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招待費計入“長期待攤費用”?稅前扣除不受收入0.5%的限制?

問 題

業務招待費什麼時候計入長期待攤費用?業務招待費稅前扣除不受收入0.5%的限制?

答 復


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與籌辦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在企業所得稅的稅前扣除上,不受營業收入0.5%的限制。

這部分業務招待費在處理上可以計入:長期待攤費用-開辦費,也可以一次性計入:管理費用-開辦費。

參 考

1、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規定,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與籌辦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可按實際發生額的60%計入企業籌辦費,並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

2、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8號)第九條規定,新稅法中開(籌)辦費未明確列作長期待攤費用的,企業可以在開始經營之日的當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稅法有關長期待攤費用的規定處理,但一經選定,不得改變。

3、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業務招待費計入“長期待攤費用”?稅前扣除不受收入0.5%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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