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受賄罪、貪汙罪 這名主動投案的縣委原常委受審

本報訊 信息日報/信息日報客戶端記者李遜報道:記者獲悉,主動投案的蘆溪縣委原常委劉宗萍涉嫌受賄罪、貪汙罪一案6日一審開庭審理。

公開信息顯示,1964年12月出生的劉宗萍是江西蘆溪人,自1984年參加工作以來,他的工作足跡一直在蘆溪,曾在蘆溪縣多個鄉鎮履職黨政主要領導。此後又歷任蘆溪縣副縣長,蘆溪縣委常委、農工部部長等職。

2005年,劉宗萍由萬龍山鄉長調任蘆溪鎮長兩年後,走上了違法亂紀的不歸路。根據檢方披露,2005年至2019年,劉宗萍先後利用擔任蘆溪縣蘆溪鎮鎮長、銀河鎮黨委書記、蘆溪縣審計局局長、南坑鎮黨委書記、蘆溪縣副縣長、蘆溪縣委常委、農工部部長等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承攬工程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252.85萬元、港幣0.5萬元。

2007年至2018年,劉宗萍利用分別擔任蘆溪縣南坑鎮黨委書記、蘆溪縣副縣長、蘆溪縣農工部部長的職務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共計85.4742萬元。

今年7月5日,江西省紀委省監委曾披露,蘆溪縣委常委劉宗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接受萍鄉市紀委市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在落馬三個月後,劉宗萍被通報“ 縱容涉黑活動,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

根據劉宗萍被“雙開”通報:經查,劉宗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他人禮品、禮金;利用職權違規通過民間借貸等金融活動獲取大額回報,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縱容涉黑活動,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在項目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6日的庭審中,劉宗萍對檢察機關指控的各項罪名和事實均不持異議,表示認罪悔罪。該案將擇日宣判。

劉宗萍簡歷

劉宗萍,男,漢族,1964年12月生,江西蘆溪人,在職本科文化,1984年9月參加工作,1991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4年9月至1997年3月,萍鄉市蘆溪區蘆溪鎮政府工作;

1997年3月至1999年2月,任蘆溪縣蘆溪鎮黨委委員;

1999年2月至2001年2月,任蘆溪縣蘆溪鎮黨委委員、副鎮長;

2001年2月至2003年1月,任蘆溪縣萬龍山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2003年1月至2005年9月,任蘆溪縣蘆溪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2005年9月至2006年2月,任蘆溪縣銀河鎮黨委書記;

2006年2月至2007年1月,任蘆溪縣審計局黨組副書記、局長;

2007年1月至2011年4月,任蘆溪縣南坑鎮黨委書記;

2011年4月至2011年8月,任蘆溪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

2011年8月至2016年7月,任蘆溪縣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

2016年7月至2019年1月,任蘆溪縣委常委、農工部部長;

2019年1月至8月,任蘆溪縣委常委;

2019年8月,被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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