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会如何看玛莎拉蒂撞宝马案


“老子”会如何看玛莎拉蒂撞宝马案

近日,备受关注的玛莎拉蒂女司机23岁谭某醉酒,追尾了一辆宝马车,使该车直接燃烧,造成车内2死1重伤。该案定于1月16日8时30分,在永城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被告人谭明明等三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起诉。

本案因为醉驾,形成对公共安全的危害,导致死亡事件的产生。

关于这类事件,老子道德经中有2章进行讨论,第一个是【道德经】第50章:“出生入死。生之徒,十有三;死之徒,十有三;而民生生,动皆之于“死地”,亦十有三。 ”

【道德经】第74章:“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常有司杀者杀.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斫,希有不伤其手者矣.”

这两章论述了三个点,但是很多人对这三个点的理解存在偏差,混淆甚至错误。也由此很多人会借此否认老子思想。下面我们就对三个点进行详细讨论,洞悉老子法制思想,正确看待老子思想和本案处理。

第一个是“死地

”,实际上很多人不是理解很明确,但是大概知道意思。就是让人死亡的地方;问题是哪些地方是会让人死亡的地方,会怎么死亡。我们从老子几个例子来看可以知道他们的共性就是死于非命。本案中死亡者也是死于非命。因此本案中也有“死地”。这个死亡之地分两部分,一个是玛莎拉蒂,当醉酒司机开启汽车的那刻开始,这辆车上随时都有可能造成死亡。另外一个是玛莎拉蒂之外的所经之地。这辆车被醉酒的时候就是一个凶器,随时随地可以致人死亡,所以它的周围都是“死地”。最后落点就在那辆被撞的宝马车上。

醉驾可以造成“死地”,不喝酒而违规驾车(如无证,无技术)也会造成“死地”。比如前些时候报道的一个小孩离家出走,一个人驾车几百公里。他没驾照,所以是违规。前些年因为驾照考试不严格,导致一些新手频频出现交通事故,则是有证没技术,也能造成“死地”。

第二个是“畏死”。

笔者所见解读本章的注解者,都理解为:“老百姓既然不怕死,为什么统治者还要用死亡来威胁老百姓呢?”这一理解存在原因有三,第一,人云亦云,自己根本不懂,看别人这样解读,自己跟着这样说;第二,基本功不扎实,对于古汉语基本解读有误;第三,屁股代替脑袋,从立场去歪曲老子而不是从思想去分析老子。

这个“畏死”和“死地”一样,不难理解,但是很难理解其背后所指的真正客观事件是什么。这个死,不是统治者实施的死亡威慑,而是百姓自身行为不当所造成的危险境地。这种危险不仅对肇事者有危险,而且对于很多无辜者或者其他社会财富构成危险。这种危险对于整个社会来说有百害而无一利,谁都不希望此类事情的发生。但是如果有些人实在胆大妄为,实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政府就必须立法,谁去做,就杀谁。立法的目的不是杀人,而是希望民众慎重自己的行为,减少社会上不必要的伤亡。“以杀止杀,杀之可也,以战止战,战之可也”这应该才是老子法制思想的本意。

民不“畏死”,为什么?因为醉驾,无证驾驶,买证无技术驾驶,这类情况造成死亡事件的概率不是百分百,甚至不到一半。所以很多人侥幸认为事故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所以他们就敢于冒着死亡的潜在危险而行事,这个死亡不只是针对于司机,也包括那些车辆所经过的人群。

在看“奈何”,这个词的意思分别有:怎么办,如“无可奈何”;如何,如“奈何不礼、为之奈何”;又,如“ 奈何取之尽锱铢”;惩治;对付,如“等我慢慢的奈何他”。究其本意应该为实在没办法。

从来没有任何一种解读为“为什么”。所以说,解读经典,基本古汉语知识是必要的。在此,借助此次案件,希望读者能正确对待古汉语解读,重新认知老子,重新认知中国文化。

第二个是“司杀者”。这个解读上基本都没有偏差,就是要讲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情,不要越权,不要越俎代庖。但是那是在政府层面。而在民众层面,实际上也有对于司法的影响。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民众的意见是需要考虑的,而超越法律的民意诉求,有可以考虑修改法律条文,而不能强行干扰司法。这也是老子法制思想的重要内容。

所以,对于本案以及后续类似案件的处理,实际上就是一个社会行为准则的风向标。如何审批,会直接影响同类事件的发生次数,如彭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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