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的被徵收人不知道,違建處置竟還有這種規定!

導讀:通常情況下,被徵收人比較熟悉的違建處置規定是《城鄉規劃法》和《土地管理法》,捎帶還可能涉及其他一些零散的法律規定。但事實上,這些“法律”層級的規定多是一些原則性、基礎性的規定,而在具體實踐操作時地方政府多會適用自己制定的地方性規定來對一些程序、步驟進行細化。對於這樣的一些細節,廣大被徵收人是不可掉以輕心的。那麼,究竟有哪些被徵收人不知道的細節可能影響你的“被違建”房屋呢?

90%的被徵收人不知道,違建處置竟還有這種規定!

▣ 細節一:拆除違建三部門是這樣分工的!

根據《城鄉規劃法》的規定可知,有權在規劃區範圍內拆違的是3個部門:城鄉規劃部門、城市管理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那麼,這3家究竟如何進一步劃分權責呢?《北京市禁止違法建設若干規定》作出瞭如下細分:

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指導全市違法建設查處工作。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查處下列違法建設:

(一)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未按照許可內容進行建設的城鎮建設工程;

(二)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已經取得選址意見書、規劃條件或者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查同意意見的城鎮建設工程;

(三)逾期未拆除的城鎮臨時建設工程;

(四)其他不屬於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查處的違法建設。

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負責查處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以及前款第(二)項中所列規劃文件的城鎮建設工程。

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查處本行政區域內的鄉村違法建設,但在撤銷鄉鎮人民政府設置街道辦事處的區域內的鄉村違法建設,已經取得臨時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但未按照許可內容進行建設的,由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查處,應當取得而未取得臨時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負責查處。

我們把這一職責劃分總結一下就是,大部分無證的“違法建築”是由城管部門負責查處的;有證或有部分審批手續的“違法建築”則由規劃部門直接查處;地處某某鄉、某某鎮範圍內的鄉村違法建設由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查處,但一旦這個“鄉鎮”改名叫某某街道辦了,查處違建職責就自然轉移給另外兩個部門了,街道辦不能查處違建。

▣ 細節二:拆除違建允許斷水斷電?

我們都知道,拆遷中是嚴格禁止採取斷水斷電等逼遷手段迫使被徵收人籤協議的。然而對於拆違,一些地方卻可能有其特殊的規定。《北京市禁止違法建設若干規定》第21條規定,市政公用服務單位辦理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服務手續時,應當查驗建設工程的規劃許可證件或者房屋產權證明,對沒有規劃許可證件或者房屋產權證明的,不得提供相應服務。第13條規定,城鎮違法建設當事人逾期不拆除的,負有查處職責的機關應當在期限屆滿後5個工作日內,將限期拆除決定及逾期未拆除的情況報告違法建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區縣人民政府應當責成區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等機關實施強制拆除。實施強制拆除前,應當制定工作方案、應急預案,並確定公安機關、街道辦事處、市政公用服務單位等配合單位的職責。據此,負責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的市政公用服務單位一是事前對違建不得提供服務,二是事中要對拆違工作予以配合。但這裡的“配合”依規只能在進入強制執行階段後才能開展,而不得前提到行政決定的法定救濟期限內。

《行政強制法》第43條規定,行政機關不得對居民生活採取停止供水、供電、供熱、供燃氣等方式迫使當事人履行相關行政決定。故在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作出後的6個月內,行政機關依法是不得要求市政公用服務單位採取斷水斷電等措施對拆違予以“配合”的。

▣ 細節三:責令限期拆除的“期”究竟是多久?

根據《北京市禁止違法建設若干規定》的規定,責令限期拆除的期限一般不超過15日。需要指出的是,《行政強制法》第44條為違建當事人保留了最長6個月的起訴期限:對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此為責令限期拆除決定的公告)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而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享有6個月的起訴期限。我們認為,若行政機關在15日過後就組織強拆房屋,則涉嫌強拆行為違法。必須要等到6個月的起訴期限經過,才能啟動強制拆除程序。

對此,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的陳麗芳律師指出,在法律法規對拆違問題的規定存在矛盾、衝突時,被徵收人要有意識地選擇對自己有利的法規進行引用,這是一項重要的維權原則。閆會東律師則表示,實踐中“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期滿後地方政府部門往往會直接發公告實施行政強拆,而不會再進行“書面催告、聽取陳述申辯”這樣的步驟,更不會有強制執行決定這回事。而這一慣常做法顯然與《行政強制法》的規定不相符合,系被徵收人可供捕捉的重要程序違法點。而違建拆除所應遵循的法律程序究竟有哪些,事實上至今仍是一個存在巨大爭議的問題,不同法院在裁判此類案件時所依據的法律都會有所不同。這就需要遭遇“被違建”的被徵收人及時委託專業徵收維權律師,利用律師的豐富實踐經驗來對有關規定進行綜合、統籌的考慮與運用,盡力挖掘其中對自己一方有利的因素,為挫敗“以拆違促拆遷”的圖謀不斷創造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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