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登峰罪名——故意傷害,致3人輕傷二級

黃登峰罪名——故意傷害,致3人輕傷二級

“黃登峰牽扯到3起故意傷害案,致3人輕傷二級,其中一人是他情人的前夫。”

昨日,沙洋縣人民法院審理黃登峰涉黑案的法官談起他的罪行時,對他行兇打傷情人前夫的案件記憶猶新。

時間回溯到2018年9月的一天早上,黃登峰在荊門城區情人家休息,情人則外出買早點。在樓下,情人遭遇前夫,被攔住併發生爭執。其間,黃登峰情人被前夫拿了手機,並被打了耳光。

黃登峰情人的前夫隨情人進入屋內後,黃登峰並不認識對方,在得知手機被對方拿走後,黃登峰上前施暴。最終,黃登峰情人的前夫面部被打受傷後交出手機,離開現場。

事後經法醫鑑定,傷者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

黃登峰情人怎麼在樓下遭遇的前夫?原來,情人的前夫從孩子口中得知前妻與別的男人交往,遂選擇在過早時來到前妻樓下守候,由此引發傷害案件。

警方查清這一事實後,以涉嫌故意傷害罪移送檢察機關提起公訴,黃登峰因此被追刑責。

“還有一起傷害案也牽涉黃登峰,他開著自己的越野車用車尾撞擊對方車頭,再夥同他人對對方行兇,而對方其中一人為女性。”

審理法官對黃登峰的另一起故意傷害案也印象深刻。

2015年5月1日傍晚,黃登峰外出返回居住地小區時,發現車庫被一輛越野車堵住,他喊人挪車,當一女子(在當地工作的外地人,當晚在事發地附近餐館就餐)上車準備挪車時,雙方為此發生言語衝突,黃登峰開車後退撞上對方車頭,隨後還毆打車內女子。女子丈夫從一旁餐館出來幫忙,遭到黃登峰及其“小弟”毆打,最終致當事女子受傷、所駕車輛受損。傷者損傷部位主要在鼻子部位,事後傷情鑑定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

黃登峰涉黑案東窗事發後,他的這起故意傷害案得以公之於眾,警方在查明案情後,以他涉嫌故意傷害罪移送檢察機關提起公訴,追究刑責。

法官審理黃登峰涉黑案時,從他的交代中不難看出,當年他在當地有多囂張。

警察問:“你為什麼要打那個女司機及她的丈夫?”

黃登峰答: “我認為那個女司機當時堵了我的車庫門,本身就是她的錯,我過去吼她,她還敢頂嘴,我是屈家嶺的‘老大’,我說話是沒有人敢跟我頂嘴的,我當時就很惱火,先用車撞了她的車,然後打了她。後來,她丈夫來打我,我當然要還手,因為在屈家嶺還沒有人敢動手打我,所以他跑了之後,我還不解氣,就跟手下打電話喊人過來打對方,我要讓他們知道我是不能惹的。”

黃登峰的這次傷人事件,當事女子不僅受了傷、花了錢、致了殘,還讓她留下難以修復的心理陰影,以至她到現在都不敢再前往屈家嶺。

何為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罪是指針對故意地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而定的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荊門晚報通訊員 張兵 田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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