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聚会有一个同学喝酒后第二天下午去世,组织者参与者应负责任吗?

喜洋洋1435297780855


我一个非常好的同事:前年夏季6月21日参加战友聚会,在酒桌上当场死亡!虽然家属没有追究责任,但是大家也该注意,这类问题实际上离我们非常近,如果去参加聚会就该有所精神准备,特别是家境一般的朋友们,真摊上这事,并被判拿出十万八万的,人家一死也算为家人致富了,你拿出这么多钱,不心疼啊。因此多年来,我从不参加聚会!


人民的吉二师


今年4月,几个战友小聚。中午喝了,晚上又喝。其中有个战友,第二天上午九点突然心脏病去世。几个喝酒的战友还有些嘀咕:是不是昨天喝酒有关啊。他老伴也是我们战友,伤心归伤心,也说什么。我们许多战友过来为为他送行,很难过的。


建华72278


我认为老同学聚会因喝酒使人致命,组织者不应该负任何法律责任。理由如下:

第一,组织者邀老同学聚会主观动机是好的,不是想致人于死地。于情于理于法应无异议。

第二,受邀者都是成年人,具有自爱自约自控能力。何况即使有邀也可谢绝,并非受他人强迫赴会。

第三,聚会有多种活动内容,如闲聊叙旧,游览参观,唱歌跳舞,喝酒会餐等等。每一项内容都是自觉量力而行。如果说仅仅喝酒有致人于死亡的危险,应追究劝酒人与组织者的责任,那么对于聊天中兴奋过度、游览中不慎跌倒、跳舞中旧病复发、会餐中暴饮暴食,这些都能出现意外或不幸,这些应该追究谁的责任?谁还敢邀人跳舞?谁还敢给朋人夹菜劝他吃饱?

第四,劝酒在国内是一种陋习,但也可以说是少数人对朋友热情的表现。问题是被劝酒的人是否能管得自已的嘴?你身体怎样?你能承受多少酒精?忘乎所以要酒不要命的人出事了怎能责究别人的责任?


西安王纪忠


同学聚会,多年不见或长时间没见,坐在一起,吃顿饭,喝个小酒,本无可厚非,但因为喝酒喝出了人命,人命关天,那就另当别论了。

依照近几年相类似案件,或私下处理,或法院判决,组织者,劝酒者,喝酒者,参予者都脱不了干系,或多或少地给逝者说赔偿也行,说补偿也好,都得掏钱,多则十几万,少则也近万元。

同学聚会,本出于高兴,快乐,交流致富经验,联络同学情意,是件何乐而不参予的美事呢?能喝则喝,适可而止。不能喝切忌逞强,说明情况,大家都要谅解,切勿硬劝酒。尤其当有爱喝能喝者倡议什么“一醉方休”时,绝对不能响应。酒,少量,活血化瘀,畅通气血,强筋壮骨;多则伤神伤身,甚至大伤元气。

年关将至,亲戚,同学,朋友,战友,难免坐拥一席,说南聊北,谝东说西,无酒不成宴,为热烈渲染气氛,喝一点无妨,视自己身体状况,视自己当时情绪优劣,不劝酒,不硬撑,点到为止。

不出事,皆大欢喜。情绪切勿大喜大悲,大起大落,适时掌控好自己。

仍然一句老话做结:高高兴兴出门去,平平安安回家来!

阖家欢乐!阖家幸福!阖家美满!!!


云鹰


参照现有的判例以及死者的健康状况才能判定,组织者和参与者有无责任。

1、如果同学聚会中,这位同学在喝酒中的过程中,一直有人在劝酒,此人属于醉酒的状态。回到家中后,第二天因醉酒身体不适,引发其它疾病,组织者和劝酒的人负主要责任,其他参与者负次要责任。

2、在同学聚会中,没有人劝酒,这位同学喝酒后,回家感到不适,第二天死亡。组织者和参与者责任有,但只占一小部分。

3、假如该位同学聚会完毕回家后,非常正常。第二天死亡。对死者进行解剖,认为死亡原因是自身健康出现问题,与饮酒无关。组织者和参与者没有任何责任。

结论,临近年终岁尾,又到了喝酒聚会的高峰期了。不知道又有多少人会倒在酒桌上、酒桌下,又有多少人反目成仇,对簿公堂。

为了一个人的死亡,亲戚不成亲戚,朋友不成朋友,同学不成同学了。

聚会是好事,喝酒需谨慎啊。

闹上了法院,这个年啊,就是好几家过不好了。

以前我见酒就开心就想喝,现在呢,见酒就想躲,一是喝出病来了;二是真怕把别人喝死了,闹心不。


黎涛微世界我在等着你


我就是同学群的群主,这个问题我同样关注,我们约玩出行过多次,一直是我发出的邀请,每次都说明要身体好的人才参加,活动是自愿参加,没谁获利,有意外自负责任,但真有事还不知道可以免除责任吗?

在我看来,组织者不应负责任,法律上应该有规律范围,不要让出力办好事的热心人寒心。


好摄之途HWJ


这种情况要具体分析,无非是几种可能:1.死亡与聚会无关,纯属巧合。2,同学劝酒导致过量饮酒引起酒精中毒死亡。3,平时患有比较严重的疾病,旅途劳顿,休息不好,加上精神过度兴奋,多种因素引发猝死。聚会召集人和参加人有无责任多大责任,需要具体分析。如果诉诸法律,需要证据说话的。至于同学之间在不幸发生后,出于情谊自愿给予抚恤是另一个问题了。


大愚若智一老翁


按照以往法院判决,组织者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而一起喝酒的,也赔钱了,我记得每年都有类似的案例,不仅仅是同学,就是朋友一块喝酒,喝死人了,同桌也要承担责任,最后一起喝酒的,都是赔偿2万元到3万元之间,一般6到8个人,差不多赔偿死者家属十几万。具体例子有如下:

2014年,在广西某大学读研的丁某和同学聚餐。大伙一番狂饮,结果丁某醉酒后倒地不起,最终死亡。其余4名同学均出现不同程度酒精中毒的症状,丁某的家人向和丁某同桌饮酒的4名同学索赔72万余元。根据现场监控显示,当天饮酒,4名同学并不存在劝酒的情形,他们该不该为丁某的死亡负责?



2017年8月,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定,4名同饮人要为丁某的死亡承担一成责任,赔偿丁某家属7万余元。法院的理由是,4名同饮人没有对丁某狂喝酒给予必要的劝阻,未尽到注意义务,存在一定过错。

法院认为,丁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晓过量饮酒可能对其行为能力及身体健康产生不利后果,但仍过量饮酒致酒醉后死亡,存在重大过错,其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李某、耿某、陈某、姜某作为共同参与饮酒的人,应当对同饮人丁某的酒量和承受能力作出符合常理的必要判断,并给予必要的劝阻,4人未尽到注意义务,存在一定过错,应当对丁某的死亡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看到了没?即便你没有劝酒,但是,一块喝酒,对方的酒量如何,你要做评估,如果知道他只能喝250克,他喝了500克,喝死了,你没有劝阻,则要承担责任。可能有的案子是,对方有疾病不能喝酒,但喝了,同桌没有劝阻,喝死了,同样承担责任,我们今后和别人喝酒,最好是签订一个协议,喝死不负责任,如此,可以不担责。


乌鲁木齐那些事儿


同伴一起喝酒,喝死人也有的是,万一出事,都逃脱不了!

最好不劝酒,这样后果严重,如果不劝酒,又将其醉人送回家发生死亡,同桌人也应负到责任,但情结较轻,如果相互劝酒喝死了,同桌人都跑不掉,参与者多少都要掏钱。

喝酒聚会千万预防喝死人事情的发生,因为后果不堪设想。





我爱祖国美166


这个问题没有把整个事情发生的过程说出来,少了很多定性的要素,组织者和参与者有没有责任不好判断,我来分析一下,不当之处,敬请酒友们指正。

组织者和参与者在酒桌上有没有劝酒的行为

本来是一场热热闹闹的同学会,大家共述友情,回忆过去,展望未来。有好酒者在酒精的作用下,就会找关系好的同学“加深感情”。现在需要证明的是,死者有没有在表示已经不能再喝的情况下,有同学强行劝酒,甚至灌酒,如果有,强行劝酒的同学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死者有没有醉酒行为的发生及醉酒后有没有被同学安全送回家

死者如果只是轻微饮过酒或根本没有饮酒,聚会后正常离开回家,那么组织者和参与者无须承担责任。如果醉酒后,组织者和参与者及时将死者安全送回了家,已经履行了看护和照顾义务,以后发生的事都和他们无关。

死者的死因需要法医鉴定

死者如果饮酒的当晚死亡,有可能是喝酒引起的,但他是酒后第二天的下午死亡,是否饮酒引起,需要公安部门进行签订。

组织者和参与者负不负责任要看家属的态度

有的家属看到的是同学们的友谊,死者已经不在了,同学们即使有一定的过错,家属也不再追究了。有的家属则认为谁该承担责任就应该承担,谁应该承担多大的责任就应该承担多大的责任。如果追究了,一般是起诉到法院,由法院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则按承担的责任比例进行宣判。

出于道义应该适当补偿

如果组织者和参与者没有责任,出于道义和同学们之间深厚的友谊,也应该适当对死者家属进行补偿,具体数额不等,毕竟人不在了,同学一场,适当拿点钱也是应该的。

喝酒有风险聚会需谨慎

有的人有隐形疾病,平常看不出来,一旦喝醉,就可能引发。参加聚会时,一定要注意有疾病的人,尽量不要让他们喝酒,更不要强行劝酒,喝多了就要安排清醒的人负责送回去,切不可一散了之,谁也不管谁,出了问题,让人追悔莫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