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法四週年〡公安機關在貫徹落實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今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稱《反家庭暴力法》)頒佈實施四週年。

《反家庭暴力法》實施以來,公安機關在貫徹落實《反家庭暴力法》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公安部相關部門負責人進行了相關解答。

問:《反家庭暴力法》實施以來,公安機關在貫徹落實《反家庭暴力法》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答:公安機關在反家庭暴力工作中承擔著重要職責,我們主要從兩方面強化家庭暴力預防處置工作:

一是全力做好家庭暴力違法犯罪預防工作。近年來,各地公安機關、婦聯、街道、村(居)委會等有關部門密切配合,結合全面創建“楓橋式公安派出所”活動,大力加強反家庭暴力宣傳,弘揚平等、民主、文明、健康的家庭美德新風尚,積極引導群眾樹立正確的家庭倫理道德觀念。特別是廣大派出所和社區民警結合深入實施城鄉社區警務戰略,充分發揮人熟、地熟、情況熟的優勢,深入社區、深入家庭,把反家庭暴力作為法治宣傳教育的重要內容,有針對性、多渠道、多形式地做好普法教育工作。同時,各地積極參與家庭矛盾糾紛排查工作,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機制,將預防家庭暴力違法犯罪案件作為日常性、基礎性工作來抓,及時瞭解群眾家庭困難和問題,及時掌握和調解家庭糾紛,將家庭矛盾糾紛引起的違法犯罪遏制在萌芽狀態。

二是全力做好家庭暴力違法犯罪案件的查處工作。各地公安機關相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主動發現、及時受理群眾涉及家庭暴力的報警求助,嚴格落實首接責任制,做到快速接警、快速處警,依法取證、依法處置、及時救助,全力做好對家庭暴力警情的處置工作。目前,公安部門已將發現的家暴警情納入“110”接處警範圍予以處置。根據相關規定,公安機關接到“110”報警後,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要立即制止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二要及時調查取證,查明基本事實;三要協助聯繫醫療機構進行救治、傷情鑑定;四要對於面臨人身安全威脅或處於無人照料等危險狀態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協助民政部門對其進行安置;五要對家庭暴力案件情節較輕、依法不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六要對違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依法處理。

《反家庭暴力法》實施四年來,全國派出所共參與調處化解家庭矛盾糾紛825萬餘起,有效預防制止家庭暴力行為617萬餘起;積極適用反家暴告誡制度,遼寧省公安機關出具家庭暴力告誡書862份,上海市792份,浙江省1399份。在工作中,各地公安機關積累了許多好經驗好做法。比如,浙江省江乾區公安分局對涉及家庭暴力的違法嫌疑人實行“一次告誡、二次傳喚、三次拘留”三級行為懲防機制具有一定代表性。他們在處理家庭暴力案件時,根據家庭暴力案件的具體情節實行分類處理:對於首次實施家庭暴力且情節輕微的施暴人,對其予以批評、訓誡,視情況對施暴者出具告誡書,講清家暴行為的法律責任和相應後果,訓誡其自覺避免事態升級,並通過與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婦聯等建立聯動機制,加強監督回訪,確保施暴者不再實施家庭暴力;對於違反告誡書再次實施家庭暴力的施暴人,一律依法予以傳喚審查;對第三次實施家庭暴力或存在持有兇器等情節的違法嫌疑人,依法採取拘留等行政處罰、刑事強制措施。通過對違法嫌疑人實施三級行為懲防機制,進一步明確了公安機關處置家暴案件的操作流程,增強了告誡制度的效力,對施暴者形成較大的震懾作用。

來源/中國婦女報(ID:fnb198410)

作者/中國婦女報·中國婦女網記者 王春霞 田珊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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