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打“小偷”防衛過當還是故意傷害

東西被偷總是件讓人惱火的事情,不過就算再生氣,動手打人也是不對的,特別是在還未掌握證據的情況下。有時,一個衝動,違法者和受害者的身份可能就得對調了。


痛打“小偷”防衛過當還是故意傷害


懷疑對方是小偷,上前就是一頓打


樂某是一名果農,去年10月的某天,他在自家果園的草坪上溜達時,遇到了擅自闖入果園的張某。由於果園頻頻失竊,樂某正恨小偷恨得牙癢癢,見張某拿著一隻蛇皮袋,“賊頭賊腦”,東張西望的,越看越可疑,便覺得張某就是來果園偷東西的賊,大喝一聲“站住!”,疾步衝了上去。


張某見樂某來勢洶洶,也不露怯,吊兒郎當地站在原地。面對樂某的質疑,張某不僅拒不承認,還表現出一副受了天大冤枉的樣子,要求樂某就此道歉,樂某自然是不肯,拉住張某不讓其離開。兩人的口角逐漸升級,張某意識到這樣下去不是辦法,就警告樂某,要是一直不依不饒,自己就拿腳踹他,讓他“嚐嚐苦頭”。


兩人的爭吵很快引起了附近村民的注意,張某聽到有人過來的聲響,就掙脫了樂某打算要離開,可樂某顯然不想就這樣放過他,隨手抄了一根鐵管,就往張某身上打去。張某試圖逃跑,還沒走出果園的大門就被樂某給逮住了。“該死的小偷!我看你往哪兒跑!”正在氣頭上的樂某啥也沒想,拿起鐵管就是一頓狠揍,直打得張某鼻青臉腫,滿口鮮血,兩顆牙齒脫落不說,一顆牙齒還硬生生給折斷了。


在張某的再三求饒下,樂某的氣才漸漸消了。看著眼前張某的慘樣,樂某這才意識到自己犯了錯,趕忙把鐵管丟到一邊。張某見狀,趕緊爬起來,跌跌撞撞地往果園門口跑去,“你等著,我要去公安局報警,讓警察來抓你!”臨出門前,張某回頭對樂某說道。

痛打“小偷”防衛過當還是故意傷害


後經鑑定,被害人張某牙齒損傷評定為輕傷二級


3天后,樂某主動到寧波市公安局北侖分局大碶派出所投案。今年3月,北侖區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通知北侖區法律援助中心對樂某予以法律援助。經審查,由於樂某不認罪,此案件適用普通程序予以審理,符合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的範圍,故北侖區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援助律師胡琳琳承辦此案。


為衝動“買單”,法院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九個月


援助律師胡琳琳接受指派後,立即會見了被告人樂某,向其瞭解案情,提供法律諮詢和幫助。在會見的過程中,胡琳琳發現被告人樂某是一個常年看管果園的普通農民,“案發時他認為是進小偷了,但該小偷拒不承認還動手推他,甚至想用腳蹬他,他覺得自己是為了自我防衛才打了小偷,所以不肯認罪。”胡琳琳告訴記者,根據被告人的陳述,本案還存在兩個疑點,“首先這個案件是不是存在正當防衛情節?另外就是這個受害人是否真的是小偷。”


帶著這兩個疑問,胡琳琳隨即同法院聯繫閱卷事宜,複製了本案的相關案卷材料。


通過詳細的閱卷,胡琳琳發現受害人是小偷的可能性較大,“這個被害人張某聲稱其晚上八點是去釣魚的,但警察在案發現場只提取到了一個蛇皮袋,並沒有發現漁具。這些足夠證明被害人張某也存在一定的過錯。”


至於是否能構成正當防衛,胡琳琳則表示“比較難以認定”,“據被告人樂某本人筆錄供述,小偷拒不承認盜竊事實,並揚言要蹬他,但是因為聽到有聲音,小偷欲離開果園,樂某此時卻用鋼管打了小偷。也就是被害人並未對樂某實施人身損害行為,且即將離開果園的情況下,樂某將鋼管揮向了被害人。”


隨後,胡琳琳再次會見了被告人樂某,核實相關情況。被告人樂某對於打人一事始終都是坦白承認的,也願意進行賠償,但是他認為對方是小偷,並且揚言要打他,他才進行還手,所以應當是無罪的。胡琳琳耐心將相關法律規定對樂某進行了詳細解釋,並建議樂某先進行賠付,取得對方的諒解。最終,在律師以及家人的勸解下,樂某表示認罪,並與對方達成和解,進行了賠償。


庭審時,援助律師胡琳琳以本案被告人具有自首情節,且犯罪情節輕微,已賠償受害人取得諒解,受害人有一定的過錯為由提出罪輕辯護意見,並提出法院判處其緩刑的量刑建議。


最終,法院判處被告人樂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九個月。


更多法律知識可諮詢公眾號:雲南律師師本領

師本領律師,1997年畢業於雲南大學,1999年從事專職律師工作,系雲南玉源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擅長經濟合同風險防範,訴訟策略策劃、刑事辯護,擔任企業法律顧問。曾成功辦理多件重大、疑難的經濟、刑事案件。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