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會如何看瑪莎拉蒂撞寶馬案


“老子”會如何看瑪莎拉蒂撞寶馬案

近日,備受關注的瑪莎拉蒂女司機23歲譚某醉酒,追尾了一輛寶馬車,使該車直接燃燒,造成車內2死1重傷。該案定於1月16日8時30分,在永城市人民法院第一審判庭,被告人譚明明等三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起訴。

本案因為醉駕,形成對公共安全的危害,導致死亡事件的產生。

關於這類事件,老子道德經中有2章進行討論,第一個是【道德經】第50章:“出生入死。生之徒,十有三;死之徒,十有三;而民生生,動皆之於“死地”,亦十有三。 ”

【道德經】第74章:“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若使民常“畏死”,而為奇者,吾得執而殺之,孰敢?常有司殺者殺.夫代司殺者殺,是謂代大匠斫,希有不傷其手者矣.”

這兩章論述了三個點,但是很多人對這三個點的理解存在偏差,混淆甚至錯誤。也由此很多人會藉此否認老子思想。下面我們就對三個點進行詳細討論,洞悉老子法制思想,正確看待老子思想和本案處理。

第一個是“死地

”,實際上很多人不是理解很明確,但是大概知道意思。就是讓人死亡的地方;問題是哪些地方是會讓人死亡的地方,會怎麼死亡。我們從老子幾個例子來看可以知道他們的共性就是死於非命。本案中死亡者也是死於非命。因此本案中也有“死地”。這個死亡之地分兩部分,一個是瑪莎拉蒂,當醉酒司機開啟汽車的那刻開始,這輛車上隨時都有可能造成死亡。另外一個是瑪莎拉蒂之外的所經之地。這輛車被醉酒的時候就是一個兇器,隨時隨地可以致人死亡,所以它的周圍都是“死地”。最後落點就在那輛被撞的寶馬車上。

醉駕可以造成“死地”,不喝酒而違規駕車(如無證,無技術)也會造成“死地”。比如前些時候報道的一個小孩離家出走,一個人駕車幾百公里。他沒駕照,所以是違規。前些年因為駕照考試不嚴格,導致一些新手頻頻出現交通事故,則是有證沒技術,也能造成“死地”。

第二個是“畏死”。

筆者所見解讀本章的註解者,都理解為:“老百姓既然不怕死,為什麼統治者還要用死亡來威脅老百姓呢?”這一理解存在原因有三,第一,人云亦云,自己根本不懂,看別人這樣解讀,自己跟著這樣說;第二,基本功不紮實,對於古漢語基本解讀有誤;第三,屁股代替腦袋,從立場去歪曲老子而不是從思想去分析老子。

這個“畏死”和“死地”一樣,不難理解,但是很難理解其背後所指的真正客觀事件是什麼。這個死,不是統治者實施的死亡威懾,而是百姓自身行為不當所造成的危險境地。這種危險不僅對肇事者有危險,而且對於很多無辜者或者其他社會財富構成危險。這種危險對於整個社會來說有百害而無一利,誰都不希望此類事情的發生。但是如果有些人實在膽大妄為,實在沒有辦法的情況下,政府就必須立法,誰去做,就殺誰。立法的目的不是殺人,而是希望民眾慎重自己的行為,減少社會上不必要的傷亡。“以殺止殺,殺之可也,以戰止戰,戰之可也”這應該才是老子法制思想的本意。

民不“畏死”,為什麼?因為醉駕,無證駕駛,買證無技術駕駛,這類情況造成死亡事件的概率不是百分百,甚至不到一半。所以很多人僥倖認為事故不會發生在自己身上,所以他們就敢於冒著死亡的潛在危險而行事,這個死亡不只是針對於司機,也包括那些車輛所經過的人群。

在看“奈何”,這個詞的意思分別有:怎麼辦,如“無可奈何”;如何,如“奈何不禮、為之奈何”;又,如“ 奈何取之盡錙銖”;懲治;對付,如“等我慢慢的奈何他”。究其本意應該為實在沒辦法。

從來沒有任何一種解讀為“為什麼”。所以說,解讀經典,基本古漢語知識是必要的。在此,藉助此次案件,希望讀者能正確對待古漢語解讀,重新認知老子,重新認知中國文化。

第二個是“司殺者”。這個解讀上基本都沒有偏差,就是要講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情,不要越權,不要越俎代庖。但是那是在政府層面。而在民眾層面,實際上也有對於司法的影響。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民眾的意見是需要考慮的,而超越法律的民意訴求,有可以考慮修改法律條文,而不能強行干擾司法。這也是老子法制思想的重要內容。

所以,對於本案以及後續類似案件的處理,實際上就是一個社會行為準則的風向標。如何審批,會直接影響同類事件的發生次數,如彭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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