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一男子毒殺63只野鳥獲刑半年,超200萬網友“圍觀”庭審

3月9日上午,徐州鐵路運輸法院通過互聯網庭審的方式,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一起徐州非法毒獵野生鳥類案並當庭宣判,被告人史某犯非法狩獵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這起案件,也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出臺《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後,徐州法院系統開庭審理的首例野生動物保護案。

徐州一男子毒殺63只野鳥獲刑半年,超200萬網友“圍觀”庭審

庭審現場

據介紹,2019年10月14日下午,被告人史某在禁獵期且未取得狩獵許可證的情況下,在江蘇省徐州市睢寧縣桃源鎮某墳地內,採用將農藥摻入玉米後撒至農田等禁用的方法捕殺鳥類63只。後被公安民警當場查獲,農藥和捕殺的鳥類予以扣押。經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史某獵捕的鳥類中有山斑鳩48只、珠頸斑鳩1只,均被列入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簡稱“三有”動物)名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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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某獵捕的鳥類

審理期間,法院邀請的相關專家稱,以毒殺方式獵捕斑鳩對生態系統的危害性非常大。被告人使用毒殺鳥類的農藥“呋喃丹”,非法使用在動物食品和農作物中,會導致相應食物中有殘留,所以食用此農藥毒殺後的鳥類,會嚴重危及人類生命健康。更重要的是,野生動物本身帶有的病毒,有可能變異後通過密切接觸向人類傳播,造成嚴重的群發性傳染病。

徐州一男子毒殺63只野鳥獲刑半年,超200萬網友“圍觀”庭審

史某用於毒殺鳥類的摻了農藥的玉米

法院認為,被告人史某無視危害性,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期使用禁用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狩獵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二款、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第一項的規定,徐州鐵路運輸法院審判長殷曉昕當庭宣判:被告人史某犯非法狩獵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其作案工具予以沒收,由扣押機關睢寧縣公安局依法作無害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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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場

現代快報記者瞭解到,此次案件的庭審,超過200萬網友“圍觀”,其中包括徐州全市中小學生和南京農業大學、江蘇師範大學等百萬名學生。作為新學期第一堂生態法治教育課,這些學生通過觀看庭審,培養野生動物保護意識。

據瞭解,庭審結束後,徐鐵法院將與公安、農業、林業部門建立司法聯動機制,進一步加大打擊環境資源犯罪力度。來源:現代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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