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标20多个省市文件,我终于整理出了这份疫情下的索赔攻略

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一个热爱钻研造价的工程师。


目前,此次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那么具体应该如何进行索赔呢?本文将从索赔事项处理原则、防疫物资及防疫措施等费用的处理、人材机等资源的涨价、赶工费用、20余省(见图1)的情况对比等角度进行详细分析,希望能对你的索赔工作有所帮助。


对标20多个省市文件,我终于整理出了这份疫情下的索赔攻略

图1


一、索赔事项处理原则


合同文本、2013清单计价规范、住建部文件、及FIDIC红皮书均对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承担原则做了说明(见图2),可总结为:有合同从合同;无合同参考各文件,各司其责;若有争议,协商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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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1、发包人承担的损失部分:工程本身(含进场的材料及工程设备)的损失;发包方及第三方人员伤亡及财产的损失;工程的照管及清理费用;工期延误,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承包方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


2、承包人承担的损失部分:承包方人员的伤亡及财产的损失;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


下面对这些可能存在的索赔进行详细分析,本文考虑的均为在建的项目,未开工或已竣工的项目暂不在考虑范围之内。


二、工期顺延


不可抗力应顺延工期,大原则是协商无异议。但仍需要注意几点:


1、本文分析的均为未在疫情期间复工的项目。

疫情防控期间开复工的工期延误根据多地的指导文件结论,基本都是合理协商解决;


2、关键线路的工期延误才会导致合同的工期顺延。

判断相关工序是否在关键线路上,应根据进度计划、合同工期等其他相关资料具体分析;


3、剔除承包方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

2019年部分项目会存在停工的状态,本次计算延期还需要考虑施工方的因素,予以延期的天数应该剔除施承包方的影响,比如:广西的指导文件明确“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滞后,而又遭遇本次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费用增加的,由发包人全部承担。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滞后,而又遭遇本次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费用增加的,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4、延误的真实天数如何计算。

因本次疫情发生在春节期间,因此春节期间工地、工人的正常放假时间,不应纳入工期顺延范围。对于北方地区,合同工期内已考虑的正常冬季停工不计算在顺延工期内。因此各方应根据承包方(即施工单位)春节前上报的《春节假期值班表》、《施工日志》、《监理日志》等记录资料,结合具体项目分析,计算施工单位的放假具体时间; 对于顺延工期计算,湖北省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管理的指导意见中明确“顺延工期计算从2020年1月24日起(湖北省决定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至解除之日止;纵观各地发布的政策基本有三派,只管顺延不管如何顺延派,不管不问友好协商派,最后一派最为严谨,称为专业派,基本明确顺延是从一级响应启动到一级响应解除之日,详见图3;


5、一级响应解除后至项目正常施工这段时间如何处理。

目前很多地方还是处于一级响应战“疫”状态,一级响应解除,也无法保证所有的班组立马上人,所有流水段正常施工。特别是湖北地区班组多的项目,由于防疫紧张情绪改变出行计划,或无法正常出行,或出行后仍需隔离14天等种种不确定情况,可能还会导致有一段时间的局部停工,无法全面开工,无法保证正常的合同工期包或标准工期。这段时间工效降低导致的工期延长是否计算,也需要各发包方及承包方协商解决。


6、附各省关于工期顺延处理一览表(见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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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三、防疫物资及防疫措施等费用的处理


1、防疫物资及措施的费用处理原则。

防疫物资本项费用完全因为疫情的不可抗力增加,承包人在投标时无法预测到,而且是安全复工的必备条件(如果项目上出现疑似病例或者确诊病例,整个项目将会停工),所以个人认为应当由甲方足额支付。根据住建部文件精神及各地区文件指导意见,应计入工程造价,且由甲方承担基本都是按实际签证处理,专款专用,或计入措施费(详细处理方法详见附表)。但是特别注意一种特殊情况:如果开复工人员需要隔离(所有进入施工场地的人员可能需要隔离14天),隔离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住宿费、伙食费、管理费等)由发包承包双方协商合理分担。这一点上海和浙江的文件已经明确指出,其他省份不明确的可以参考执行。


2、防疫方案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复工后或者复工前可由承包方制定专项防疫方案,明确投入的人力、物力及计划投入。工程对方案合理性真实性进行审核,成本及驻场咨询对进场物资进行现场验收,并跟踪防疫过程(防疫人员投入数量、防疫人员的工资水平、防疫物资及设施的投入量),过程留存使用明细,加强核实物资使用的真实性。此项费用可能会延续一段时间,时间越长,成本越高,所以有必要及时关注官方信息,待疫情完全解除后立即停止费用的投入。


3、造价人员应当提前做好防疫物资及设施费用的询价工作。

为索赔或后期费用谈判洽商提供充分的依据,这里特别要注意,物资可能因为市场需求的原因会偏离正常市场价,甲乙双方应本着相互支持的理念,提前将各种物品及设施合理定价。


防疫物资、工具及设施等主要包括:(1)防疫物资:各供方增加的各类防护口罩、消毒液(水)、防护手套、体温检测器(测温器)、酒精、消杀工具、电动喷雾器等;(2)防疫措施费:现场封闭隔离防护措施、临时隔离用房、生活板房宿舍控制居住人数导致增加的临时住房设置、疫情防护废物回收设施及其他防疫设施;(3)增加的防控人员工资水平,现场人员因隔离观察期间产生的额外费用及工资发放;(4)其他费用:通勤车辆、应急车辆等;


4、防疫费用40元/人·天理解的片面性。

网络上很多文章对40元的理解比较片面,误以为是全国各地统一的政策。其实40元每人每天只是个别省市(浙江、山东)出台的政策,山西省做的更细致,将人员分级:低风险区每人每天30元,中风险区每人每天35元,较高风险区每人每天40元,高风险每人每天50元。


其实就我个人而言,对于这个40元我还是打个问号,也不知道怎么测算出来的。造价人员还是需要考证其合理性,要根据防疫方案、防疫物资的价格,根据自己的项目来综合取定,最终还是以双方确认的方案来核价,双方都满意才行。


5、附各省防疫物资及防疫措施等费用处理一览表(见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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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四、关于人材机等资源的涨价问题


1、人工费涨价如何调整


(1)疫情防控期间及复工后,预计会出现一段时间的用工资源短缺,无法满足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导致人工费的异常波动。对于人工费用,合同一般没有调差条款,按合同约定可能无法调整。但是我建议,发承包双方应根据人工调差条款(若有)进行合理调差,若合同无约定或者合同履约困难(即人工费不能调整)的,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实事求是的原则,签订补充协议予以费用合理调整。


(2)本着合作共赢的态度处理。作为承包商,一方面应提前做好各班组成员健康状况、预计复工后实际能到岗时间人数的调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交通、工资等补贴,支持返岗复工;另一方面应积极与业主沟通相应补偿措施,保证人员到岗,推进项目的建设。作为发包方,人员到岗是后续进度的基本保证,所以应该做好到岗人数的统计及市场工资价格水平的调查,积极与承包方进行协商复工计划的安排,此时人工工资的合理补贴是后面可能要赶工期的前提条件。


(3)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进度难为无人之战。除了直接补贴人工工资的方式,发包方还可以通过另外一种方式促进复工,针对复工到恢复正常施工的这段时间的产值(期间的工程量)进行单价的补贴,按此次协商确认的上涨幅度进行调整,还可以通过提高此期间产值的付款比例来提前给承包方付款(当然这可能要突破合同约定,可能需要领导或者集团进行决策)。


这里发包方要注意,人工费是对复工后仍需防疫的这段期间施工的补贴,一但防疫警报解除,将恢复正常施工,此项补贴建议取消,后续人员仍未到场导致工期延期或者经济损失应由承包方承担,合作共赢


2、材料费涨价如何调整


(1)此次导致的材料费的异常涨价风险应该合理分担。一般地产商的合同都会这样描述:除合同约定的主材外,人工、机械费的变动均不予调整。即主材是可以调整的,合同有约定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执行相应的材料调差条款即可,应该没有多大争议;周转材料和临时设施摊销费用增加等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作为承包方,这里要注意辅材部分,是否可以争取按信息价或主材价对的浮动比例调整(剔除合同约定的价格风险)辅材费用,这是一个潜在的索赔点。通过学习各地的指导文件,部分地区非常明确的双方承担的风险范围,比如江西省约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建筑材料价格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建办〔2008〕27号)规定的价差范围进行调整,价格变化幅度在10%以内的不作调整,价格变化幅度超出10%的,超出部分给予调整”;浙江省约定“依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5.0.5款规定“5%以内的人工和单项材料价格风险由承包方承担,超出部分由发包方承担”;海南省约定“,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9.8.2条规定的原则合理分担风险”;广西省及青海省约定“5%以内的人工和单项材料设备价格风险由承包方承担,超出部分由发包方承担”等。既然调差,造价人员就需要关注调差周期,调差部分的工程量、调差的基准价格、信息价、市场价。


3、机械费涨价如何考虑


机械主要就是延长工期导致的租赁费用(塔吊、施工电梯、爬架等)的增加,按照目前地产合同模式,基本按建筑面积包干,合同不允许调整。按照清单计价原则及不可抗力处置原则,施工机械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这里要注意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其他停工损失在合同文本、清单计价规范中没有统一标准,这个是可以双方协商的。


4、附各省人材机异常波动处理方法一览表(见图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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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


五、关于赶工费用问题


1、赶工费用(施工加速)一般都是发包方承担的。这里要注意需要项目上书面提赶工需求,施工方根据需求提出赶工专项方案及赶工费用明细,方案报监理、工程、项目总等审核,造价人员需要对赶工费用进行审核,记录赶工过程及进度,最终是否达到节点是赶工费用支出的依据。


2、 附各省赶工费用处理方法一览表(见图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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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


六、总结


政府政策变化快、开发节奏快、人材机涨价快、资金成本上升、不可抗力等不确定因素导致了建设成本增加、价格争议增加,索赔和反索赔成为工作的新常态,也成为造价人员必须具备的重要核心技能。造价人员应加紧系统学习索赔相关知识,包括索赔分分类、机会点、证据种类、证据的要求、索赔的处理方式、反索赔的关注点、谈判协商技巧等内容。


本文抛砖引玉,为大家分享了我对于新冠疫情导致的费用索赔的看法,如有错误,欢迎指正。疫情即将过去,武汉加油,各位造价同行加油,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


广联达造价圈签约作者黄燕翔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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