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債的錄音證據要怎麼錄才是合法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規定,以合法手段取得的錄音可以作為證據提交法庭。但在現實中當事人往往缺乏取證技巧,導致獲得的錄音證明力不足。在此,探討一下有關錄音證據的取證技巧問題。


討債的錄音證據要怎麼錄才是合法的


1.錄音時間和地點的選擇

從有利訴訟的角度來說,錄音應儘早進行。越早進行,取證對象越無防備,特別是在初次交涉時,一般不會歪曲事實,這個時候的談話錄音價值最大。而在幾經交涉後,對方往往會從有利自身的角度進行敘述,或者持防備態度。


地點的選擇,也非常重要,應該儘量尋找比較安靜和不受干擾的地方,能夠獲得較好的錄音效果。

2.錄音器材

儘量選擇體積小、易隱藏、錄音時間長、音質高的設備。採訪機、錄音筆或帶錄音功能的MP3都可以,最好是可以進行復制的。另外,電話錄音一般不如現場錄音效果好,在談話出現分歧時,取證對象如果不想繼續的話,可能會把電話掛斷,而在當面談話時,即使出現一些爭論也能夠繼續。

3.取證前的準備工作

準備好取證的事項和希望對方承認的事實。對談話內容作好準備,包括事先考慮好所提示的問題和對方可能的態度,應該如何誘導對方表態等。至於是否要事先約見,則應根據情況而定,徑直上門容易獲得“攻其不備”的效果,但也有可能遇到意外情況,如被對方拒絕或者因其它原因使得談話被中斷。應該事前準備好要提問的問題,錄音證據以問答式最為有價值。如果讓對方自己陳述可能會迴避相關主要事實,致使錄音證據沒有證明效力。方式可以事先約見登門商談,也可以出其不意突然造訪。

討債的錄音證據要怎麼錄才是合法的


4.談話方式

既然是私錄,當然最重要的就是不能讓取證對象察覺你是在錄音,所以神態、語氣都要自然,如果是認識的人,更要注意。


(1)談話過程中交代一下時間、地點,明確各方談話者的身份和與談論事實的關係,在交談時儘量用全名稱呼,以增強錄音的關聯性和可信度。

(2)注意與其它證據的內容相互印證,因為有其他證據佐證是錄音證據被採信的條件。

(3)談話內容不要涉及與案情無關的個人隱私或商業秘密,也不要採用要挾口吻,否則可能會被認定為不合法而不予採信。

(4)著眼於事實的敘述、承認或否認,不要糾纏於法律責任的爭論。

(5)注意控制談話時間,能問到希望對方承認的事實,說到要點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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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誠律師,江蘇先創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資深刑事辯護律師,畢業於南京大學法學院,兼修中文及歷史教育專業,2000年通過全國律師資格考試,2001年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授予律師資格。自2002年起開始專職從事律師工作。系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江蘇省律師協會會員、南京市律師協會會員、南京市律師協會刑事業務委員會委員、江蘇法治在線律師幫忙團刑事組核心成員、曾擔任四五普法團講師、中共建鄴區委黨校法律專業教員,榮獲2016年度中國金牌律師網優秀律師榮譽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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