營利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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