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精准施策 助力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

疫情发生以来,中小微企业的正常经营受到明显冲击,资金周转告急,法律问题亟待解决。市司法局出台多项措施,为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精准施策助力中小微企业积极复工复产,渡过难关。

●公证开辟办证“绿色通道” ●

“战‘疫’期间,我们全力扩大医用防护服的生产,这笔贷款非常重要。原以为贷款合同公证手续会很繁琐,没想到公证处为我们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争取到宝贵的时间。” 韩某收到公证书时激动地说。

近日,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公证员接到北京某银行的咨询电话,对方称,有一生产医疗器械企业为扩大生产医用防护服,需要向银行申请贷款,为保障贷款及时就位,企业尽快扩大生产线,双方急需办理贷款合同公证。

北京市司法局精准施策 助力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

公证员当即与银行及企业逐一确认办理公证所需的手续和材料,并将相关情况及时向公证处汇报。随后,公证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辟公证绿色通道,就接待、核实、制证等工作做好部署。

企业法定代表人韩某等人按约来到公证处,公证员在审查完材料后受理了公证申请,按照公证程序依法快速完成了各项流程。公证处后台工作人员及时进行核查工作,公证处审批后,盖章、装订等环节也都在第一时间完成,最终出具公证书。公证处还为申请人减免了部分公证费用。银行工作人员将公证进展向银行放款部门汇报后,后续放款程序顺利启动。

疫情期间,本市公证机构积极为受疫情影响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的企业和个人,提供办理不可抗力相关事项公证的法律服务;建立公证工作服务企业联系制度,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开辟办证“绿色通道”,优先办理。

●对症下药 为企业复工复产开出“法律良方” ●

近日,与一名民营企业家畅谈后,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焦景收律师辗转反侧、难以入眠。

他打开电脑,连夜写下一封致中小微企业的信,从疫情之下国家出台的企业帮扶政策、劳动关系处理、商务合同处置、租金减免、税费减免等方面,为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律师意见。

“疫情之下焦虑在所难免,很多民营企业面临很大压力,这时更需要全面了解并充分运用好相关帮扶政策及措施,但很多企业对此并不了解。”焦景收认为,当下,用专业法律知识帮助更多企业渡难关,是一名法律人应有的社会责任。

疫情期间,本市中小微企业在经营中遇到的企业合规、合同履行、风险防范等法律问题,可以通过中小企业行业组织与市、区两级律师协会对接,市、区两级律师协会安排相关专业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市律师协会成立“北京市中小微企业律师法律服务团”,为本市中小微企业提供咨询、代理、法治体检等相关法律服务,助力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

●专席服务 疫情防控期间不打烊 ●

近日,一家小型餐饮公司的老板致电12348热线平台中小微企业法律咨询热线,称受疫情影响,近期公司经营困难,是否可以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短期调整工资支付标准,以减轻企业压力,避免破产。

12348接线律师在了解企业情况后,为其提供了法律建议: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劳字〔2020〕11号)规定,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京复工的职工,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未复工时间较长的,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安排职工待岗,待岗期间,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基本生活费。

北京市司法局精准施策 助力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

疫情期间,本市中小微企业遇到日常法律问题时,可以直接拨打12348法律咨询热线,享受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北京市12348法律咨询综合服务热线平台将配备劳动法、经济法等方面专业律师,设置专席,坚持疫情防控期间不打烊,充分满足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中小微企业的法治需求,持续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免费法律咨询。

截至3月2日,12348热线自春节以来解答法律咨询19430人次。涉疫情咨询2255人次,因疫情产生的房屋租赁、劳动劳务咨询占66%,中小微企业咨询最多的问题是如何合理合法发放工资,减少停工带来的损失。

●九项举措 促进律师行业健康发展 ●

北京市司法局推出九项措施,支持本市律师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帮助律师事务所特别是中小型律师事务所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共渡难关。措施包括,强化党建引领助推行业发展;进一步优化律师执业准入手续;降低律师事务所设立门槛;减免律师个人会员部分会费;提高律师互助金计提比例;为律师事务所提供远程办公支持;拓宽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快速通道”;争取享受有关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争取律师事务所获得首贷资金支持。

●强化重点领域行政执法 ●

中共北京市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就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行政执法工作发出《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有效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在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的同时,强化对劳动用工和医疗保险给付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劳动用工政策擅自解除劳动关系,不按规定支付工资,不执行职工隔离期间工资待遇,以及不按规定给付医疗保险待遇、骗取医疗保险费用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确保劳动用工合法合规,医保给付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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