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我省“互联网复诊”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定了

日前,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下发了《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 " 互联网 +" 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我省积极贯彻落实,省医保局、省卫健委联合转发文件,并要求各市州做好设立 " 互联网复诊 "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落实 " 长处方 " 医保报销政策,进一步扩大特门药店范围,加快全省医保信息平台建设和电子凭证落地应用,切实保障医保基金安全等五项工作。

根据 " 互联网 +" 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我省设立 " 互联网复诊 "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即经全省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设置互联网医院或批准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开展 " 互联网复诊 " 医疗服务,执行相应等级的公立医疗机构线下普通门诊诊查项目收费标准。有条件的统筹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将常见病、慢性病 " 互联网复诊 " 医疗服务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 " 互联网复诊 " 医疗服务,参照同级别定点公立医疗机构的价格和支付政策进行结算。

在疫情期间我省继续实施 " 长处方 " 报销政策,将特门患者单次处方用药量延长至 2 个月,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病患者的单次处方用药量延长至 3 个月。

对符合并申请开通 " 特门服务 " 的协议零售药店应尽快完成核查评估、协议签订、开通结算等工作流程,切实扩大特门药店范围、优化特门药店布局,以方便广大参保人员购药。

为加快全省医保信息平台建设和电子凭证落地应用,我省将率先启动长株潭和永州市医保电子凭证开通应用,加快推动医保电子凭证全省通用,打通 " 国家医保 APP"、微信、支付宝等 " 数据流 " 和银行 " 资金流 " 的互联互通,实现互联网医保服务无卡办理,并加强与卫健委健康数据共享,同步做好网络数据安保工作。

为切实保障医保基金安全,根据 " 互联网 +" 医疗服务特点,我省建立针对性监管机制,落实线上实名制就医,建立在线处方审核制度,建立场景监控、在线监控等医疗服务行为监管机制,防止虚构医疗服务。定点医药机构要为患者建立和妥善保存电子病历、在线电子处方、购药记录等信息,建立医疗服务信息档案,为患者提供在线查询,为医保在线监管提供完整数据。

通讯员曾鹤群 黄浔 潇湘晨报记者张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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