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已向法院遞交離婚申請,正等待判決,這時,她(原)婆婆去死了,還該不該參加葬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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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婚姻關係走到哪一步,該有的禮節儘量走到,我贊成是去一下的,但是不代表是要守靈或者哭喪,就當作一個普通的認識的人去世了,弔唁一下,上個香,上個禮,金額就和普通的當地標準流行,不想上禮也可以不上,這都無傷大雅。要麼就是出殯那天,遺體告別,去參加一下,僅此而已足夠。既然都要離婚了,就別在那哭喪守靈什麼的了,添堵。離婚的當事人,我贊成這麼做。 至於親家,以前相交可以的,願意去就去一下;交惡沒來往,對您女兒不好,沒少找事的,就不用去了。實在想要去,那就找個共同朋友幫你帶個禮,上個冊,足夠了,人就別去了,心意到就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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