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能達:商業祕密案一審宣判 法學專家表示雙方或達成和解

3月8日晚間,海能達(002583)發佈了關於重大訴訟進展公告,公告稱,針對海能達與摩托羅拉解決方案(以下簡稱摩托羅拉)之間的商業秘密及版權侵權訴訟案件,美國當地時間2020年3月5日,伊利諾伊州法官對本案作出一審判決,支持陪審團裁決結果。

海能達表示,針對本次判決,將在時效期內向伊利諾伊州法院提出申請案件重審及法院依法改判的動議;若法院未支持公司動議,公司將向上訴法院提起上訴,以維護公司合法權益。上訴程序一般為期2-3年。由於此次訴訟備受關注,本報記者聯繫了北京大學法學院知名知識產權法教授楊明,對此事件進行了採訪和交流。

記者:摩托羅拉針對海能達提起知識產權訴訟的目的是什麼?

楊明:知識產權訴訟的發生,表面上看起來是個私權救濟問題,但如果所涉企業彼此之間是相關市場中的競爭者時,我們應當看到,訴訟其實不過是企業之間展開市場爭奪的一種手段。

基於爭奪市場之本旨,尤其是關係到海外市場爭奪時,企業在知識產權訴訟中所採取的策略也非常具有針對性,包括何時發動訴訟、選擇在何地起訴、訴由的選擇、以及諸如臨時禁令等制度工具的運用。知識產權訴訟終歸是服務於相關主體的競爭策略的。

近些年來,在通信技術、網絡技術、無線電產品、計算機軟件等領域,中國企業的技術水平與生產能力的快速發展,必然伴隨著企業積極採取向全球擴張市場的企業戰略,因而勢必會與目標市場的本國企業展開激烈競爭,知識產權訴訟的發生無可避免。以中美之間為例,無論是17年前的“思科訴華為”案,或是近年來美國企業頻頻在ITC發動的337調查,實際上都是美國企業為了捍衛其本國市場地位所採取的競爭手段。此次海能達與摩托羅拉之間的商業秘密及版權侵權糾紛之所以產生,顯然是因為海能達在無線電產品領域與摩托羅拉之間直接展開了美國市場的爭奪,而且,不僅是商業秘密及版權侵權糾紛,雙方之間還存在著專利侵權糾紛。

記者:隨著近年來中美之間知識產權成為企業競爭的焦點,越來越多的科技企業可能遇到此類問題,中國企業面對跨國知識產權糾紛時應該如何應對?

楊明:既然知識產權糾紛的背後是市場因素,中國企業在進軍海外市場時,應當對競爭對手會在本國發動知識產權訴訟有著充分的心理準備,並做好積極應對。

首先,自身的基礎工作必須做紮實,中國企業對其輸出的技術和產品要有全面而準確的評判,是否會在目標國市場面臨知識產權風險。其二,中國企業應當深入研究目標國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以便做好自主研發成果在目標國獲得相關知識產權的安排;其三,依據目標國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對競爭對手的知識產權做好充分研究,分析其知識產權的質量,例如是否存在專利無效的可能、商業秘密是否採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從而在面臨知識產權訴訟時,能夠從根源上擊退對手的進攻;最後,如果輸出的技術和產品,無論是整體還是部分,是通過技術許可而從他處獲得,中國企業就必須更加謹慎,防範技術來源方面的知識產權風險。

同時,中國企業應深入學習和掌握目標國與知識產權有關的司法和執法制度,以便在發生知識產權糾紛時,中國企業能夠充分利用其本國制度來保護自己的利益。就美國而言,其司法體系非常複雜,尤其是在程序法方面,中國企業需要結合自身情況制定最有利的訴訟策略。海能達與摩托羅拉的商業秘密及版權侵權訴訟目前雖然伊利諾伊州法院的一審維持陪審團的裁決結果,但如果海能達自我評估在實體法問題上能夠站得住腳,就應立即制定下一步的訴訟策略,以期在上訴中推翻前述之陪審團的認定。

總體來看,中國企業在進軍海外市場時遭到目標國競爭對手的知識產權打擊是非常常見的現象,從中國企業的市場戰略上講,如果認為海外市場對自己來說具有重要的戰略地位,就必須在做好技術、產品及知識產權梳理工作的基礎上,充分研究目標國的相關實體法和程序法、以及目標國競爭對手的優劣勢,從而制定出最符合自身利益的知識產權訴訟策略。

記者:目前此案件美國當地法院已對此案做出了一審判決,海能達也稱若法院未支持其提出的重審及改判的動議將進行上訴,對於此類案件,一般情況下會朝著什麼樣的趨勢發展?

楊明:中國企業在積極應對的同時也可努力尋求合作的空間,從而與對方達成和解。當然,尋求合作是建立在中國企業對雙方的技術和產品、相關知識產權有了全面、正確的評估的基礎之上。我們已然看到,“思科訴華為”案、“華為訴摩托羅拉”案、“華為訴三星”案、“中興訴愛立信”案最後都是因和解而終止了訴訟。因為訴訟對雙方都是一場巨大消耗,而任何打擊競爭對手的手段和策略,最終還是要服務於企業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因此,即使原告對於勝訴絕對自信,對於被告提出的和解方案,只要符合自己的市場戰略目標,原告也是會積極響應的;如果原告在實體法上並非無懈可擊,和解更是一條對雙方均有利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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