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政治制度的先進性

近讀《明史》,方才發覺明朝政治制度的先進性,言官言論的自由、士大夫的剛直不阿、完善的司法、垂直管理的錦衣衛、對官員的年度考評,各種先進思想和制度琳琅滿目,所謂的羅馬、西方頓時黯然失色,感慨祖宗的偉大和先進的同時,也深感自己的孤陋寡聞。

一.精英模式的集體領導制


明朝政治制度的先進性


明朝官制,分內閣六部(原有中書省,後撤),內閣是六部之上的中央最高行政機構,主管理六部,管理國家行政事務。

內閣一般多位人品一流學問超牛的大學士擔任,共同管理會尚國家大事,實行少數服從多數原則,確保了決策的科學合理性。

比如萬曆有次春節想多加兩個肉菜,張居正同志立即站在國家的高度大聲勸諫;萬萬不可,奢糜之風由此一開,國將不國,後果不堪設想,別忘了玩豹房那位先人。皇帝頓時閉嘴,雖然心裡想著張大人回去後錦衣美食,各國風情各異美人環抱的場面。

由此可見大明皇帝的民主精神。

二、先進的獨立監察機構和當面彈劾制度


明朝政治制度的先進性


為保證國家機關公正公平清廉,又另設御史臺,洪武十三年改為督察院,下設十三道監察御史(一百一十人)。都御使職責:糾劾百司,辨明冤枉,提督各道,為天子耳目風紀之司。十三道監察御史的職責:察糾內外百司之官邪,或露章面劾,或封章奏劾。御史有充分的言論自由權力,對所有官員的舉報信和內參可直達天聽,御史更是可以隨時隨地彈劾百官甚至皇帝,並且言者無罪。皇帝最多惱羞成怒讓言官罰站,或者脫褲子打板子。

有些制度今天也執行不了,由此可見大明的政治民主和開明。彼時,西方還籠罩在莊園領主宗教神權的落後制度裡。

三、先進的法制化建設和司法獨立理念

朱元璋同志極其重視法制建設,多次對司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並且親自出馬,編寫了《大誥三編》司法解釋一書,為大明的法制化進程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為保證司法公正獨立,又設大理寺,有卿、左右少卿、左右寺丞等官,掌“審讞,平反刑獄之政令”。與刑部、督察院合稱“三法司”,重大案件必須由“三法司”會審。

四、科學合理的官員述職評議制度

明初沿用元制設行省,洪武九年改設承宣布政使司,習慣上仍稱為“行省”。有左右布政使各一人,左右參政、左右參議等官。“布政使,掌一省之政……凡僚屬滿秩,廉其稱職、不稱職,上下其考,報撫、按以達於吏部、都察院。三年,率其府州縣正官朝覲京師,以聽察典。

業績考評等級同樣是優秀、稱職、不稱職,沿用至今,可見其制度的先進性。

五、FBI、CIA的雛形錦衣衛正式出現


明朝政治制度的先進性


錦衣衛全名為“錦衣親軍都指揮使司”,前身為明太祖所創設之“御用拱衛司”以及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時改制之“儀鸞司”與二年(公元1369年)時改制“大內親軍都督府”。他們直接聽命於皇上,可以逮捕任何人,包括皇親國戚,並進行不公開的審訊;部分功能形同現代的憲兵、FBI、CIA,後來更是發揚光大,又陸續發展出東廠、西廠、內行廠。

六、反腐倡廉

這個大家都知道的,貪六十兩殺頭,剝皮填草、官不潦生等等,就不多說了,總之,大明一直在反覆強調,根除腐敗也一直是大明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大明一直把反腐工作擺在最重要的位置。根源還是放鬆了學習和自我改造,世界觀發生了扭曲造成的。

綜觀明史,民主集中制、獨立的司法和監督制度、官員的年度考評制度、FBI、CIA,都已成熟應用,也構建了大明的和諧盛世,誰要說今天誰的制度先進、哪個主義高明,我是堅決不同意的,誰能比得了咱老祖宗呢?

至於為何腐敗混亂不堪,最終亡國,那自然是制度本是好的,只是執行者心不好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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