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峰:疫情防控下,建議儘快構建重大公共事件財政應急響應機制

2月7日,財政部、發改委、工信部、人民銀行、審計署等五部委聯合印發《關於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強化疫情防控重點企業資金支持的緊急通知》,部署強化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資金支持工作,體現了財政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

近日,上海交通大學上海高級金融學院會計學教授、中國金融研究院副院長、上海高金金融研究院聯席院長李峰和上海交通大學中國金融研究院研究員胡浩受邀撰文,圍繞疫情防控下財政政策的作用和影響,分享最新觀點。

李峰:疫情防控下,建議儘快構建重大公共事件財政應急響應機制

2月7日,財政部、發改委、工信部、人民銀行、審計署等五部委聯合印發《關於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強化疫情防控重點企業資金支持的緊急通知》,部署強化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資金支持工作,體現了財政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我們建議國家財政部門應當以此次疫情防控為鑑,聯合有關部委,構建重大公共事件的財政應急機制,從而在未來再次發生重大災害等公共事件時,能夠根據應急機制,迅速制定系統有效的政策和方案。

一、財政在疫情防控中的四大關鍵作用

在重大公共事件發生時,突發危機威脅人民人身財產安全,對社會經濟穩定造成影響。根據公共財政理論,以市場失效為出發點,在應急物資市場供給不足的情況下,可將應急支出納入公共物品或準公共物品,由政府通過財政手段予以支持。在市場價格和供求機制調節基礎上,通過行政資源配置機制,對有限的資源進行分配以達到資源有效配置、促進公平、保障經濟社會正常運行的目的。此時,財政應發揮如下四大作用:

1.疫情防控供資金

疫情發生以來,財政部根據疫情發展態勢和防控需要,做好醫療物資和患者救治的經費保障工作,確保了人民群眾不因擔心費用問題而不敢就診,確保各地不因資金問題而影響醫療救治和疫情防控。截至2月8日,各級財政共安排疫情防控資金718.5億元,實際支出315.5億元。其中,中央財政共安排172.9億元。

2.防疫人員有激勵

財政部門進行專項撥款,對一線醫護人員提供了適當的物質激勵,保障了一線醫護人員的工資足額實時發放,並給予一定的補貼。例如,對參加一線疫情防控的醫務和防疫工作者,按照風險程度等因素,由中央財政分別給予每人每天300元、200元補助。通過解決其在物質方面的後顧之憂,在一定程度上提振了一線人員的士氣。

3.減稅降費穩經濟

疫情對宏觀經濟運行已造成一定的負面影響,部分服務行業受到較大沖擊,部分工業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可能出現生產經營困難的狀況。財政部門已出臺減稅降費措施,加大對防疫保障企業和受疫情影響較大行業企業財稅支持力度,積極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從而保障宏觀經濟的平穩運行。

4.兜底保障保民生

民生是維護社會穩定,有效應對疫情的重要保障。保企業運轉、保職工工資、保基本供給是保持社會穩定的“壓艙石”。當前財政部門已通過下發通知要求保企業運轉、保職工工資、保基本供給,通過這三項基本保障實現社會兜底,做好保民生的工作。

二、政策改進空間

1.系統性有待進一步加強

當前財政應急機制協同性不強,未建立上下級財政部門應急協調機制,未建立相關數據資料的共享、分析和評估體系,未建立中央與地方預算單位及社會保障、公安等地方部門的應急協調機制,不便與有關部門聯動應對突發公共事件。建議國家財政部門在疫情防控和穩經濟的財政政策全面框架下,協同有關部委,進一步加強政策的系統性,同時抓好疫情防控和穩定經濟發展。

2.適用主體有待進一步明確

財政撥款未形成名單制管理體系,僅公佈了撥款主體大類,不便於各地進行實際撥付等操作。建議國家財政部門進一步明確政策適用主體和標準,例如疫情防控重點企業和單位的認定標準、疫情防控關鍵人員的分類標準、減稅降費企業的適用標準等。

3.落地方案有待進一步細化

中央下發財政撥款後,各地方政府跟進措施不夠及時,缺乏相應的配套措施。建議各地財政部門根據五部委政策,結合各地實際,進一步細化地方版本的財稅支持方案。特別是部分重點地區的財政部門要細緻分析當地疫情防控形勢,做好防疫資金和民生保障工作。

三、建議構建重大公共事件的財政應急機制

當前疫情防控已步入關鍵階段,部分重點地區的疫情防控形勢仍然較為嚴峻。從本次疫情防控中財政部門的工作機制來看,我們認為仍存在基層向上和中央向下的決策鏈條過長,應急機制不健全的問題。為保障社會利益,在重大公共事件面前應具備一套完善的財政保障機制,有效輔助公共危機管理。應急財政保障機制應運用科學的分析與管理編制方法,有專門的管理部門編制,通過制度化的程序確定資金的收入支出使得有限資金合理有效的分配在最優用途上。

例如,美國的醫療應急方案預算每五年制定一次,涵蓋全國公共衛生醫療應對力量(PHEMCE)下屬的國家衛生研究院(NIH)、衛生部準備與響應司(ASPR)、生物醫藥先進研發院(BARDA)、戰略性全國醫療儲備體系(SNS)和食藥監局(FDA)的常規支出。在宣佈公共衛生緊急狀態後,衛生部門依據《公共衛生服務法》動員聯邦財政資金輔助公共衛生應急事件處置。

在此,我們建議我國應以疫情防控為契機,由財政部聯合有關部委,重構和加強重大公共事件的財政應急機制,從而在未來再次發生重大災害等公共事件時,能夠根據應急機制,迅速制定系統有效的政策和方案。具體而言,就是要做到“五個明確”。

一、要明確應急響應類型。重大公共事件種類多樣,囊括地震、海嘯、乾旱、水患等自然災害,也包括流感、乙肝、肺炎等傳染病防治。不同的重大公共事件類型應當有不同的應對的方法,因此首先要明確的就是應急響應類型。以澳大利亞為例,該國在災害預防階段就區分林火減災計劃、自然災害減災計劃、自然災害復原計劃等。

二、要明確應急響應條件。在確定應急響應類型後,是否啟動財政應急機制的決定因素就是應急響應條件。設置科學合理的應急響應條件才能實現應急決策的最優化,既要滿足確實發生重大公共事件時應急機制能夠迅速啟動,又不能將應急機制的門檻設置的過低從而造成社會資源的浪費。例如,美國的應急救援通常採用項目制,均有明確的標準和條件。

三、要明確應急響應經費。國家和各級地方財政部門應當在預算中留存一定比例的資金作為應急響應的專項經費,同時根據應急響應的類型、條件和重大公共事件的程度劃撥相應的經費。同樣以美國和澳大利亞為例,兩國均明確規定了聯邦和州政府的應急支出比例。

四、要明確應急響應主體。針對各類型的重大公共事件,建立應急響應主體分類和名單管理機制。根據分類定義,針對名單中的單位和個人,配置相應費用,做到專款專用。例如,美國的應急救援主要針對個人、家庭和中小企業開展。

五、要明確應急響應方案。財政政策的應急方案不應完全是臨時制定的。財政部門應當事前制定各類型重大公共事件的應急響應方案的框架,並根據事件程度制定應急細則。框架和細則應是包括日常預防、應災救助、災後恢復的綜合機制。待重大公共事件發生後,根據事前擬定的框架和細則,結合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在科學技術快速發展和社會組織機制大幅進步的今天,疫情本身並不可怕。關鍵是我們要從中吸取經驗,總結出一套普適的防控方案。在此,我們呼籲,財政部門聯合有關方面,通過建立重大公共事件財政應急響應機制,提升財政部門應對災害等重大事件的能力,從而實現政府社會管理能力的提升。


內容來源 | 澎湃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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