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徵地拆遷,這四件事其實不歸村委會管!不知道的注意了

對於很多生活在農村的老百姓來講,日常生活中總喜歡將一些事的管理權和話語權交給村委會,尤其在徵地拆遷的過程中農民朋友們更是認為這件事情由村委會說了算,即便村民不同意村委會的意見,但是最後也沒有權利反對。

農村徵地拆遷,這四件事其實不歸村委會管!不知道的注意了

其實事實上這4件事在徵地拆遷過程中並不是由村委會說了算的,農民朋友們一定要注意了,千萬不要因為不懂法律而讓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損害,這樣到最後就得不到公平合理的補償。

第一徵地拆遷並不是村委會說了算,在沒有看到公告新聞的情況下,不能輕易的交出自己的土地。

曾經有一位農民朋友們諮詢過這樣的問題,什麼是徵地公告,什麼又是徵地批文,他們心裡什麼都不清楚也不敢問,但不管怎樣,村委會說村裡的土地應該被徵收,那麼簽字交地還是應該的。

要提醒廣大農民朋友們,不管發生什麼情況,村委會都沒有權利用自己的名義來徵用農民的土地,而根據我國現在法律的規定,只有國務院和省人民行政單位才有權利審批徵地。

不要說作為村民自治組織的村委會,即便是鄉行政機關和市行政機關,他們都沒有權利去審批徵地。

而村委會組織徵地拆遷或者說動員簽字交接土地的時候,農民朋友們也要明確徵地公告發布了嗎?補償安置又出臺了嗎?徵地的項目是否經過了省行政單位的批准,如果說徵地拆遷只是村委會組織的,農民朋友們有權利拒絕交出房屋和土地,而村委會這樣的做法也算是違法行為。

農村徵地拆遷,這四件事其實不歸村委會管!不知道的注意了

第二籤不簽字並不是村委會說的就算,農民朋友們也有說話的權利。

集體土地是屬於村集體的,所以說徵地的過程中,村委會可以代表村民簽字同意徵地說法是錯誤的。

對於很多農民朋友們來講,他們認為這種說法沒有問題,所以很多人都沒有意識到,在拆遷的時候自己可能一不小心就成了被代表或者說是同意簽字交房。

雖然說集體土地所有權屬於集體,但農村土地在徵收的時候,涉及補償的不僅是土地的所有權,還有宅基地的使用權以及地上青苗的所有權等等。

此外村委會也不等同於村集體,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對一些村務工作必須通過村民大會或者村民代表大會來反映村集體意見,而不是由一名或者數名村委會成員直接代表黨。

第三補償怎麼分配是村裡說了算,並不是村委會說了算。

農民朋友們在諮詢律師的時候會有這樣的表達,有些事情是由村裡決定的,而村裡的意見是要經過全村集體來討論的,每個村民都有權利參與。

但在現實的農村生活之中,村裡的含義往往是指村委會的含義,村委會可以間接的代替全體村民作出決策,這種意識是明顯錯誤的,農民也不必因為這個想法不去反對村裡的決定。

比如說對於徵地補償金的分配,實踐過程中徵地人會間接的將補償分配到村裡,然後以村為單位通過內部討論來確定具體的分配方案,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如果說這個分配方案需要村民會議或者村民會議授權的村民代表會議決定討論,即使村民委員會也沒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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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點村委會沒有直接拆除村民房屋的權利,千萬不要傻傻的讓自己的房屋被拆掉。

農民朋友們一定要記住,在面對徵收的時候,村委會沒有權利間接的代表村民簽字,而面對村民村委會也沒有權利來代表徵收,拆遷房屋徵地拆遷過程不管是什麼時候,村委會都沒有權利隨時強拆村民的房屋。

在村民的日常生活中,村委會確實起著很重要的協調管理作用,但也並不是說可以直接決定村民所有的生活利益,村委會是基層群眾性的自治組織,而不是一個權力機關。

村委會是為了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而來的,也是為了村民利益和利益而發生的,不能背棄民主,要充分的去理解村民的意見和訴求。

如果徵地拆遷過程中遇到村委會越過職權違法組織徵地補償活動的,已經侵犯了村民的個人利益,這個時候要及時的諮詢律師,通過法律途徑來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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