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就剩下最后十几天了,离发年终奖的日子也越来越近了。
2019年是新个税法全面落地的第一年,综合收入以年为单位计税,还引入了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继续教育、房租、房贷利息、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个税减免力度加大。
不过为了稳定社会预期,全年一次性奖金(俗称年终奖)单独计税的政策,还将延续到2021年12月31日。
也就是说,个人可自行选择年终奖是否并入综合所得。
在减税力度加大的背景下,年终奖是选择“单独计税”,还是并入当年综合收入“一并计税”?哪种方式缴的税更少呢?
年终奖是否并入综合所得
如果选择并入综合所得“一并计税”,到底会多缴税还是少缴税?我们用案例说明。
案例:
打工仔张三,在某省会城市工作,月工资8000元。2019年可获得年终奖24000元。
每月扣除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也就是个税起征点),社保及公积金1400元,同时还有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赡养老人三项专项附加扣除,共计4000元。
那么张三每月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5000-1400-4000=-2400元
如果张三把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则全年的综合所得应纳税额:
(-2400×12)+24000=-4800元
应纳税额为负,也就是说,此时张三无需缴税。
那如果张三的年终奖单独计税呢?
按照计算规则,如果将年终奖单独计税,即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如下“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张三24000元的年终奖,除以12个月后为2000元,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年终奖应纳税额=24000×3%=720元。
很明显,张三选择把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一并计税更划算
年终奖是否并入综合所得一并计税,主要看居民个人的月薪减去基本减除费用、专项附加扣除等各项扣除之后是否小于0。
如果结果小于0,则年终奖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可使得个人所得税税负更小。
年终奖怎么发?
那么具体到年终奖又该怎么发呢?
由于年终奖不平滑的应纳税额曲线,
这些年终奖的临界点包括3.6万元、14.4万元、30万元、42万元、66万元、96万元。
比如:
年终奖36000元,按照个税税率表,若单独计税,对应税率3%,需缴纳税款1080元。
年终奖在此基础上增加1元,即年终奖36001元对应税率跃升为10%,需缴纳税款增加到3390.1元。
年终奖多发1元,税款却增加了2310.1元。
所以,在发年终奖的时候要尽量避免这些雷区:
雷区1:36001元——38566.67元
雷区2:144001元——160500元
雷区3:300001元——318333.33元
雷区4:420001元——447500元
雷区5:660001元——706538.46元
雷区6:960001元——1120000元
年终奖除了存在上述雷区外,还存在着最佳配置金额,以最佳配置金额发放年终奖,会使得税收最优化,具体如下:
【注意】
①上述的数字均包含本数;
②全年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X-年终奖金额;
③上述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各项扣除后的金额,即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社保、公积金、专项附加等。
但是,不同的公司薪酬政策不同,一些企业的年终奖可能无法落到上述最佳配置金额上,甚至有可能会落在雷区之中。
此时应该如何进行税收优化呢?
一般可分为三种情况:
1. 年终奖小于最佳配置金额
这种情况下可改变员工的薪酬结构,如果企业和员工都有税收优化的意愿,则可以协商将部分月薪调整为年终奖发放,但是会使得员工的收入延后。
2. 年终奖大于最佳配置金额
这类情况可以将年终奖拆分为两部分进行发放,一部分为年终奖最佳配置金额,单独计算个人所得税。而另一部分则可以视同当月月薪,并入综合所得计算。
3. 年终奖落于雷区之内
这类情况下,可将年终奖进行拆分。
举个例子
某企业员工全年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年终奖为100万,如果不对年终奖进行拆分,则其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
1,000,000×45%-181,920+1,000,000×45%-15,160=702,910元
如果将年终奖拆分为66万与34万,66万按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单独计税,34万并入综合所得,则其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
1,340,000×45%-181,920+660,000×30%-4,410=614,670元
总结
对部分中低收入者而言,如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工资薪金所得,扣除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后,可能根本无需缴税或者缴纳很少税款。
在此情况下,如果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采取单独计税方式,反而会产生应纳税款或者增加税负。
同时,在发放年终奖时,要尽可能避免在税率换档时出现税负突然增加的“临界点”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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