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隔离期间,工资怎么计算?

BoBo64448287


按照国家政策,基本工资发放。但是,随着疫情加重与复工时间延期,很多企业老板资金链断裂,没有办法支付工人工资,从而导致公司破产,或者降薪。


燕赵热点


我是做厨房小哥的 ,疫情发生的这段时间 过年也没回老家 就在 辽宁 过的年 一个人 和老板 工友一起过年 在家呆了大概这个多月 刚开始觉得工资应该没戏了 因为都这个月没上班了 饭店一个月不营业 会大大的影响老板的收入 我也抱着不发工资的心情了 后来在2月21号 正式上班啦 虽说上班了 但是也还是没有开工资哟 因为我们店里每个月26号才开工资 所以我们都等着26号 刚开始上班也对工资没啥要求 因为毕竟都休息一个月了 每天也出不去 也只能瘫在床上 荒废的度过每一天 吃的东西也就泡面和面包 偶尔点点外卖 后来直到开工资那天 晚上老板告诉我们 虽然疫情期间我们没营业 但是这个月工资正常发 当时我心里欣喜若狂 太高兴了 真的很谢谢老板 也很喜欢这份工作 希望疫情赶紧过去 加油!


默笙剪辑


在解释疫情隔离期间的工资之间,咱们先搞清楚疫情期间涉及到工资计算的几个不同时间段的性质,搞清楚每个时间段的性质,整个疫情期间,包括隔离或上班的工资计算,就全都清楚了。



一、时间分界及时间性质

如果没有肺炎,我们的正常上班、放假时间是这样的:

有了肺炎之后,截止到现在为止,放假、复工的时间安排变成这样的:

图片现做的,有点丑,勿怪,看得清楚就行。


二、时间性质和工资支付标准

上图分了几个阶段:

分别是:

法定节假日(初一到初三):如果提供正常劳动,支付3倍工资;

法定休息日:春节七天有四天是这样,加班工资为2倍;国务院公布的1月31日到2月2日,为法定休息日。

延迟复工期及延迟复工期以后,则按照双方的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


工资发放的法律依据

(一)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工资,以广东为例,全国其他省市处理方式差不多

2月7日,人社部发布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第三条第(六)项做了类似规定“对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指导企业应先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1月31日,广东省人社厅官方回复了关于延长假期期间工资发放的问题,明确“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二)延迟复工期工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第二条:“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三)隔离人员的工资发放依据(非确诊隔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

第一条:“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人社厅对两种情形作了统一规定,无论是医疗机构隔离治疗的,还是政府实施隔离措施的,甚至是对于医学观察期间的,以及采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都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甲类传染病疑似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的密切接触者,经留验排除是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后,留验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由所属单位按出勤照发。”这一规定明确了工资按照出勤照发,也就是按照职工正常提供劳动的标准发放。

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标准发放工资报酬,即正常提供劳动时所发的基本工资、奖金、津补贴都应当发放,这些都属于工资的范围。当然,与该职工或单位的业绩有关的奖金、绩效工资,则按照单位的规章制度执行。

再看看各地的规定,如《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八条、《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十五条、京人社劳字〔2020〕11号、粤人社明电[2020]13号等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在隔离观察期间,全国各地的政策基本一致,即按照正常提供劳动支付工资。


三、隔离期间工资支付

人员类型

  •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
  • 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的。

工资支付标准:

按照职工正常提供劳动支付工资。

举例:

重庆主城区(最低工资标准1800元)某公司,1月23日放年假,4月2日复工,员工老王月工资标准均为4000元,其从2月24日至3月8日期间,隔离观察,其工资发放情况如下:

(一)2月3日至3月2日为一个工资支付周期

(二)2月工资为4000元。虽然老王从24日开始隔离观察,但因为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隔离观察视同出勤,老王考勤为全勤,按照全勤计发工资4000元。

(三)3月工资:老王3月工资分两段:3月8日前,隔离观察视同出勤,3月8日后,企业超过一个工资周期未复工,老王又未提供劳动,则支付生活费(重庆未最低工资标准的70%):

4000/21*5+1800*70%/21*16=1912.38


武氏北方的狼


疫情隔离期间工资发放的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2、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3、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4、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我叫苑智方


一、疫情期间公司员工的工资怎么算?我查了下:

依据相关的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相关规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二、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三、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四、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以上,希望对你有帮助,谢谢。



公羊杰


人社部的通知,明确指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不得解除劳动关系。

传染病防治法第41条第2款规定,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者人民政府应当对隔离者提供生活保障,对有工作岗位的职工,所在单位不得停上发放工资。





玄酷牛仔


一、疫情隔离期间工资怎么计算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二、疫情隔离期间工资发放的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2、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3、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4、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0年1月24日


鑫旭在线


这个是看当地政府管辖区域和企业共同支配职工工资,在职期间感染疫情着企业应当支配部分工资,

离职者不算。

在职者返工因隔离14天企业也应当给与补贴。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依据我国相关通知的规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在治疗或者隔离期间,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有家农民


关于疫情隔离期间,职工工资的计算和发放的问题,各类企业应当按照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精神进行妥善处理。

从总体上来说,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因被采取隔离治疗、隔离观察等隔离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患者,企业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


诗风轻扬


疫情隔离期间,工资的计算方法各有不同,事业单位和国企单位工资发放相对于民营企业和小企业要优越很多。像餐饮业没有盈利,估计员工连基本保障都不一定有。建议国家劳动法补充规定,所有企业必须为员工投入突发事件基本生活保险。疫情发生以后,员工的基本利益能够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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